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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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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律是前提,法治是结果,我们的职责就是通过司法办案,让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段军霞 蒋长顺

责编 | 马蓉蓉

“法律是前提,法治是结果,我们的职责就是通过司法办案,让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湖北省某看守所,值班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7月13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在省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所作的《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报告,引起了与会人员强烈共鸣。

法治周末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10月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5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查案件占比39%,量刑建议采纳率71.6%,各项数据位居全国前列,并形成了旨在明确案件适用范围、精简诉讼过程、顺畅程序衔接的制度,得到了最高检充分肯定。 

一起学生间打斗案,如何做到案结事了 

“高考在即,如果不是检察机关从宽处理,这孩子的前途就耽误了。”学生吴某的父亲感激地说。

2018年12月,湖北省通城县某校高三学生吴某与同学张某在教室内打闹玩耍,继而升级成打斗,扭打中吴某将张某的鼻子打伤,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张某认为,自己受伤严重,极可能留下后遗症,要求赔偿10万元以上。而吴某则认为是张某先动的手,双方都有过错,不愿赔偿。不久,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这类刑事案件中,往往由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被害人索要赔偿过高,不同意调解,僵持不下后双方产生怨恨,造成社会对抗,甚至引发双方当事人上访申诉,激化社会矛盾。”办理此案的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熊敏告诉记者,过去这种案件通常会经过多次审理,司法机关的案件比很高,但办案人员的辛苦指数并没有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反而让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质疑。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达成谅解,作为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参考,这对于此类案件的矛盾化解非常有帮助。”熊敏说。

在讯问被告人吴某时,熊敏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自愿认罪认罚的制度规定;同时,她也反复做受害人张某和其家长的工作,详细说明依法应获赔的金额,并请来律师为双方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两方律师共同参与沟通工作,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见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由于被告人吴某在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平时在校表现较好,系初犯且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前不久,我们专门进行了回访,俩孩子都已顺利通过了高考。”谈到这里,熊敏欣慰地笑了。 

律师“坐诊”,引入各方力量化解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律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小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赵慧认为,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制度,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3月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此后,湖北省各地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湖北省宜城市,市检察院与司法局建立了律师在看守所“轮流坐诊”的制度,由司法局选派3名律师轮流在看守所值班,为愿意认罪认罚但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70岁的桂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目不识丁的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不了解,担心如果认罪会承担高额赔偿,情绪十分激动。值班律师及时介入,为他详细解释了相关规定。桂某权衡利弊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赵慧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以来,在湖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中,已有4608名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值班律师帮助。 

宽严相济,分化瓦解涉黑犯罪组织 

在湖北省大悟县,喻增国等11人黑社会组织颇有影响,长期称霸一方,在当地城关、双河一带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21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9个罪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群众敢怒不敢言。

“这个组织犯罪事实多,时间跨度较长,嫌疑人抱团对抗侦查,犯罪手段多为‘软暴力’,主要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给侦查和后续处理带来了难度。”谈起办理此案的过程,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胜彪印象深刻。为此,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引导侦查,进一步收集固定主犯涉黑组织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检察机审查起诉后,为攻破犯罪组织内部堡垒,王胜彪将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我引导他们每个人都算好认罪认罚‘得失账’。”王胜彪逐一评估了涉案人员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讲,并结合各人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列出“量刑清单”。

由于检察机关前期发挥了主导作用,使得庭审十分顺利,不到6个小时,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适用所有刑事案件。在办理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我们也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既体现了司法机关出重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又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赵慧表示。 

完善配套制度,检察官从不愿用到精准运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虽然诉讼效率提高了,工作量却大幅增加。而且随着司法责任制落实,我们很担心如果量刑建议不准,会被追责问责,刚开始还真不太愿意用(这项制度)。”湖北一位基层办案检察官对记者坦言。

对此,赵慧认为,“内生动力不强”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桎梏,主要是因为权力清单不明、法律文书不统一、办案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率队开展了广泛调研,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

6月25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权限清单”,明确规定“经检察长授权,检察官有权对一般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由检察长决定”等。

7月1日,《湖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书样本(试行)》制作完成,该文书样本凸显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效率优先原则,体现程序完整性。湖北省检察院还为此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电视电话培训会,共同学习交流。

7月22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五十问”》编印完成并下发,有针对性地解答了全省各地在办案中存在的困惑。

一系列创新措施在湖北省检察系统内铺开,使得该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走上“快车道”。

“现在我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尤其是运用量刑建议方面,办案人员由刚开始不愿用、不敢用,到现在运用得日趋精准了。”赵慧高兴地说。

为保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湖北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记者看到一套该院研发的“通用性共功能+定制罪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这套根据量刑的四个层级、四个步骤等计算方法设计的系统,涵盖了每个罪名的量刑起点,增加了刑罚量刑的情形、基准刑、检察官自由调节和拟宣告刑等内容,能用于“大数据精准量刑”。

“这套系统能有效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帮助我们在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快从简。”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承办检察官可根据案情构建精准统一的量刑标准和尺度,促进量刑协商制度的落实。目前,该院针对速裁程序案件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达100%,采纳率为99.83%。

据了解,去年10月以来,湖北全省检察机关共对6496人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对5545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共审结9775人,对6998人采纳了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1.6%,远高于全国平均数。

“我们将积极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部署,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更好地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检察长郑青表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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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律是前提,法治是结果,我们的职责就是通过司法办案,让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段军霞 蒋长顺

责编 | 马蓉蓉

“法律是前提,法治是结果,我们的职责就是通过司法办案,让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湖北省某看守所,值班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7月13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在省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所作的《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报告,引起了与会人员强烈共鸣。

法治周末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10月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5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查案件占比39%,量刑建议采纳率71.6%,各项数据位居全国前列,并形成了旨在明确案件适用范围、精简诉讼过程、顺畅程序衔接的制度,得到了最高检充分肯定。 

一起学生间打斗案,如何做到案结事了 

“高考在即,如果不是检察机关从宽处理,这孩子的前途就耽误了。”学生吴某的父亲感激地说。

2018年12月,湖北省通城县某校高三学生吴某与同学张某在教室内打闹玩耍,继而升级成打斗,扭打中吴某将张某的鼻子打伤,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张某认为,自己受伤严重,极可能留下后遗症,要求赔偿10万元以上。而吴某则认为是张某先动的手,双方都有过错,不愿赔偿。不久,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这类刑事案件中,往往由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被害人索要赔偿过高,不同意调解,僵持不下后双方产生怨恨,造成社会对抗,甚至引发双方当事人上访申诉,激化社会矛盾。”办理此案的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熊敏告诉记者,过去这种案件通常会经过多次审理,司法机关的案件比很高,但办案人员的辛苦指数并没有换来群众的幸福指数,反而让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质疑。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达成谅解,作为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参考,这对于此类案件的矛盾化解非常有帮助。”熊敏说。

在讯问被告人吴某时,熊敏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自愿认罪认罚的制度规定;同时,她也反复做受害人张某和其家长的工作,详细说明依法应获赔的金额,并请来律师为双方提供法律援助。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两方律师共同参与沟通工作,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见证,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由于被告人吴某在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平时在校表现较好,系初犯且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前不久,我们专门进行了回访,俩孩子都已顺利通过了高考。”谈到这里,熊敏欣慰地笑了。 

律师“坐诊”,引入各方力量化解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律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不容小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赵慧认为,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制度,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3月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此后,湖北省各地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湖北省宜城市,市检察院与司法局建立了律师在看守所“轮流坐诊”的制度,由司法局选派3名律师轮流在看守所值班,为愿意认罪认罚但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70岁的桂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目不识丁的他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不了解,担心如果认罪会承担高额赔偿,情绪十分激动。值班律师及时介入,为他详细解释了相关规定。桂某权衡利弊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赵慧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以来,在湖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中,已有4608名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值班律师帮助。 

宽严相济,分化瓦解涉黑犯罪组织 

在湖北省大悟县,喻增国等11人黑社会组织颇有影响,长期称霸一方,在当地城关、双河一带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21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9个罪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群众敢怒不敢言。

“这个组织犯罪事实多,时间跨度较长,嫌疑人抱团对抗侦查,犯罪手段多为‘软暴力’,主要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给侦查和后续处理带来了难度。”谈起办理此案的过程,汉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胜彪印象深刻。为此,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引导侦查,进一步收集固定主犯涉黑组织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检察机审查起诉后,为攻破犯罪组织内部堡垒,王胜彪将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我引导他们每个人都算好认罪认罚‘得失账’。”王胜彪逐一评估了涉案人员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讲,并结合各人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列出“量刑清单”。

由于检察机关前期发挥了主导作用,使得庭审十分顺利,不到6个小时,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适用所有刑事案件。在办理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我们也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既体现了司法机关出重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又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赵慧表示。 

完善配套制度,检察官从不愿用到精准运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虽然诉讼效率提高了,工作量却大幅增加。而且随着司法责任制落实,我们很担心如果量刑建议不准,会被追责问责,刚开始还真不太愿意用(这项制度)。”湖北一位基层办案检察官对记者坦言。

对此,赵慧认为,“内生动力不强”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桎梏,主要是因为权力清单不明、法律文书不统一、办案能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针对这些问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率队开展了广泛调研,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

6月25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权限清单”,明确规定“经检察长授权,检察官有权对一般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由检察长决定”等。

7月1日,《湖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书样本(试行)》制作完成,该文书样本凸显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效率优先原则,体现程序完整性。湖北省检察院还为此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电视电话培训会,共同学习交流。

7月22日,《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五十问”》编印完成并下发,有针对性地解答了全省各地在办案中存在的困惑。

一系列创新措施在湖北省检察系统内铺开,使得该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走上“快车道”。

“现在我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尤其是运用量刑建议方面,办案人员由刚开始不愿用、不敢用,到现在运用得日趋精准了。”赵慧高兴地说。

为保障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湖北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记者看到一套该院研发的“通用性共功能+定制罪名”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这套根据量刑的四个层级、四个步骤等计算方法设计的系统,涵盖了每个罪名的量刑起点,增加了刑罚量刑的情形、基准刑、检察官自由调节和拟宣告刑等内容,能用于“大数据精准量刑”。

“这套系统能有效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帮助我们在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快从简。”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承办检察官可根据案情构建精准统一的量刑标准和尺度,促进量刑协商制度的落实。目前,该院针对速裁程序案件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达100%,采纳率为99.83%。

据了解,去年10月以来,湖北全省检察机关共对6496人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对5545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共审结9775人,对6998人采纳了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1.6%,远高于全国平均数。

“我们将积极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部署,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更好地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检察长郑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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