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8月1日21时19分,我局接到瓜农陈某某、张某甲报警称:其在新埭镇旧埭村种植的大棚西瓜被偷, 当场抓到3人。接报后,新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吴某某等3人进行传唤,并于当日受案调查,同时书面告知报警人。
案发后,我局立即组织专门警力开展走访调查、现场勘查,对瓜田外围监控视频进行研判分析,先后走访群众50余人,依法传唤22人。其中,8月2日、3日分别传唤了张某乙、闻某某。8月6日至9日,又先后查获盗窃西瓜的贺某某、辛某某和刘某某3人。
经调查,我局查明事实如下:
8月1日17时30分许,贺某某、辛某某、刘某某到事发瓜棚处盗窃西瓜,闻某某看到后也实施盗窃。在邻居张某乙等人询问闻某某西瓜的来源时,闻某某为掩饰其盗窃行为,谎称“瓜棚里的西瓜,老板不要了”。张某乙信以为真,就去摘瓜,同时还打电话叫亲戚、朋友来摘瓜,导致该谎言逐渐扩散。截至瓜农报警时,已有张某乙、吴某某等多人听信谎言到事发地摘瓜。
8月7日下午,为挽回瓜农损失,经新埭镇司法所调解,主要责任人闻某某、张某乙向瓜农陈某某、张某甲赔偿人民币1.8万元,并取得瓜农谅解。
8月9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盗窃西瓜的贺某某、辛某某、刘某某分别行政拘留三日。闻某某赔偿了瓜农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予以批评教育。张某乙、吴某某等多名听信谎言的摘瓜人员,不构成盗窃,予以批评教育。
平湖市公安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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