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案件监管室案件协调处处长韩晋萍今日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从十八大到今年6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已有效挽回经济损失387亿元。
她指出,这些贪腐的干部违法违纪的所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涉嫌犯罪的数额,就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认定是犯罪所得的这一部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他仅仅是违反了党纪政纪,就是违纪所得,这一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的。
韩晋萍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如果发现官员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经济损失。“违规获得了土地,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如果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韩晋萍说,通过这样的方式,纪检监察机关给国家挽回了大量直接经济损失。
而对违纪所得的处理分为三种方式,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没收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对于这些钱款应当是没收的。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这些礼品等等。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公款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等。
韩晋萍介绍,对于以上这三种方式处理的涉案财物,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不能退赔的,也是应当上缴国库。那么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根据统计,从十八大以来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除将涉嫌犯罪所得款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共收缴201亿元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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