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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频遭泄漏,权利人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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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频遭泄漏,权利人去哪儿了

盗版盗播缘何屡禁不止?

7月31日,《亲爱的,热爱的》迎来大结局收官,李现亮相“甜蜜大作战”北京发布会。

文|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责编|马蓉蓉

“希望大家不要再散播了,感谢。”近期,暑期走红的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以下简称《亲爱的》)在电视台还未播完的情况下,资源就已全部外泄,剧中主演杨紫在得知该消息后发布了这条微博。

据记者了解,很多人已经提前看完了全集电视剧,而淘宝、微信朋友圈皆可以看到贩卖该剧资源的卖家。从《芈月传》《欢乐颂2》《人民的名义》到新近出现的《亲爱的》《陈情令》,热播剧频频遭遇剧集泄露的情况屡见不鲜。 

明码标价的盗版资源 

在《亲爱的》还未大结局时,法治周末记者在淘宝中搜索“《亲爱的》全集”,搜索到的不仅仅是“明星同款”,还找到多家店铺公开售卖该电视剧全集资源,《亲爱的》全41集,18元;《陈情令》全50集,22元;《长安十二时辰》全48集,31元;《宸汐缘》全60集,30元……

法治周末记者找到一家淘宝店铺,和客服沟通后得知,只要在聊天对话框中发对应金额的淘宝红包,系统就会自动发送对应的视频剧集,每一部电视剧都是明码标价的,如果“打包”购买,可以给予相应的优惠。

该名客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资源刚流出的时候,正版途径电视台和视频类网站一天最多更新两集,《亲爱的》全集资源最高时可以卖到30元,随着剧集的更新增长,价格也越来越低。

而当被问起从何处获得的电视剧资源时,客服只回答“影视关系后门”。

随后,法治周末记者又联系到了另外一家淘宝店铺。由于是新店开张做活动,该店铺的售卖价格非常低,《亲爱的》全集仅要6.6元。

“秘密。”在法治周末记者问起电视剧资源来源时,该客服回答。同时,该客服又介绍了另外一种方法:链接是可以反复、多人观看的,花费6.6元购买资源链接之后,可以再进行多次转卖,“自己看,发给别人都是可以的,转卖出去我们也不会干涉。”

“如果能倒手转卖出去,不仅免费观看了全集,甚至还能赚钱。”客服极力地推销着电视剧资源。

李琴(化名)就用此种模式吸引顾客的。

“《亲爱的》全集资源,私信我领取。”李琴是一名微商,在微信中售卖护肤品。近日,依靠《亲爱的》电视剧资源,李琴添加了不少微信好友。

不同于淘宝店铺,李琴并不依靠贩卖资源赚钱,她免费赠送给询问的好友,但前提是:“我免费发给你资源,你可以帮忙发个朋友圈吗?”

与李琴联系后,她发给了法治周末记者一张图片与一句文字:“扫码添加好友领取《亲爱的》全集。”图片中包括电视剧的宣传照和李琴的微信二维码。

发完朋友圈后,李琴发来了一个视频链接,并且表示:“看不了随时联系我,只要朋友圈不删,随时更新能看的链接。”

李琴发来的链接名为“片吧”,里面含有多部电影电视剧,但仅有《亲爱的》是在官方途径未更新完结,链接中已完结,其余的是正在热播未完结的电视剧是同步更新的。 

盗版盗播缘何屡禁不止 

询问了几家淘宝店铺,法治周末记者购买了两种不同观看形式的资源后发现,被泄漏的《亲爱的》都印有“仅供东方卫视查阅”的水印。

据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燕蓉介绍,片源泄露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虽然影视剧的权利人采取各种手段对未播剧集进行保密,但是影视剧创作的参与主体多、制作生产过程复杂、发行环节渠道多样,在影视剧制作、后期、审查、审片等过程中,都可能存在源片泄露的可能。

这是因为,一般电视剧在正式播出之前,都要将样片送交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电视台、播出平台进行审看。

“电视剧剧情泄露,首先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盘、云存储、破解技术措施、自媒体分享平台的出现,使作品的传播更便利、更迅捷、更广泛,也使影视作品未播资源遭遇泄露的现象屡禁不止;这背后则受巨大的利益驱使,通过盗播、售卖、搭售广告等,侵权人可以获得很大收益。”李燕蓉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电视剧遭泄露的原因。

李燕蓉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相比之下,权利人取证难,制止侵权难,盗播的往往是一些小网站、自媒体,随时就关闭、变换主体,可能在权利人取证的同时就主动关闭盗播网站或者换一个号继续盗播,权利人疲于奔命,收效甚微;即使固定了证据,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而能够获得的赔偿支持却并不乐观,权利人付出的维权成本则可能更高。

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热播时,就有打着“江苏卫视”水印的资源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广泛地传播。74集的剧集遭受全部外泄,给电视剧和相关制作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但最后问题也是不了了之,不抵抗的态度助长了不法分子的猖狂。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正规的视频播放平台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整个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丛立先教授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类似这种影视剧资源泄漏的情况非常之多,“影视剧的制作很多都是大作品、大价值,实现盗版后的经济利益更大,于是就催生了盗版者的盗版行为。”

丛立先认为资源泄漏的主要原因出现在影视行业本身,“版权意识差。”正是由于版权方或制作方的不作为,才导致了资源泄露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自己的权利维护不到位,既不去报案,也不争取行政执法,不起诉、不取证,这是放纵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为。”

每当看到资源泄露的情况发生,丛立先都会产生一个疑问:“权利人哪里去了?”他认为,主演呼吁大家观看正版电视剧并不是最为有效的止损方式,“最主要的方式是维权。”

丛立先介绍,资源泄露的现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都是给予权利人保护的。盗播行为是版权侵权里比较严重的一种行为,是属于法律上严格规定、严格控制治理的,“首先,权利人要去维权,不能等着天上掉馅饼。”

除此之外,丛立先认为传播技术带来传播作品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盗版的质量越来越高,传播越来越容易。并且,纯市场化的主体无法进入传统的影视领域,必须要和传统的有牌照的单位合作,所以无法按照现代企业的模式去把版权利益最大化,因此,导致了盗版横生。 

维权和打击盗播的法律学问 

面对同样棘手的问题,《人民的名义》曾作出过正确的示范。据报道,《人民的名义》在湖南卫视热播的时候,也遇到了剧集泄露的问题,在泄露的资源上也印着“送审样片”的字样。湖南卫视发现后立即发布声明,明确指出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此举一出,遭受泄露的《人民的名义》的剧集立马被封,投资方的利益损失也降到了最低。

丛立先建议,权利人应该自己取证起诉或报案,或者请公安介入,寻求公权力的帮助。在发生盗版之前,要对版权和资源进行很好的管理,对片源的管理要做到可控。发生盗版之后要去维权,权利人要积极维护并管理好自己的权利。

“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要及时地维权和打击盗版。”丛立先举例,目前的游戏、音乐、网络文学市场在经过国家版权局的治理和版权方的维权、管理后,正版率很高,很难找到盗版。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影视作品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些盗播盗录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如果侵权人以盈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则可能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如果是盗播未播剧集而权利人已经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侵权人还可能侵犯了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权人面临的责任可能包括行政、民事的甚至刑事责任。而对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平台内作品涉及侵权,则应该在接到著作权人提交的相关书面通知后,及时删除、屏蔽作品或断开平台内侵权作品链接,否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面对被侵权的问题,李燕蓉给出了详细的维权办法:权利人应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相关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要求断链、删除侵权剧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向版权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投诉,还可以发表公开声明或者向盗播方、盗版方发送正式函件,表明权利人身份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盗版行为,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影视版权的价值很大,从开始的制作到后面的传播,全链条都要倍加珍惜版权,将版权作为核心价值去维护。”丛立先表示,部分网民的版权意识不高,全社会的氛围和版权保护的意识还需要加强。

李燕蓉也认为,遏制盗版盗播行为,不能仅仅依靠权利人,需要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执法司法机关,全社会都予以重视,加强监管、加大惩治、赔偿力度,提高侵权人的违法侵权成本,加强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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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盗播缘何屡禁不止?

7月31日,《亲爱的,热爱的》迎来大结局收官,李现亮相“甜蜜大作战”北京发布会。

文|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责编|马蓉蓉

“希望大家不要再散播了,感谢。”近期,暑期走红的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以下简称《亲爱的》)在电视台还未播完的情况下,资源就已全部外泄,剧中主演杨紫在得知该消息后发布了这条微博。

据记者了解,很多人已经提前看完了全集电视剧,而淘宝、微信朋友圈皆可以看到贩卖该剧资源的卖家。从《芈月传》《欢乐颂2》《人民的名义》到新近出现的《亲爱的》《陈情令》,热播剧频频遭遇剧集泄露的情况屡见不鲜。 

明码标价的盗版资源 

在《亲爱的》还未大结局时,法治周末记者在淘宝中搜索“《亲爱的》全集”,搜索到的不仅仅是“明星同款”,还找到多家店铺公开售卖该电视剧全集资源,《亲爱的》全41集,18元;《陈情令》全50集,22元;《长安十二时辰》全48集,31元;《宸汐缘》全60集,30元……

法治周末记者找到一家淘宝店铺,和客服沟通后得知,只要在聊天对话框中发对应金额的淘宝红包,系统就会自动发送对应的视频剧集,每一部电视剧都是明码标价的,如果“打包”购买,可以给予相应的优惠。

该名客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资源刚流出的时候,正版途径电视台和视频类网站一天最多更新两集,《亲爱的》全集资源最高时可以卖到30元,随着剧集的更新增长,价格也越来越低。

而当被问起从何处获得的电视剧资源时,客服只回答“影视关系后门”。

随后,法治周末记者又联系到了另外一家淘宝店铺。由于是新店开张做活动,该店铺的售卖价格非常低,《亲爱的》全集仅要6.6元。

“秘密。”在法治周末记者问起电视剧资源来源时,该客服回答。同时,该客服又介绍了另外一种方法:链接是可以反复、多人观看的,花费6.6元购买资源链接之后,可以再进行多次转卖,“自己看,发给别人都是可以的,转卖出去我们也不会干涉。”

“如果能倒手转卖出去,不仅免费观看了全集,甚至还能赚钱。”客服极力地推销着电视剧资源。

李琴(化名)就用此种模式吸引顾客的。

“《亲爱的》全集资源,私信我领取。”李琴是一名微商,在微信中售卖护肤品。近日,依靠《亲爱的》电视剧资源,李琴添加了不少微信好友。

不同于淘宝店铺,李琴并不依靠贩卖资源赚钱,她免费赠送给询问的好友,但前提是:“我免费发给你资源,你可以帮忙发个朋友圈吗?”

与李琴联系后,她发给了法治周末记者一张图片与一句文字:“扫码添加好友领取《亲爱的》全集。”图片中包括电视剧的宣传照和李琴的微信二维码。

发完朋友圈后,李琴发来了一个视频链接,并且表示:“看不了随时联系我,只要朋友圈不删,随时更新能看的链接。”

李琴发来的链接名为“片吧”,里面含有多部电影电视剧,但仅有《亲爱的》是在官方途径未更新完结,链接中已完结,其余的是正在热播未完结的电视剧是同步更新的。 

盗版盗播缘何屡禁不止 

询问了几家淘宝店铺,法治周末记者购买了两种不同观看形式的资源后发现,被泄漏的《亲爱的》都印有“仅供东方卫视查阅”的水印。

据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燕蓉介绍,片源泄露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虽然影视剧的权利人采取各种手段对未播剧集进行保密,但是影视剧创作的参与主体多、制作生产过程复杂、发行环节渠道多样,在影视剧制作、后期、审查、审片等过程中,都可能存在源片泄露的可能。

这是因为,一般电视剧在正式播出之前,都要将样片送交相关行政管理机关、电视台、播出平台进行审看。

“电视剧剧情泄露,首先是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盘、云存储、破解技术措施、自媒体分享平台的出现,使作品的传播更便利、更迅捷、更广泛,也使影视作品未播资源遭遇泄露的现象屡禁不止;这背后则受巨大的利益驱使,通过盗播、售卖、搭售广告等,侵权人可以获得很大收益。”李燕蓉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电视剧遭泄露的原因。

李燕蓉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相比之下,权利人取证难,制止侵权难,盗播的往往是一些小网站、自媒体,随时就关闭、变换主体,可能在权利人取证的同时就主动关闭盗播网站或者换一个号继续盗播,权利人疲于奔命,收效甚微;即使固定了证据,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而能够获得的赔偿支持却并不乐观,权利人付出的维权成本则可能更高。

电视剧《那年花开月正圆》热播时,就有打着“江苏卫视”水印的资源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广泛地传播。74集的剧集遭受全部外泄,给电视剧和相关制作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但最后问题也是不了了之,不抵抗的态度助长了不法分子的猖狂。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正规的视频播放平台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整个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丛立先教授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类似这种影视剧资源泄漏的情况非常之多,“影视剧的制作很多都是大作品、大价值,实现盗版后的经济利益更大,于是就催生了盗版者的盗版行为。”

丛立先认为资源泄漏的主要原因出现在影视行业本身,“版权意识差。”正是由于版权方或制作方的不作为,才导致了资源泄露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自己的权利维护不到位,既不去报案,也不争取行政执法,不起诉、不取证,这是放纵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为。”

每当看到资源泄露的情况发生,丛立先都会产生一个疑问:“权利人哪里去了?”他认为,主演呼吁大家观看正版电视剧并不是最为有效的止损方式,“最主要的方式是维权。”

丛立先介绍,资源泄露的现象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都是给予权利人保护的。盗播行为是版权侵权里比较严重的一种行为,是属于法律上严格规定、严格控制治理的,“首先,权利人要去维权,不能等着天上掉馅饼。”

除此之外,丛立先认为传播技术带来传播作品便利的同时,也使得盗版的质量越来越高,传播越来越容易。并且,纯市场化的主体无法进入传统的影视领域,必须要和传统的有牌照的单位合作,所以无法按照现代企业的模式去把版权利益最大化,因此,导致了盗版横生。 

维权和打击盗播的法律学问 

面对同样棘手的问题,《人民的名义》曾作出过正确的示范。据报道,《人民的名义》在湖南卫视热播的时候,也遇到了剧集泄露的问题,在泄露的资源上也印着“送审样片”的字样。湖南卫视发现后立即发布声明,明确指出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此举一出,遭受泄露的《人民的名义》的剧集立马被封,投资方的利益损失也降到了最低。

丛立先建议,权利人应该自己取证起诉或报案,或者请公安介入,寻求公权力的帮助。在发生盗版之前,要对版权和资源进行很好的管理,对片源的管理要做到可控。发生盗版之后要去维权,权利人要积极维护并管理好自己的权利。

“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要及时地维权和打击盗版。”丛立先举例,目前的游戏、音乐、网络文学市场在经过国家版权局的治理和版权方的维权、管理后,正版率很高,很难找到盗版。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影视作品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些盗播盗录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如果侵权人以盈利为目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则可能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如果是盗播未播剧集而权利人已经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侵权人还可能侵犯了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权人面临的责任可能包括行政、民事的甚至刑事责任。而对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平台内作品涉及侵权,则应该在接到著作权人提交的相关书面通知后,及时删除、屏蔽作品或断开平台内侵权作品链接,否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面对被侵权的问题,李燕蓉给出了详细的维权办法:权利人应该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相关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要求断链、删除侵权剧集、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向版权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投诉,还可以发表公开声明或者向盗播方、盗版方发送正式函件,表明权利人身份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盗版行为,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影视版权的价值很大,从开始的制作到后面的传播,全链条都要倍加珍惜版权,将版权作为核心价值去维护。”丛立先表示,部分网民的版权意识不高,全社会的氛围和版权保护的意识还需要加强。

李燕蓉也认为,遏制盗版盗播行为,不能仅仅依靠权利人,需要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执法司法机关,全社会都予以重视,加强监管、加大惩治、赔偿力度,提高侵权人的违法侵权成本,加强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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