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违规对农行及职工进行处罚,4人被解聘

云南昭通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2018年8月,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农行昭阳支行办理代存执行费过程中,与农行职工钱某、乔某发生争执,违规对钱、乔二人和农行昭阳支行进行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后,昭阳区人民法院多次与农行昭阳支行及钱、乔二人协商,及时启动司法纠错程序,对农行昭阳支行及钱、乔二人的处罚予以纠错。

2019年6月,该院院长罗朝碧受到通报问责,执行局局长马贤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司法警察夏绪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科员降为办事员)处分,执行局法官迟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执行局法官程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法官助理马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合同制书记员唐甜、丁冉、任习涛和协警员王章东受到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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