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公司已获得胜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深圳新星发布公告称,公司对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于2005 年 6 月 15 日作出的内容为“同意香港华威贸易行将其占有的被告 100%股权以 1250 万元转让给香港鸿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二审审理已终结。公司已获得胜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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