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开会就定了村里的事儿?内蒙古通报8起典型案例

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兴安盟巴彦高勒镇向阳村委会主任杨静余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向阳村无房户倪海龙在其父亲房西自建砖房一处,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8732元;2016年村民周振文拆除自家房框后自建房屋,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8732元。村委会主任杨静余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向阳村填报的危房改造验收表上签字审核确认,致使二人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2019年4月,杨静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安盟好力保镇政府林业站站长魏永波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4月,边沁巴拉村党支部书记宋某(已另案处理)擅自让村民刘某采伐位于该村西南的防护林共计64株杨树,用于抵顶村委会债务,该地系村民魏某和李某承包经营的林地。经好力保镇林业站站长魏永波调解,边沁巴拉村赔偿魏某和李某各2万元。魏永波在明知刘某无采伐证,擅自采伐林木的情况下,未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2019年4月,魏永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信访维稳办主任李志勇简单处理信访矛盾的问题。2018年4月,双河镇收到刘某某等人的信访矛盾问题后,镇信访维稳办主任李志勇未能全面了解掌握该问题在不同时期各级政府的处理意见,仅参考双河镇的答复意见,并与相关知情人简单了解情况后,就出具了《关于刘某某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与2014年临河区人民政府对该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内容相左,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5月,临河区监委给予李志勇警告处分。

4.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就业局原副局长周培清对就业培训机构监管不严的问题。2017年1月,五原县两所民办就业培训机构在申报2016年技能培训补贴时弄虚作假,用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学员套取国家培训项目补贴资金12000元。周培清作为时任五原县就业局分管副局长,对此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五原县纪委给予周培清党内警告处分。

5.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政府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志国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5年4月,刘志国在危房改造申办工作中,由于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户乌某某申领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500元,造成国家资金流失。2019年3月,乌拉特前旗纪委给予刘志国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3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6.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干沟子村党支部书记刘金良擅自处置资产问题。2014年,夏家店乡干沟子村党支部书记刘金良、村主任娄某二人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由娄某代表村委会与张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刘金良在合同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村委会收到流转费67500元。此款干沟子村没有存入乡农经站账户,而是直接用于当年村里修路支出,未进行账务处理。2019年5月,松山区纪委给予刘金良党内警告处分。

7.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小农场嘎查原党支部书记王春芳、原嘎查达孙革、原嘎查报账员韩艳泽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贴款、截留公益林补贴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0年,在实施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白音套海苏木小农场嘎查时任党支部书记王春芳、时任嘎查达孙革、时任嘎查报账员韩艳泽三人共同商议,决定截留2530.7亩公益林补贴作为村委会集体支出。2014年,白音套海苏木小农场嘎查时任党支部书记王春芳、时任嘎查达孙革、时任嘎查报账员韩艳泽三人开会,研究决定将2014年危房改造补贴款进行二次分配,分配给2013年建房但没有享受补贴政策的危房改造户。2019年7月,经旗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春芳、孙革、韩艳泽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8.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哈毕日嘎镇红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尹世杰、原村委会主任王玉宝、村委会秘书兼会计仉万军违规坐收坐支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款、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直补等问题。2004年至2006年期间,红星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尹世杰、时任村委会主任王玉宝、村委会秘书兼会计仉万军三人将红星村集体防风林做到个人名下,截至2016年底三人违规领取补贴款共计351770元,其中326270元直接用于各项村务支出。2008年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红星村以伪造购牛花名册和奶站建筑工程决算书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700000元整,其中333591元被红星村挪作他用。2010年至2016年期间,红星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尹世杰、时任村委会主任王玉宝、村委会秘书兼会计仉万军三人以虚报耕地亩数的方式骗取国家粮食直补。其中尹世杰骗取20510.90元,仉万军骗取12717.60元,两笔款项全部用于村内各项支出;王玉宝骗取50082.52元,其中利用敬老院4名人员虚报冒领的补贴款用于村务支出。2011年,红星村时任村委会主任王玉宝以虚开发票冲账的形式套取锡盟财政局拨付给哈毕日嘎镇6个村的村级卫生室建设专项资金18万元,并将其中8万元擅自分配(其中3万元转借1个村,5万元平分给其他5个村)。2018年11月,王玉宝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9年5月,正蓝旗纪委给予王玉宝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尹世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仉万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