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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优回应做空,进口奶粉数据得到海关支持,股价收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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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优回应做空,进口奶粉数据得到海关支持,股价收涨14%

据悉,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数量远低于其声称的数量,且澳优夸大其收入及利润。

文 | 五谷财经

8月16日早间,澳优发布了澄清公告,逐条回应做空机构的指责,并向联交所申请股票从8月16日起恢复买卖。

澳优方面表示,公司注意到该报告中杀人鲸资本提出针对本公司的各项指控,董事会强烈否认该报告所载之所有指控,并认为有关指控完全毫无根据且严重误导。

据悉,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数量远低于其声称的数量,且澳优夸大其收入及利润。

对此,澳优方面称,有关指控毫无根据,载于公司财务报告的所有有关婴幼儿奶粉产品的进口数据均为真实及正确,其可由中国海关发出的官方文件支持;本公司相信中国海关发出的该等官方文件为相关进口统计资料的最可靠数据源;本公司谨此强调,其婴幼儿奶粉产品之所有进口数据均有文件支持。

至于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收入被夸大,澳优方面则表示,杀人鲸资本的收入计算基准存在问题。

首先,有关计算仅基于所声称的估计进口值,其乃根据该报告所提述的进口代理商的装运数目而非实际进口值得出。

第二,有关估计经扣除澳优于相关期间的存货水平(而非中国的存货)而达至。

第三,有关估计并无计及于进口婴幼儿奶粉产品送达长沙工厂后澳优所产生之间接成本及所进行之增值过程。

最后,有关估计并无计及向本地进口商采购进口基粉(主要来自新西兰)。

“本公司经考虑进口值的估计,因此所声称之夸大收入为完全不正确及毫无根据。”澳优方面在公告中称。

同时,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低报其人力及雇员成本,且澳优的盈利水平远低于综合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水平。

对此,澳优方面指出,杀人鲸资本所声称的低报员工成本,乃主要由于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其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其荷兰附属公司(即AusnutriaB.V.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其采纳荷兰公认会计准则(「荷兰公认会计准则」))之若干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人员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及其他开支(包括差旅费用、膳食及其他津贴))(「该等开支」)披露差异所致。

该等开支根据荷兰公认会计准则,于Ausnutria B.V.之综合财务报表内披露为员工成本之一部分,该等开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作披露目的于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内,并无计入员工成本之一部分。

倘Ausnutria B.V.之财务报表不包括披露该等开支,Ausnutria B.V.之员工成本,将仅分别占澳优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总员工成本约57.6%及52.9%。

澳优方面强调,有关事项纯粹为披露事宜,其并无引致低报实际员工成本,亦无对本公司的整体财务表现造成任何影响;在该等情况下,本公司认为该报告就此作出之指控为完全不实及毫无根据,而该报告得出有关本公司及其财务业绩之结论为不正确。

另外,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就佳贝艾特婴幼儿配方羊奶粉的成分误导中国消费者,澳优也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有关指控为不正确,且根据不完整资料得出的结论。

资料显示,自从澳优推出以来,佳贝艾特的核心卖点,为其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含有100%纯羊乳蛋白。

根据北京大学进行之临床试验及其他科学家进行的研究,配方羊奶粉已获证实为更易消化及相比配方牛奶粉之过敏反应较低。此外,羊奶含有之αS1-酪蛋白水平较牛奶更低,其已获证实为婴幼儿过敏之主要来源。因此,根据若干相关研究报告,配方羊奶粉在理论上含有较低致敏性。

此外,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无规定奶粉产品须指明乳糖的动物性来源,同时,应注意乳糖仅为一种碳水化合物及能量来源,而非蛋白质。

澳优方面指出,就本公司所深知,不论其来源(如羊奶、牛奶或母乳),其于功能及分子方面均为相同。

最后,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并不拥有云养邦香港的任何权益,云养邦香港反而由澳优的首席财务官王炜华全资拥有;因此,杀人鲸资本进一步指控于二零一九年七月进行的云养邦香港40%股权收购事项,为让知情人士中饱私囊的虚假交易。

对此,澳优方面表示,有关指控毫无根据;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即云养邦香港之注册成立日期),本公司与王炜华订立信托契据,据此,本公司、林先生及赵先生(彼等连同其他3名个人,组成澳优营养品平台之管理层)以及瞿先生(作为被动投资者)(彼等作为财产授予人)委任王炜华(作为受托人),代表财产授予人作为受益人持有云养邦香港之全部股权。

根据信托安排,财产授予人亦为各自股权之实益拥有人,而王炜华须于行使彼作为云养邦香港已发行股份之唯一登记持有人之权利及权力时代表财产授予人行事。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按照所有财产授予人之要求,王炜华分别将云养邦香港60%、30%及10%股权之法定拥有权分别转让予香港买方、卖方A及卖方B。

简而言之,王炜华仅为代名人股东,其从未成为彼所持有之云养邦香港之任何股份之实益拥有人。

由于王炜华于收购事项公告日期不再持有云养邦香港股份之任何法定拥有权,故收购事项公告并无提述王炜华。

澳优方面表示,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公告载有对股东及大众投资者妥为评估收购事项而言属重大,及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数据。

基于此,澳优宣布8月16日起正式复牌,复牌之后,澳优股价大涨,截止8月16日收盘,澳优股价涨幅在14%左右;值得关注的是,8月15日,澳优的股价在大跌之际,有机构低价进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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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优回应做空,进口奶粉数据得到海关支持,股价收涨14%

据悉,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数量远低于其声称的数量,且澳优夸大其收入及利润。

文 | 五谷财经

8月16日早间,澳优发布了澄清公告,逐条回应做空机构的指责,并向联交所申请股票从8月16日起恢复买卖。

澳优方面表示,公司注意到该报告中杀人鲸资本提出针对本公司的各项指控,董事会强烈否认该报告所载之所有指控,并认为有关指控完全毫无根据且严重误导。

据悉,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数量远低于其声称的数量,且澳优夸大其收入及利润。

对此,澳优方面称,有关指控毫无根据,载于公司财务报告的所有有关婴幼儿奶粉产品的进口数据均为真实及正确,其可由中国海关发出的官方文件支持;本公司相信中国海关发出的该等官方文件为相关进口统计资料的最可靠数据源;本公司谨此强调,其婴幼儿奶粉产品之所有进口数据均有文件支持。

至于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收入被夸大,澳优方面则表示,杀人鲸资本的收入计算基准存在问题。

首先,有关计算仅基于所声称的估计进口值,其乃根据该报告所提述的进口代理商的装运数目而非实际进口值得出。

第二,有关估计经扣除澳优于相关期间的存货水平(而非中国的存货)而达至。

第三,有关估计并无计及于进口婴幼儿奶粉产品送达长沙工厂后澳优所产生之间接成本及所进行之增值过程。

最后,有关估计并无计及向本地进口商采购进口基粉(主要来自新西兰)。

“本公司经考虑进口值的估计,因此所声称之夸大收入为完全不正确及毫无根据。”澳优方面在公告中称。

同时,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低报其人力及雇员成本,且澳优的盈利水平远低于综合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水平。

对此,澳优方面指出,杀人鲸资本所声称的低报员工成本,乃主要由于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其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其荷兰附属公司(即AusnutriaB.V.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其采纳荷兰公认会计准则(「荷兰公认会计准则」))之若干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人员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及其他开支(包括差旅费用、膳食及其他津贴))(「该等开支」)披露差异所致。

该等开支根据荷兰公认会计准则,于Ausnutria B.V.之综合财务报表内披露为员工成本之一部分,该等开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作披露目的于本公司之综合财务报表内,并无计入员工成本之一部分。

倘Ausnutria B.V.之财务报表不包括披露该等开支,Ausnutria B.V.之员工成本,将仅分别占澳优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总员工成本约57.6%及52.9%。

澳优方面强调,有关事项纯粹为披露事宜,其并无引致低报实际员工成本,亦无对本公司的整体财务表现造成任何影响;在该等情况下,本公司认为该报告就此作出之指控为完全不实及毫无根据,而该报告得出有关本公司及其财务业绩之结论为不正确。

另外,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就佳贝艾特婴幼儿配方羊奶粉的成分误导中国消费者,澳优也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有关指控为不正确,且根据不完整资料得出的结论。

资料显示,自从澳优推出以来,佳贝艾特的核心卖点,为其婴幼儿配方羊奶粉含有100%纯羊乳蛋白。

根据北京大学进行之临床试验及其他科学家进行的研究,配方羊奶粉已获证实为更易消化及相比配方牛奶粉之过敏反应较低。此外,羊奶含有之αS1-酪蛋白水平较牛奶更低,其已获证实为婴幼儿过敏之主要来源。因此,根据若干相关研究报告,配方羊奶粉在理论上含有较低致敏性。

此外,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无规定奶粉产品须指明乳糖的动物性来源,同时,应注意乳糖仅为一种碳水化合物及能量来源,而非蛋白质。

澳优方面指出,就本公司所深知,不论其来源(如羊奶、牛奶或母乳),其于功能及分子方面均为相同。

最后,杀人鲸资本指控澳优并不拥有云养邦香港的任何权益,云养邦香港反而由澳优的首席财务官王炜华全资拥有;因此,杀人鲸资本进一步指控于二零一九年七月进行的云养邦香港40%股权收购事项,为让知情人士中饱私囊的虚假交易。

对此,澳优方面表示,有关指控毫无根据;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即云养邦香港之注册成立日期),本公司与王炜华订立信托契据,据此,本公司、林先生及赵先生(彼等连同其他3名个人,组成澳优营养品平台之管理层)以及瞿先生(作为被动投资者)(彼等作为财产授予人)委任王炜华(作为受托人),代表财产授予人作为受益人持有云养邦香港之全部股权。

根据信托安排,财产授予人亦为各自股权之实益拥有人,而王炜华须于行使彼作为云养邦香港已发行股份之唯一登记持有人之权利及权力时代表财产授予人行事。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按照所有财产授予人之要求,王炜华分别将云养邦香港60%、30%及10%股权之法定拥有权分别转让予香港买方、卖方A及卖方B。

简而言之,王炜华仅为代名人股东,其从未成为彼所持有之云养邦香港之任何股份之实益拥有人。

由于王炜华于收购事项公告日期不再持有云养邦香港股份之任何法定拥有权,故收购事项公告并无提述王炜华。

澳优方面表示,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公告载有对股东及大众投资者妥为评估收购事项而言属重大,及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数据。

基于此,澳优宣布8月16日起正式复牌,复牌之后,澳优股价大涨,截止8月16日收盘,澳优股价涨幅在14%左右;值得关注的是,8月15日,澳优的股价在大跌之际,有机构低价进仓。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