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通报2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1.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原大队长李春宁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的问题。2013年至2019年期间,李春宁利用其担任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铁山港区范围内从事非法开采、收购白泥或者开设赌摊的违法行为提供职权范围内不予查处的保护,充当涉黑、涉赌及非法采矿人员“保护伞”,并收受他人好处费,数额巨大。此外,李春宁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6月,李春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第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黄家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黄家华在担任北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铁山港综合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在涉黑涉恶案件处理上请托说情,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受贿罪。此外,黄家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6月,黄家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7月,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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