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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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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等意见

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8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介绍了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创新推进镇街法治建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8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攻坚期。以往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原政府法制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延伸不到镇街一级,而原司法局所属司法所的优势得不到发挥。同时,随着具体行政管理权限的“下沉”,镇街一级的行政“风险”越来越大。为将镇街一级纳入法治建设体系,青岛市充分发挥新司法行政体制优势,利用镇街司法所专业力量,聚焦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审查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为率先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夯实基层基础。基于以上考虑,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作为我市的改革事项,5月6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4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了解,目前全国尚未有开展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制度。建立此项制度,将有利于培养镇街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习惯,促进镇街决策、执法行为、制度建设合法合规,减少和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构建有效避免违法决策、法外行政的制度保障,从而达到减少纠纷争议、促进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凡涉及镇街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的决定,必须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应当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监督。(二)审查监督范围。按照积极审慎的原则,目前主要围绕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两项内容来开展工作,具体包括:提请区(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提请以区(市)政府或者区(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镇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合作、招商引资、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涉及镇街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三)审查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内容。1.制定主体、权限是否合法;2.制定依据、程序是否合法;3.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4.条款结构、语言文字等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内容。1.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2.是否超越决策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3.是否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4.决策程序是否合法;5.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问题。三是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内容。对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除审查上述第二项五个方面内容以外,还可审查重要协议、合同的形成背景、必要性、操作性、公平性、适当性和风险性等。四是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主要内容。1.指导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2.指导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3.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综合执法的实施情况;4.指导监督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5.指导监督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6.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7.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8.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9.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四)工作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市建立镇街一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机制,负责重大政策研究部署和指导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市)政府作为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考核。司法所对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可以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法律顾问、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支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试点工作

落实《意见(试行)》,每个区(市)选择镇街总量30%-40%作为试点单位,目前,全市已经确立了41个试点镇街,在8月1日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为切实提高试点单位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 8月7日至9日,我们举办了首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培训班。下一步,我市将围绕《意见》制定配套措施,明确审查监督范围和工作流程,适时在全市推开。

来源:青岛发布

原标题:青岛发布《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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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等意见

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8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介绍了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创新推进镇街法治建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8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攻坚期。以往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原政府法制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延伸不到镇街一级,而原司法局所属司法所的优势得不到发挥。同时,随着具体行政管理权限的“下沉”,镇街一级的行政“风险”越来越大。为将镇街一级纳入法治建设体系,青岛市充分发挥新司法行政体制优势,利用镇街司法所专业力量,聚焦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审查监督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为率先完成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夯实基层基础。基于以上考虑,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作为我市的改革事项,5月6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4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了解,目前全国尚未有开展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制度。建立此项制度,将有利于培养镇街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习惯,促进镇街决策、执法行为、制度建设合法合规,减少和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构建有效避免违法决策、法外行政的制度保障,从而达到减少纠纷争议、促进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凡涉及镇街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的决定,必须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应当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监督。(二)审查监督范围。按照积极审慎的原则,目前主要围绕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两项内容来开展工作,具体包括:提请区(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事项;提请以区(市)政府或者区(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镇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行政决策事项;涉及重大合作、招商引资、民商事等内容的协议;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涉及镇街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三)审查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内容。1.制定主体、权限是否合法;2.制定依据、程序是否合法;3.是否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是否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4.条款结构、语言文字等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内容。1.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2.是否超越决策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3.是否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4.决策程序是否合法;5.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问题。三是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内容。对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除审查上述第二项五个方面内容以外,还可审查重要协议、合同的形成背景、必要性、操作性、公平性、适当性和风险性等。四是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主要内容。1.指导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2.指导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3.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综合执法的实施情况;4.指导监督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5.指导监督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6.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7.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8.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9.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四)工作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市建立镇街一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机制,负责重大政策研究部署和指导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市)政府作为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考核。司法所对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可以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法律顾问、有关专家提供专业支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试点工作

落实《意见(试行)》,每个区(市)选择镇街总量30%-40%作为试点单位,目前,全市已经确立了41个试点镇街,在8月1日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为切实提高试点单位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 8月7日至9日,我们举办了首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培训班。下一步,我市将围绕《意见》制定配套措施,明确审查监督范围和工作流程,适时在全市推开。

来源:青岛发布

原标题:青岛发布《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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