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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案细节:被控受贿逾亿元,卖官收入两千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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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案细节:被控受贿逾亿元,卖官收入两千多万元

向胡志强行贿上述财物的人员,除了陕西前首富高乃则等商人外,还有一众榆林官员,如榆林市米脂县委原副书记刘焕、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长张小明等人。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记者 | 王健

2019年8月20日至21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一案。

胡志强曾任陕西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等职。2018年6月,其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职位上落马。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胡志强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本人或者通过配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贿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胡志强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胡志强所收财物包括人民币、美元等外币、黄金制品、汽车、书画、茅台酒及中央空调。界面新闻将其所收外币金额以目前汇率折算,胡志强被控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亿元左右。其中,有33人因工作安排、职务调整或职务晋升向胡志强行贿,共计行贿人民币2700多万元

向胡志强行贿上述财物的人员,除了陕西前首富高乃则等商人外,还有一众榆林官员,如榆林市米脂县委原副书记刘焕、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长张小明等人。而胡志强的妻子杨博芳、妻弟杨志军等人,也被指多次参与胡志强的受贿犯罪,受贿地点多在胡志强在榆林的办公室或其位于榆林、西安、太原、北京等地的家中。

被控受贿逾亿元

生于1963年10月的胡志强系山西长治人,于1988年9月参加工作,系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9月至2001年11月,胡志强先后在国家工商管理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工作。

2001年之后,胡志强踏入政坛。从2001年11月至2005年11月,其先后挂职任陕西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其先后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和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5年11月至2008年2月,其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从2008年2月起,胡志强来到位于陕西最北部的榆林市任职,先后任榆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榆林是能源大市,煤、气、油、盐资源富集一地。榆林市政府官网介绍,榆林每平方公里土地拥有10亿元的地下财富,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达43万亿元,占全省的95%。 也是在这里,胡志强开始大肆“掘金”。

2017年4月,胡志强被调离榆林,前往省城西安出任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一职。彼时坊间便有传闻称,胡志强系“带病调离”。“靴子”在一年后落地,2018年6月13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胡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4日,胡志强被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胡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背弃党的宗旨,“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起诉书显示,2018年6月12日,胡志强因涉嫌受贿罪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留置,经西安市检察院决定,于同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执行逮捕。该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査终结,于2018年12月12日以被告人胡志强涉嫌受贿罪移送陕西省检察院起诉,同日,陕西省检察院将本案指定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延长审査起诉期限一次。

西安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7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咸阳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审批、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籍此,胡志强本人或者通过其配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公司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381.8335万元、美元544万元、欧元98.6万元、港币100万元、英镑1万元、黄金制品3380克(价值人民币147.13万元)、宝马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72.3万元)、奔驰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69.8万元)、王西京书画作品一幅(价值人民币29万元)、茅台酒10箱(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央空调一套(价值人民币4万元)。

界面新闻将上述外币数额以目前汇率折算发现,胡志强被控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4亿元左右。

妻子、妻弟皆被指参与受贿

起诉书显示,西安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向胡志强行贿的公司及个人共56个。其中,多人多次向胡志强行贿。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为感谢胡志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关照而行贿的公司或相关负责人共22个。其中,行贿金额最多的为1100余万元,最少的为12万元;行贿财物、外币等折合人民币百万元以上的有12人。另外,胡志强还向他人索贿一次,金额为200万元。

在向胡志强行贿的这些公司或相关负责人中,被指行贿次数最多、金额最大、行贿时间跨度最长的是榆林市榆阳区浩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烨。起诉书显示,李烨向胡志强行贿21次共计1100多万元人民币。

2009年至2017年,胡志强为上述公司在榆林沙地森林公园会议中心项目林地审批、规划审批、项目贷款、土地性质变更、土地垫资款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该公司董事长李某之女安排工作事宜提供了帮助。2009年至2017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其妻杨博芳,先后21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西安高新区某小区的家中等地,共计收受李烨的人民币160万元,美元140万元。

被指行贿金额次于李烨的是陕西前首富、以热衷慈善闻名的高乃则,其向胡志强行贿8次,行贿财物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在煤炭资源整合审批、3052化工项目顺利进行、协调建设银行榆林分行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强先后8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给予的人民币830万元、美元24万元、价值人民币35.65万元的纪念金币一套。

值得一提的是位于咸阳的一家公司——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咸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引进和推进“人人乐”超市项目、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过帮助。

但该公司并未“及时感谢”胡志强,而是在其调任榆林后的2009至2011年间,该公司才进行了贿赂。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先后三次以银行转账形式,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郁鹏给予的人民币800万元。

起诉书显示,不仅胡志强的妻子杨博芳多次替胡受贿,杨博芳的弟弟杨志军也频繁参与其中:2012年10月,胡志强通过杨志军,以银行转账形式,收受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华给予的人民币700万元;2012年1月和2013年1月,胡志强通过杨志军,先后两次以银行转账形式,共计收受陕西吴田集团煤电冶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爱田给予的人民币600万元。2013年1月,胡志强通过杨志军,收受榆林市东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亚东给予的人民币450万元……

除了受贿,胡志强还被控索贿。2011年底,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榆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向王荣泽索要人民币200万元。王荣泽安排下属企业有关人员,将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胡志强的司机孟陆军转交给胡志强。

公开信息显示,王荣泽系陕西省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10月10日,王荣泽因犯受贿罪,被宁夏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共计受贿人民币1082.377万元。

在榆林大肆卖官

胡志强受贿案起诉书显示,除了前述23个商人向胡志强行贿外,另有33人是因工作安排、职务调整或职务晋升向胡志强行贿,共计行贿人民币2700多万元。其中,有10人行贿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行贿金额最多的为35.6万欧元(以目前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78.8万元),行贿金额最少约9.8万元人民币。

在这些行贿人员中,榆林市佳县县委原书记辛耀峰行贿次数最多,其在2008年至2016年间,向胡志强行贿多达26次,行贿金额约157万元。7月5日,辛耀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十三年又六个月。此外,这些行贿官员中的张小明、周建国、刘焕等人也已落马。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中共榆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张小明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十六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国华电力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张小明给予的人民币48万元、美元22万元。

张小明系榆林市委原候补委员、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界面新闻获悉,2018年6月,胡志强落马后不久,坊间便有张小明被带走调查的传言。2019年1月19日,张小明被免去榆林市人社局局长职务。

2019年4月9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日前,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定,由宝鸡市纪委监委对张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显示,张小明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目前,张小明已被“双开”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另外,2011年至2013年,胡志强还为周建国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5年,胡志强先后四次通过杨博芳,在其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北京火星园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周建国给予的美元12万元、价值人民币78.7万元的黄金制品。

周建国落马前系榆林市横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2019年4月8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周建国被“双开”,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该通报称,经查,周建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政治攀附。其还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在从胡志强处买官的人中,备受关注的为佳县县委原书记辛耀峰。在胡志强落马前的2017年9月,辛耀峰便已被查。

2018年8月,辛耀峰被“双开”,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辛耀峰“既花巨资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又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2019年7月5日,西安中院判辛耀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西安中院一审查明,辛耀峰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51万元、欧元10万元、美元30万元、价值人民币207.8675万元的房产一套、金条1000克。另外,辛耀峰对其家庭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580.997万元、美元11万元、金条100克无法说明来源。

胡志强受贿案起诉书显示,2011年至2016年,胡志强利用职务便利为辛耀峰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6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26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辛耀峰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美元19万元。

与上述“拿钱铺路”的行贿者们相比,榆林市米脂县委原副书记刘焕算是“异类”,他行贿胡志强用的是茅台酒,这一细节早在4月8日便被榆林市纪委监委官网披露。5月14日,汉中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焕犯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62万元。

胡志强受贿案起诉书显示,2014年春节和2015年春节,胡志强先后两次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共计收受刘焕给予的价值人民币24万元的茅台酒10箱。2016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中共榆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刘焕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起诉书显示,胡志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尚未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悔过表现,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已追缴。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20日至21日,该案经西安中院为期两天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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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案细节:被控受贿逾亿元,卖官收入两千多万元

向胡志强行贿上述财物的人员,除了陕西前首富高乃则等商人外,还有一众榆林官员,如榆林市米脂县委原副书记刘焕、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长张小明等人。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记者 | 王健

2019年8月20日至21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受贿一案。

胡志强曾任陕西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等职。2018年6月,其从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职位上落马。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胡志强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本人或者通过配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贿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胡志强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胡志强所收财物包括人民币、美元等外币、黄金制品、汽车、书画、茅台酒及中央空调。界面新闻将其所收外币金额以目前汇率折算,胡志强被控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亿元左右。其中,有33人因工作安排、职务调整或职务晋升向胡志强行贿,共计行贿人民币2700多万元

向胡志强行贿上述财物的人员,除了陕西前首富高乃则等商人外,还有一众榆林官员,如榆林市米脂县委原副书记刘焕、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长张小明等人。而胡志强的妻子杨博芳、妻弟杨志军等人,也被指多次参与胡志强的受贿犯罪,受贿地点多在胡志强在榆林的办公室或其位于榆林、西安、太原、北京等地的家中。

被控受贿逾亿元

生于1963年10月的胡志强系山西长治人,于1988年9月参加工作,系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9月至2001年11月,胡志强先后在国家工商管理局、华晋焦煤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工作。

2001年之后,胡志强踏入政坛。从2001年11月至2005年11月,其先后挂职任陕西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其先后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和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5年11月至2008年2月,其任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从2008年2月起,胡志强来到位于陕西最北部的榆林市任职,先后任榆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榆林是能源大市,煤、气、油、盐资源富集一地。榆林市政府官网介绍,榆林每平方公里土地拥有10亿元的地下财富,矿产资源潜在价值达43万亿元,占全省的95%。 也是在这里,胡志强开始大肆“掘金”。

2017年4月,胡志强被调离榆林,前往省城西安出任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一职。彼时坊间便有传闻称,胡志强系“带病调离”。“靴子”在一年后落地,2018年6月13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胡志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4日,胡志强被宣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胡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观念,背弃党的宗旨,“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

起诉书显示,2018年6月12日,胡志强因涉嫌受贿罪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留置,经西安市检察院决定,于同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执行逮捕。该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査终结,于2018年12月12日以被告人胡志强涉嫌受贿罪移送陕西省检察院起诉,同日,陕西省检察院将本案指定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延长审査起诉期限一次。

西安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7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咸阳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审批、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籍此,胡志强本人或者通过其配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公司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381.8335万元、美元544万元、欧元98.6万元、港币100万元、英镑1万元、黄金制品3380克(价值人民币147.13万元)、宝马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72.3万元)、奔驰汽车一部(价值人民币69.8万元)、王西京书画作品一幅(价值人民币29万元)、茅台酒10箱(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央空调一套(价值人民币4万元)。

界面新闻将上述外币数额以目前汇率折算发现,胡志强被控收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4亿元左右。

妻子、妻弟皆被指参与受贿

起诉书显示,西安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向胡志强行贿的公司及个人共56个。其中,多人多次向胡志强行贿。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为感谢胡志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关照而行贿的公司或相关负责人共22个。其中,行贿金额最多的为1100余万元,最少的为12万元;行贿财物、外币等折合人民币百万元以上的有12人。另外,胡志强还向他人索贿一次,金额为200万元。

在向胡志强行贿的这些公司或相关负责人中,被指行贿次数最多、金额最大、行贿时间跨度最长的是榆林市榆阳区浩然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烨。起诉书显示,李烨向胡志强行贿21次共计1100多万元人民币。

2009年至2017年,胡志强为上述公司在榆林沙地森林公园会议中心项目林地审批、规划审批、项目贷款、土地性质变更、土地垫资款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该公司董事长李某之女安排工作事宜提供了帮助。2009年至2017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其妻杨博芳,先后21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西安高新区某小区的家中等地,共计收受李烨的人民币160万元,美元140万元。

被指行贿金额次于李烨的是陕西前首富、以热衷慈善闻名的高乃则,其向胡志强行贿8次,行贿财物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

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在煤炭资源整合审批、3052化工项目顺利进行、协调建设银行榆林分行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强先后8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给予的人民币830万元、美元24万元、价值人民币35.65万元的纪念金币一套。

值得一提的是位于咸阳的一家公司——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咸阳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丽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引进和推进“人人乐”超市项目、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过帮助。

但该公司并未“及时感谢”胡志强,而是在其调任榆林后的2009至2011年间,该公司才进行了贿赂。胡志强通过杨博芳,先后三次以银行转账形式,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郁鹏给予的人民币800万元。

起诉书显示,不仅胡志强的妻子杨博芳多次替胡受贿,杨博芳的弟弟杨志军也频繁参与其中:2012年10月,胡志强通过杨志军,以银行转账形式,收受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华给予的人民币700万元;2012年1月和2013年1月,胡志强通过杨志军,先后两次以银行转账形式,共计收受陕西吴田集团煤电冶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爱田给予的人民币600万元。2013年1月,胡志强通过杨志军,收受榆林市东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亚东给予的人民币450万元……

除了受贿,胡志强还被控索贿。2011年底,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榆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向王荣泽索要人民币200万元。王荣泽安排下属企业有关人员,将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胡志强的司机孟陆军转交给胡志强。

公开信息显示,王荣泽系陕西省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10月10日,王荣泽因犯受贿罪,被宁夏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共计受贿人民币1082.377万元。

在榆林大肆卖官

胡志强受贿案起诉书显示,除了前述23个商人向胡志强行贿外,另有33人是因工作安排、职务调整或职务晋升向胡志强行贿,共计行贿人民币2700多万元。其中,有10人行贿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行贿金额最多的为35.6万欧元(以目前汇率折算为人民币278.8万元),行贿金额最少约9.8万元人民币。

在这些行贿人员中,榆林市佳县县委原书记辛耀峰行贿次数最多,其在2008年至2016年间,向胡志强行贿多达26次,行贿金额约157万元。7月5日,辛耀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十三年又六个月。此外,这些行贿官员中的张小明、周建国、刘焕等人也已落马。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胡志强利用其担任中共榆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张小明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十六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国华电力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张小明给予的人民币48万元、美元22万元。

张小明系榆林市委原候补委员、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界面新闻获悉,2018年6月,胡志强落马后不久,坊间便有张小明被带走调查的传言。2019年1月19日,张小明被免去榆林市人社局局长职务。

2019年4月9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日前,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定,由宝鸡市纪委监委对张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通报显示,张小明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目前,张小明已被“双开”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另外,2011年至2013年,胡志强还为周建国职务晋升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5年,胡志强先后四次通过杨博芳,在其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北京火星园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周建国给予的美元12万元、价值人民币78.7万元的黄金制品。

周建国落马前系榆林市横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2019年4月8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周建国被“双开”,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该通报称,经查,周建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政治攀附。其还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在从胡志强处买官的人中,备受关注的为佳县县委原书记辛耀峰。在胡志强落马前的2017年9月,辛耀峰便已被查。

2018年8月,辛耀峰被“双开”,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辛耀峰“既花巨资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又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2019年7月5日,西安中院判辛耀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西安中院一审查明,辛耀峰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51万元、欧元10万元、美元30万元、价值人民币207.8675万元的房产一套、金条1000克。另外,辛耀峰对其家庭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580.997万元、美元11万元、金条100克无法说明来源。

胡志强受贿案起诉书显示,2011年至2016年,胡志强利用职务便利为辛耀峰职务调整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6年,胡志强本人或通过杨博芳,先后26次在其榆林市委办公室、北京万国城小区家中等地,共计收受辛耀峰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美元19万元。

与上述“拿钱铺路”的行贿者们相比,榆林市米脂县委原副书记刘焕算是“异类”,他行贿胡志强用的是茅台酒,这一细节早在4月8日便被榆林市纪委监委官网披露。5月14日,汉中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焕犯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62万元。

胡志强受贿案起诉书显示,2014年春节和2015年春节,胡志强先后两次在其山西省政府家属院家中,共计收受刘焕给予的价值人民币24万元的茅台酒10箱。2016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中共榆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刘焕职务调整提供帮助。

起诉书显示,胡志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尚未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悔过表现,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已追缴。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触犯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20日至21日,该案经西安中院为期两天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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