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解决执行难: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

针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法近日提出了若干具体措施。

《意见》包括五个部分,阐述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就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

在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方面,通过国家统一的电子政府网络实现法院执行查控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网络连接,确保网络执行查控数据安全,防止公民、企业信息外泄;对法院和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被执行人及协助执行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收拘,对暴力抗拘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及时处置;明确电信企业可以配合调取信息的范围,规范配合调取程序;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做好失信被执行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制度,规范失信名单使用,完善纠错、救济机制;逐步建立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模式,加大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转移彩站、逃避执行的打击力度。

在法院改进执行工作方面,健全司法网络询价制度,确定财产处置的参考价格,完善司法拍卖模式迭代升级,强化案件节点管控;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程序,完善回复执行程序;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探索直接交付、资产重组、委托经营等执行措施,推进审计调查、依公证方式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适度外包执行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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