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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直播乱象频出,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儿童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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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直播乱象频出,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儿童玩直播

研究报告指出,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使用者主体,建议在立法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如今,互联网进入“直播时代”,各类直播、短视频平台如雨后春笋。然而,在野蛮生长的背后,网络直播乱象频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其中,未成年人不理性打赏、沉迷直播平台低俗信息等事件多次引发关注。

此前公开的《中国青少年网络使用与保护调研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我国青少年网民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  网站弹出色情图文、视频等的比例高达71.1%,网聊中接收到色情图文、音视频等的比例高达43.1%,网络色情游戏、 动漫的比例高达31.2%。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在乱象中保护未成年权益,已成为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

日前,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建议,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娱乐服务,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研究报告指出,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使用者主体,建议在立法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应赋予他们自主选择使用网络直播或播发视频的权利。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有儿童视角,要遵循儿童权利的价值取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归根结底是现实社会各种问题的集中反映。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和能力只能是在孩子参与网络建设的过程中培养,而不是在隔离状态下培养。

浙江理工大学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陆高峰也曾撰文指出,“目前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出现了琐碎、低俗甚至违法、违规等问题,根源是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管理不善和成年人的不良示范。 ”

对此,报告建议,国家要建立堵疏结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加大对发布、传播不良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刑法中规定对持有儿童色情信息行为的处罚;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资料采取阻断传输、删除等措施,对实施网络欺凌的行为进行处罚。

“网络直播作为新生事物,监管方面不应走极端化,首先应加强公安、网信、广电等部门间协同监管。”全国人大代表孔涛认为,“同时应发挥社会治理作用,既要鼓励用户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也应要求平台企业优化现有投诉举报入口,不断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应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内容标准,逐步消除灰色地带。”孔涛称,“对引发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平台,应给予吊销企业执照处罚,相关人员终身禁入网络直播等相关行业。”

事实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列车,在今年将驶上快车道。

2019年3月,全国青年联合会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提案》,建议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及考虑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2019年7月,共青团中央召开2019年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座谈会,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

但在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看来,“此前的相关条例送审稿,仅对网络游戏部分规定得比较细致,网络视频和图片信息等均未作出相关责任设定。”

蔡学恩建议,“网络信息的发布平台应针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予以标示,并设定相应的访问权限。”

此外,蔡学恩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相关条例对使用主体的年龄划分还过于简单,可以尝试对未成年人进行更进一步的年龄段划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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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直播乱象频出,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儿童玩直播

研究报告指出,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使用者主体,建议在立法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如今,互联网进入“直播时代”,各类直播、短视频平台如雨后春笋。然而,在野蛮生长的背后,网络直播乱象频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其中,未成年人不理性打赏、沉迷直播平台低俗信息等事件多次引发关注。

此前公开的《中国青少年网络使用与保护调研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我国青少年网民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  网站弹出色情图文、视频等的比例高达71.1%,网聊中接收到色情图文、音视频等的比例高达43.1%,网络色情游戏、 动漫的比例高达31.2%。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在乱象中保护未成年权益,已成为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

日前,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建议,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娱乐服务,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研究报告指出,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使用者主体,建议在立法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应赋予他们自主选择使用网络直播或播发视频的权利。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要有儿童视角,要遵循儿童权利的价值取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归根结底是现实社会各种问题的集中反映。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和能力只能是在孩子参与网络建设的过程中培养,而不是在隔离状态下培养。

浙江理工大学史量才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陆高峰也曾撰文指出,“目前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出现了琐碎、低俗甚至违法、违规等问题,根源是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管理不善和成年人的不良示范。 ”

对此,报告建议,国家要建立堵疏结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加大对发布、传播不良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刑法中规定对持有儿童色情信息行为的处罚;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资料采取阻断传输、删除等措施,对实施网络欺凌的行为进行处罚。

“网络直播作为新生事物,监管方面不应走极端化,首先应加强公安、网信、广电等部门间协同监管。”全国人大代表孔涛认为,“同时应发挥社会治理作用,既要鼓励用户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也应要求平台企业优化现有投诉举报入口,不断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应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内容标准,逐步消除灰色地带。”孔涛称,“对引发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平台,应给予吊销企业执照处罚,相关人员终身禁入网络直播等相关行业。”

事实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列车,在今年将驶上快车道。

2019年3月,全国青年联合会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提案》,建议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及考虑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2019年7月,共青团中央召开2019年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座谈会,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

但在全国人大代表蔡学恩看来,“此前的相关条例送审稿,仅对网络游戏部分规定得比较细致,网络视频和图片信息等均未作出相关责任设定。”

蔡学恩建议,“网络信息的发布平台应针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予以标示,并设定相应的访问权限。”

此外,蔡学恩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相关条例对使用主体的年龄划分还过于简单,可以尝试对未成年人进行更进一步的年龄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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