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律师事务所A股上市工作执业内容明确,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需特别关注和确认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律师事务所A股上市工作执业内容明确,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需特别关注和确认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需经律师确认,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等标准的履行情况需特别查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律师事务所在A股上市工作中的执业细则终于明确。

近日,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细则》)并于8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的主要查验事项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待文件正式实施后,律师需对包括发行人首发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的独立性、业务、主要财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向和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仲裁等具体事项进行查验,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在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律师需查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违法违规等方面的合规情况。《执业细则》特别提出,律师应重点关注税务和财政补贴情况,特别是查验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等标准的履行情况,确认发行人符合相关上市要求。

除此以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也被《执业细则》写入律师需特别关注和确认的事项中。律师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确认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而在同业竞争方面,当发行人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所进行的重组或者转让,律师应当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判断被重组方与发行人之间的控制关系,确认重组或者转让是否真实、有效,该等同业竞争情形是否已经消除。

证监会方面表示,《执业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活动,适应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提升中介机构能力、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的要求,明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查验事项范围和勤勉尽责标准,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归位尽责。

在8月23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还通报了证监会组织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情况。

据证监会发言人高莉介绍,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及证监会持续开展检查执法活动,私募基金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但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私募机构鱼目混珠、合规程度参差不齐,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风险个案以及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对行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而为进一步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证监会近期以“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教育活动,推动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广泛开展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工作,使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的构成及运作,知悉合格投资者标准,识别私募基金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大力宣传私募基金相关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使市场各方明确私募基金各项监管要求,正确看待登记备案的性质等,增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性。三是曝光私募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使投资者掌握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等“伪私募”的区别,明晰投资者享有的合法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途径。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律师事务所A股上市工作执业内容明确,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需特别关注和确认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需经律师确认,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等标准的履行情况需特别查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律师事务所在A股上市工作中的执业细则终于明确。

近日,证监会会同司法部研究起草了《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细则》)并于8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的主要查验事项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待文件正式实施后,律师需对包括发行人首发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的独立性、业务、主要财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向和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仲裁等具体事项进行查验,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在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律师需查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违法违规等方面的合规情况。《执业细则》特别提出,律师应重点关注税务和财政补贴情况,特别是查验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等标准的履行情况,确认发行人符合相关上市要求。

除此以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也被《执业细则》写入律师需特别关注和确认的事项中。律师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确认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而在同业竞争方面,当发行人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所进行的重组或者转让,律师应当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判断被重组方与发行人之间的控制关系,确认重组或者转让是否真实、有效,该等同业竞争情形是否已经消除。

证监会方面表示,《执业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法律业务活动,适应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提升中介机构能力、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的要求,明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查验事项范围和勤勉尽责标准,督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归位尽责。

在8月23日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还通报了证监会组织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情况。

据证监会发言人高莉介绍,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及证监会持续开展检查执法活动,私募基金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但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私募机构鱼目混珠、合规程度参差不齐,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风险个案以及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对行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而为进一步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证监会近期以“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教育活动,推动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广泛开展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工作,使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的构成及运作,知悉合格投资者标准,识别私募基金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大力宣传私募基金相关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使市场各方明确私募基金各项监管要求,正确看待登记备案的性质等,增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性。三是曝光私募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使投资者掌握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等“伪私募”的区别,明晰投资者享有的合法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途径。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