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县域标准统一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与消费支出挂钩的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全市所有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15元,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40元,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缩小到1.4∶1。这是自2014年以来,烟台市连续第5年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增幅达21%,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59%。

同时,此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县域标准统一,消除了区域保障差异,实现了低保政策均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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