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一派出所副所长因醉驾被双开

据湘西纪检,湖南永顺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副所长刘仕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仕飞在担任永顺县公安局小溪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刘仕飞身为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永顺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刘仕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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