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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教授:创业板十年成绩斐然,应走向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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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教授:创业板十年成绩斐然,应走向注册制

开通十年的创业板,如何总结过去走向未来成为坊间关注所在。

李拥军|财联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开通十年的创业板,如何总结过去走向未来成为坊间关注所在。

为此,财联社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刘俊海教授曾任深交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

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刘俊海教授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独立承担或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项目。

十年成绩斐然

财联社记者:刘教授您好,今年是创业板开市十年,请问您怎么看待创业板这十年的发展?如何评价创业板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作用?

刘俊海: 2009年的创业板开市的时候,我还去现场祝贺了。我当时是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委员,多年从事证券法研究工作。当时冯小刚就坐在离我不远的地方,华谊兄弟也在第一批上市的28家公司里面。

创业板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不是根深叶茂的主板,也不是传统产业模式当中的中小板。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高技术含量的特点。创业板的开通,为创业型公司丰富了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增强了投资者的投资品种。

我认为创业板开通这十年以来,成绩斐然。当然问题也不少,但瑕不掩瑜。总体上要全面肯定创业板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当中的标杆作用。

创业板可以放开借壳

财联社记者:您觉得创业板还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如何改进?您如何看待“借壳”?

刘俊海:改革永远在路上。过去,创业板一些公司也有被严重炒作的痕迹,也不是每家公司都挣钱。一些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业绩造假、内控缺失、公司治理机制出现问题。也有一些真正成长性好的创业型公司没办法在创业板上市冒头,所以我说创业板应当进一步与时俱进,深化改革。

在上交所开通科创板的这个时刻,我觉得深交所的创业板也应当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早前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准备放开创业板借壳,我觉得是一个重要的改革选项。

借壳本身是我们在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改革之前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因为如果IPO的门槛很高,那就必然会催生“壳公司”的资源和价值。既然有壳公司资源价值,那么从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基于趋利避害的商业法则,就会有企业选择利用创业板的“壳”注入优质资产。

问题不在于不允许借壳,问题是借壳以后想干什么,是不是真心实意地做强做好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不是炒作概念。

如果有的重组方案确实是利用创业板公司的壳注入优质资产,重整公司的商业模式,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我个人觉得没有毛病,值得允许与鼓励。

当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对滥用创业板的壳进行“炒壳”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行使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职责。该纠正或整改的,要及时敦促纠正、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创业板也应该走上注册制

财联社记者:现在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您认为创业板是否也会走上注册制?

刘俊海:我在2013年前就呼吁在资本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通过实行注册制,把选择权交还给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之源,也是资本市场活力之源。让企业充分竞争,让好企业脱颖而出,让坏企业望而却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上交所的科创板具有试验田的功能,先来破破冰探探路,积累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注册制试点成功后完全可以推广于创业板、中小板与主板。

在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改革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助于提振投资信心,推动交易所之间的公平竞争。未来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必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以严刑峻法为后盾。这样,才能打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投资者友好型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刘俊海教授:创业板十年成绩斐然 应走向注册制

最新更新时间:08/2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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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教授:创业板十年成绩斐然,应走向注册制

开通十年的创业板,如何总结过去走向未来成为坊间关注所在。

李拥军|财联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开通十年的创业板,如何总结过去走向未来成为坊间关注所在。

为此,财联社记者日前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刘俊海教授曾任深交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专长为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

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刘俊海教授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独立承担或主持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规范、健全、发展资本市场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研究项目。

十年成绩斐然

财联社记者:刘教授您好,今年是创业板开市十年,请问您怎么看待创业板这十年的发展?如何评价创业板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作用?

刘俊海: 2009年的创业板开市的时候,我还去现场祝贺了。我当时是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委员,多年从事证券法研究工作。当时冯小刚就坐在离我不远的地方,华谊兄弟也在第一批上市的28家公司里面。

创业板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不是根深叶茂的主板,也不是传统产业模式当中的中小板。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高技术含量的特点。创业板的开通,为创业型公司丰富了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增强了投资者的投资品种。

我认为创业板开通这十年以来,成绩斐然。当然问题也不少,但瑕不掩瑜。总体上要全面肯定创业板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当中的标杆作用。

创业板可以放开借壳

财联社记者:您觉得创业板还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如何改进?您如何看待“借壳”?

刘俊海:改革永远在路上。过去,创业板一些公司也有被严重炒作的痕迹,也不是每家公司都挣钱。一些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业绩造假、内控缺失、公司治理机制出现问题。也有一些真正成长性好的创业型公司没办法在创业板上市冒头,所以我说创业板应当进一步与时俱进,深化改革。

在上交所开通科创板的这个时刻,我觉得深交所的创业板也应当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早前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准备放开创业板借壳,我觉得是一个重要的改革选项。

借壳本身是我们在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改革之前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因为如果IPO的门槛很高,那就必然会催生“壳公司”的资源和价值。既然有壳公司资源价值,那么从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基于趋利避害的商业法则,就会有企业选择利用创业板的“壳”注入优质资产。

问题不在于不允许借壳,问题是借壳以后想干什么,是不是真心实意地做强做好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不是炒作概念。

如果有的重组方案确实是利用创业板公司的壳注入优质资产,重整公司的商业模式,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我个人觉得没有毛病,值得允许与鼓励。

当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对滥用创业板的壳进行“炒壳”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行使行政指导、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职责。该纠正或整改的,要及时敦促纠正、整改;该处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创业板也应该走上注册制

财联社记者:现在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您认为创业板是否也会走上注册制?

刘俊海:我在2013年前就呼吁在资本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通过实行注册制,把选择权交还给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活力之源,也是资本市场活力之源。让企业充分竞争,让好企业脱颖而出,让坏企业望而却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上交所的科创板具有试验田的功能,先来破破冰探探路,积累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注册制试点成功后完全可以推广于创业板、中小板与主板。

在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改革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助于提振投资信心,推动交易所之间的公平竞争。未来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必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以严刑峻法为后盾。这样,才能打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投资者友好型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刘俊海教授:创业板十年成绩斐然 应走向注册制

最新更新时间:08/2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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