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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起实施,税务总局:抓紧制定配套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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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起实施,税务总局:抓紧制定配套征管办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8月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源税法已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将全力以赴做好新税法实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办法、优化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确保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8月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8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资源税自1984年开征以来,经过逐步的改革和完善,税制要素已基本合理,运行也比较平稳。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这次立法保持了现行的税制方向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的调整,所以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现在的资源税法。

对于具体税目,徐国乔表示,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中央层面列举了30多种主要资源的品目,没有列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这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此外,资源税法规范了减免税政策。现行的资源税减免政策既有长期性的政策,也有阶段性的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油气开采运输过程中自用资源,和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层气,免征资源税。对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稠油、高凝油、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

同时为了更好的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共伴生矿、低品矿、尾矿以及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则指出,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期限还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不衔接。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并且,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卜祥来介绍,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

卜祥来指出,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将从现在起,全力以赴做好新税法实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办法、优化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税法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等事项,确保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卜祥来表示。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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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起实施,税务总局:抓紧制定配套征管办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8月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资源税法已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将全力以赴做好新税法实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办法、优化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确保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8月26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在8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资源税自1984年开征以来,经过逐步的改革和完善,税制要素已基本合理,运行也比较平稳。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这次立法保持了现行的税制方向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的调整,所以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到了现在的资源税法。

对于具体税目,徐国乔表示,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中央层面列举了30多种主要资源的品目,没有列举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确定。这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将目前所有的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目前所列的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此外,资源税法规范了减免税政策。现行的资源税减免政策既有长期性的政策,也有阶段性的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油气开采运输过程中自用资源,和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层气,免征资源税。对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稠油、高凝油、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

同时为了更好的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共伴生矿、低品矿、尾矿以及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税法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减免资源税的具体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则指出,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具体期限还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与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期限不统一、不衔接。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并且,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卜祥来介绍,税务部门将据此优化纳税申报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

卜祥来指出,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将从现在起,全力以赴做好新税法实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办法、优化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税法宣传解读、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等事项,确保资源税法明年9月1日顺利实施。”卜祥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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