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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近亲过户不收房产税!其实这样更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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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近亲过户不收房产税!其实这样更合算...

9月1日执行!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9月1日起执行,近亲过户不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

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

(十)《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6月13日发布

其实这则消息早在今年6月份就已公布了,而如今又被推至风口,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究其原因可能是快到执行日期了吧。

这个政策乍一看,好像的确挺利己利民的,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其实早在2009年,我国就已在实行“赠与、继承房产,不用交纳各人所得税的规定”,此次发布的最新《公告》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在政策问题解答中也有提到,就是征收税费的项目变了,从“其他所得”变成了“偶然所得”,但收费标准和税率都没有变。税费也没有变化,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来的“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赠予、买卖、继承哪种过户方式最划算?

看完这则《公告》,有人可能会弱弱的问一句:是以后把房子赠与子女不需要缴任何税了吗?

当然不是!房子无偿赠与子女只是免征个税,其他税费并不能免,还是要缴纳契税等。而且这笔税费还不低!那么如何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划算呢?我国目前主要的房产过户形式有三种:赠予、买卖、继承,有人曾把赠予、买卖、继承三种转让房产的方式放在一起比较,以求得出最优解。

房子过户时所交税费和房产购买年限及面积等因素有关,为了帮助大家算清这笔账,我们分别以(1)一套面积85㎡、价值300万元的普通住宅,(2)一套面积152㎡、价值50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为例,且上述两房产均满五年且唯一。

买卖形式

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的话,税费就要复杂一些了。

计算公式

1. 如果这套房子房产证不到2年,通过买卖的方式,卖家就要缴纳总房款5%的增值税,如果满2年,那就可以免交。

2.如果这套房子房产证到了2年,不到5年的话,面积是90㎡以内,那么通过买卖过户,买家需要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大于90㎡但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话,需交纳1.5%契税;大于90㎡但是家庭二套房的话,则按2%的契税征收;大于90㎡但是家庭二套房的话,则按3%的契税征收;如果房产证满五年,而且是个人唯一住房,那就可以免去。

(1)案例中300万元的房子,面积<90㎡,满5年且唯一,则在办理买卖过户时,仅需缴纳300万×1%=3万元

(2)案例中500万元的房子,面积>90㎡,满5年且唯一,则在办理买卖过户时,需缴纳500万×1.5%=7.5万元

【备注】

房屋买卖可不经公证直接过户,赠与和继承过户则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另外缴纳公证费。评估费是评估公司收取,贷款买房需评估,全款交易可无需评估。通过买卖过户房产,按二手房常规交易标准收费,而父母与子女间买卖交易,还可以省下公证费。

赠予形式

赠予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是否直系亲属、房屋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均有一定关系。

计算方式

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按国家规定3%-5%税率,一般3%

4、印花税,不免。万分之五。

5、公证费。

(1)案例中300万元的房子办理赠与过户,需缴纳房屋总价3%的契税,以及双方需要各自交0.05%的印花税。即300万×3%+300万×0.1%=9.3万元;最后再加上公证费,所以总共要缴纳:9.3万+公证费

同理,(2)案例中50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总共需缴纳:500万×3%+500万×0.1%+公证费=15.5万+公证费

【备注】

父母的住房一般都住满5年以上且属于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因此可免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赠与比继承需多交3%的契税,事实上,继承和赠送的费用差别也主要在契税上面。

继承形式

继承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和是否法定继承人有关,与房屋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无关。

计算公式

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是最低的,只需交纳280元的登记费,没有增值税、个税和契税等。

但条件比较单一,要么你必须具有合法的继承关系要么你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备注】

一般来说子女都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免缴契税,因此继承比赠与的方式少了一大笔契税。同样,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

综上所述,继承形式的过户可能是最省钱省事的方法了,不过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毕竟只有人去世了才有继承之说,所以撇开继承不谈,买卖形式的过户所需要支付的税费明显低于赠予形式的过户。

简而言之:父母子女之间的房产过户,继承费用低但不可控,赠予费用高,买卖形式最划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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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近亲过户不收房产税!其实这样更合算...

9月1日执行!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9月1日起执行,近亲过户不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

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下列文件或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5〕351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46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二条;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

(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三条;

(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1项、第2项;

(十)《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6月13日发布

其实这则消息早在今年6月份就已公布了,而如今又被推至风口,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究其原因可能是快到执行日期了吧。

这个政策乍一看,好像的确挺利己利民的,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其实早在2009年,我国就已在实行“赠与、继承房产,不用交纳各人所得税的规定”,此次发布的最新《公告》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在政策问题解答中也有提到,就是征收税费的项目变了,从“其他所得”变成了“偶然所得”,但收费标准和税率都没有变。税费也没有变化,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来的“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赠予、买卖、继承哪种过户方式最划算?

看完这则《公告》,有人可能会弱弱的问一句:是以后把房子赠与子女不需要缴任何税了吗?

当然不是!房子无偿赠与子女只是免征个税,其他税费并不能免,还是要缴纳契税等。而且这笔税费还不低!那么如何把房产过户给子女最划算呢?我国目前主要的房产过户形式有三种:赠予、买卖、继承,有人曾把赠予、买卖、继承三种转让房产的方式放在一起比较,以求得出最优解。

房子过户时所交税费和房产购买年限及面积等因素有关,为了帮助大家算清这笔账,我们分别以(1)一套面积85㎡、价值300万元的普通住宅,(2)一套面积152㎡、价值500万元的非普通住宅为例,且上述两房产均满五年且唯一。

买卖形式

如果是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的话,税费就要复杂一些了。

计算公式

1. 如果这套房子房产证不到2年,通过买卖的方式,卖家就要缴纳总房款5%的增值税,如果满2年,那就可以免交。

2.如果这套房子房产证到了2年,不到5年的话,面积是90㎡以内,那么通过买卖过户,买家需要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大于90㎡但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话,需交纳1.5%契税;大于90㎡但是家庭二套房的话,则按2%的契税征收;大于90㎡但是家庭二套房的话,则按3%的契税征收;如果房产证满五年,而且是个人唯一住房,那就可以免去。

(1)案例中300万元的房子,面积<90㎡,满5年且唯一,则在办理买卖过户时,仅需缴纳300万×1%=3万元

(2)案例中500万元的房子,面积>90㎡,满5年且唯一,则在办理买卖过户时,需缴纳500万×1.5%=7.5万元

【备注】

房屋买卖可不经公证直接过户,赠与和继承过户则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另外缴纳公证费。评估费是评估公司收取,贷款买房需评估,全款交易可无需评估。通过买卖过户房产,按二手房常规交易标准收费,而父母与子女间买卖交易,还可以省下公证费。

赠予形式

赠予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是否直系亲属、房屋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均有一定关系。

计算方式

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按国家规定3%-5%税率,一般3%

4、印花税,不免。万分之五。

5、公证费。

(1)案例中300万元的房子办理赠与过户,需缴纳房屋总价3%的契税,以及双方需要各自交0.05%的印花税。即300万×3%+300万×0.1%=9.3万元;最后再加上公证费,所以总共要缴纳:9.3万+公证费

同理,(2)案例中500万元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总共需缴纳:500万×3%+500万×0.1%+公证费=15.5万+公证费

【备注】

父母的住房一般都住满5年以上且属于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因此可免交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但赠与比继承需多交3%的契税,事实上,继承和赠送的费用差别也主要在契税上面。

继承形式

继承房产所涉及税费多少与房屋价值和是否法定继承人有关,与房屋是否满五唯一和是否非普宅无关。

计算公式

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是最低的,只需交纳280元的登记费,没有增值税、个税和契税等。

但条件比较单一,要么你必须具有合法的继承关系要么你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备注】

一般来说子女都是父母资产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免缴契税,因此继承比赠与的方式少了一大笔契税。同样,通过继承、遗赠取得的房产,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支付公证费和工本费。

综上所述,继承形式的过户可能是最省钱省事的方法了,不过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毕竟只有人去世了才有继承之说,所以撇开继承不谈,买卖形式的过户所需要支付的税费明显低于赠予形式的过户。

简而言之:父母子女之间的房产过户,继承费用低但不可控,赠予费用高,买卖形式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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