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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征地范围、保障农民权益、实现户有所居,新版《土地管理法》多个亮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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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征地范围、保障农民权益、实现户有所居,新版《土地管理法》多个亮点值得关注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权益,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将对当今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城乡土地市场的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个方面。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央视记者的独家专访,详细解读这次修法的亮点,我们先看看土地征收方面有什么新变化。

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征地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一个难点所在。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这6种情形的规定,实际上就是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利益。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那么对于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最核心的是要缩减征地范围,把真正的公益性的用地,通过征收的方式,从农民集体所有转化为国有,然后再提供给相关的公益事业方面进行使用。

同时,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还规定,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如果绝大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的话,要通过听证的方式,那么在听证之后,如果群众对这个方案还是不满意的话,适当的修改安置补偿方案。那么通过法律确认的这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此外,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完善征地补偿也是一大核心问题。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将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个规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这次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根据综合区片地价来确认土地补偿的标准,据征收土地所在的区位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的地价整体水平,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考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王广华表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了根据综合区片地价确认,提高了征地补偿之外,这次还创新的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全方位的保障他们的权益。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我们的一些探索当中已经开始纳入到社会保障来,对于被征地农民有一个很好的一个安置,那么保障他今后的这种长期的这种生计不受到影响。那么这一次进一步写进了法律。

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大家深入了解土地征收方面的一些亮点之后,我们来说一说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要充分保障我国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农民的宅基地,实际上和我们城市里面来讲的话,它是一种保障制度,保障制度取得宅基地都是无偿取得的。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关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比如说我们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限,那么这一系列的措施就是落实农村宅基地物权,保护农民的居住权。

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为民:

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也要遵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也要遵守我们整个土地的这种管制的这些措施。也不是说你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想怎么建就这么建,想建什么就怎么建什么。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除了保障村民户有所居,国家还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提高住房和土地的使用效率。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政策专家 朱道林:
 

因为我们在城镇化发展过程当中,大量的农村人口在进城,那么使得一些农村宅基地出现闲置和就存在一个再利用的问题,那么这样就需要农村宅基地如何退出和流转的问题。(比如)退出就是如何让闲置的或者说已经破旧的一些农村宅基地,如何恢复他的土地条件,或者说复垦成耕地来腾退建设用地指标。

针对社会关注的城里人是否能去农村买宅基地?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如果社会资本、城市居民进入到农村宅基地的交易当中,会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为民:
 

比如说短期内会不会造成农村宅基地的这种供不应求的问题,会不会使我们宅基地的价格短期内出现一个的上涨,更重要的是对于宅基地它专有的用途,专门为农民的这种解决他的住房问题,涉及的这样一种土地制度,都受到一个很大的冲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铺开

实际上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受关注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今天,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这也意味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再局限于个别试点地区,可以全面铺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这是对我们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一个重大的一个突破,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享受同等的待遇,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破除我们城乡二元体制。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还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怎么入市,群众答不答应。应该说涉及到我们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必须经过多数人同意之后,才能够推到市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关系到当今土地供应格局的变化,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政策专家 朱道林:

那么它应该说对增加一定区域内的这种供求关系,或者改善这种供求结构会有一些积极性的作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条件

是不是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可以进入市场?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符合规划,而且还要依法登记的才能进入市场。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包括一些比较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入市,那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符合规划。那么在规划确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之内,进行入市,这是一条根本性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为民:

比如说必须符合这种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也就是说这种用于工业的土地,你不能够出让以后或者是招拍挂以后,你改住宅改商业,你不能够把这种不同类型的土地擅自变更,那么这样完全是法律不允许的。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对记者表示,之前国有土地入市已经有了很成熟的经验积累,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则国家将制定相关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那么在(土地管理)法通过之后,我们将通过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对我们入市的程序,入市应该遵循的条件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来源:央视网

原标题:缩小征地范围、保障农民权益、实现户有所居……新版《土地管理法》亮点多多

最新更新时间:08/26 20:35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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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权益,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将对当今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城乡土地市场的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个方面。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央视记者的独家专访,详细解读这次修法的亮点,我们先看看土地征收方面有什么新变化。

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征地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的一个难点所在。

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同时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成片开发建设及法律规定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他情形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征收集体土地。

这6种情形的规定,实际上就是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利益。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那么对于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最核心的是要缩减征地范围,把真正的公益性的用地,通过征收的方式,从农民集体所有转化为国有,然后再提供给相关的公益事业方面进行使用。

同时,在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还规定,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如果绝大多数农民不赞成补偿方案的话,要通过听证的方式,那么在听证之后,如果群众对这个方案还是不满意的话,适当的修改安置补偿方案。那么通过法律确认的这种方式,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此外,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完善征地补偿也是一大核心问题。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将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特别是,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个规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这次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根据综合区片地价来确认土地补偿的标准,据征收土地所在的区位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的地价整体水平,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考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王广华表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了根据综合区片地价确认,提高了征地补偿之外,这次还创新的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全方位的保障他们的权益。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我们的一些探索当中已经开始纳入到社会保障来,对于被征地农民有一个很好的一个安置,那么保障他今后的这种长期的这种生计不受到影响。那么这一次进一步写进了法律。

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大家深入了解土地征收方面的一些亮点之后,我们来说一说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要充分保障我国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农民的宅基地,实际上和我们城市里面来讲的话,它是一种保障制度,保障制度取得宅基地都是无偿取得的。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关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比如说我们下放了宅基地审批权限,那么这一系列的措施就是落实农村宅基地物权,保护农民的居住权。

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为民:

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也要遵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也要遵守我们整个土地的这种管制的这些措施。也不是说你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想怎么建就这么建,想建什么就怎么建什么。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除了保障村民户有所居,国家还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提高住房和土地的使用效率。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政策专家 朱道林:
 

因为我们在城镇化发展过程当中,大量的农村人口在进城,那么使得一些农村宅基地出现闲置和就存在一个再利用的问题,那么这样就需要农村宅基地如何退出和流转的问题。(比如)退出就是如何让闲置的或者说已经破旧的一些农村宅基地,如何恢复他的土地条件,或者说复垦成耕地来腾退建设用地指标。

针对社会关注的城里人是否能去农村买宅基地?答案是目前肯定不行。如果社会资本、城市居民进入到农村宅基地的交易当中,会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为民:
 

比如说短期内会不会造成农村宅基地的这种供不应求的问题,会不会使我们宅基地的价格短期内出现一个的上涨,更重要的是对于宅基地它专有的用途,专门为农民的这种解决他的住房问题,涉及的这样一种土地制度,都受到一个很大的冲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铺开

实际上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最受关注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内容。今天,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这也意味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再局限于个别试点地区,可以全面铺开,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这是对我们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一个重大的一个突破,主要目的就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享受同等的待遇,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破除我们城乡二元体制。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还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怎么入市,群众答不答应。应该说涉及到我们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维护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必须经过多数人同意之后,才能够推到市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关系到当今土地供应格局的变化,对于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有望缓解用地相对紧张局面。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政策专家 朱道林:

那么它应该说对增加一定区域内的这种供求关系,或者改善这种供求结构会有一些积极性的作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条件

是不是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可以进入市场?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符合规划,而且还要依法登记的才能进入市场。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王广华:
 

包括一些比较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才能入市,那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符合规划。那么在规划确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之内,进行入市,这是一条根本性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为民:

比如说必须符合这种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也就是说这种用于工业的土地,你不能够出让以后或者是招拍挂以后,你改住宅改商业,你不能够把这种不同类型的土地擅自变更,那么这样完全是法律不允许的。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对记者表示,之前国有土地入市已经有了很成熟的经验积累,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则国家将制定相关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 魏莉华:

那么在(土地管理)法通过之后,我们将通过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对我们入市的程序,入市应该遵循的条件等作出详细的规定。

来源:央视网

原标题:缩小征地范围、保障农民权益、实现户有所居……新版《土地管理法》亮点多多

最新更新时间:08/2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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