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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买进西藏旅游6.4%的股权 举牌方不仅涉嫌信批违规还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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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买进西藏旅游6.4%的股权 举牌方不仅涉嫌信批违规还被告了

投资者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截至2015年7月15日累计购入西藏旅游A股股票1813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9.59%。

图片来源:CFP

8月3日晚间,西藏旅游(600749.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集团)已于2015年7月27日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起诉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

此前,公司公告,2015年7月15日收盘后收到投资者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的电话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截至2015年7月15日,累计购入西藏旅游A股股票1813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9.59%。这一举动引发了包括诉讼在内的一系列警告。

7月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监管书,认为胡波、胡彪的收购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胡波、胡彪予以警示,并通知公司配合核实相关情况。

7月20日,西藏旅游因此事停牌。

西藏旅游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胡波、胡彪二人于7月15日分别以15.40元/股、15.66元/股的价格竞购约5.35%、1.14%股权,二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10%升至9.59%,构成举牌。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除了上述问题,有媒体报道称,胡波、胡彪的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是一家名为弘俊资本的公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一家名为“成都弘俊远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企业所登记的经营场所地址正是弘俊资本所在地。弘俊远景共有4位合伙人,胡彪跻身自然人股东之列。于是此次举牌的资金真实来源成为又一疑点。

7月24日,西藏旅游接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要求胡波及胡彪就上述问题做出说明。

7月27日,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在回函中称,本次增持行为是本人与一致行动人两位自然人独立自主的行为,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事先与弘俊资本也没有沟通、计划等类似安排。本次购买西藏旅游股票的全部资金均是本人以及一致行动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没有获得任何第三方的财务资助。对于西藏监管局提出的信披瑕疵问题,回函中称是由于7月15日购买当天市场波动较大,且我方不熟悉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造成操作瑕疵,但我方已于事后发现问题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7月28日,西藏旅游复牌。

本以为针对举牌人的质疑已告一段落,谁料控股股东又放出了大招。国风集团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自2015年7月15日所持股份达到5%时点之后购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改正以上无效民事行为,在二级市场抛售超出5%的部分,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旅游;在以上诉讼请求改正完成之前,在持有西藏旅游股票期间,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不得自行或联合西藏旅游其他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托管、市值互换等。

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国风集团持有西藏旅游16.10%股权,胡波、胡彪一举增持至9.59%,且二人表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可能,在监管层之后迫切赶来“补刀”,不免令大股东感到地位受到威胁。此前,胡波、胡彪表示,增持是秉承价值投资理念,认可西藏旅游发展前景,希望长期持有,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眼下大股东与举牌方的博弈拉开序幕,公司相关人员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纠纷主要涉及的是股东,公司尚未收到大股东、管理层方面的其他通知。

自7月15日以来,西藏旅游股价累计上涨超30%,截至8月4日收盘报21.1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西藏旅游

  • 西藏旅游(600749.SH):2023年全年净利润为145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 西藏旅游:预计2023年归母净利润约1400万元,核心景区游客接待量已恢复至2019年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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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买进西藏旅游6.4%的股权 举牌方不仅涉嫌信批违规还被告了

投资者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截至2015年7月15日累计购入西藏旅游A股股票1813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9.59%。

图片来源:CFP

8月3日晚间,西藏旅游(600749.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风集团)已于2015年7月27日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起诉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

此前,公司公告,2015年7月15日收盘后收到投资者胡波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彪的电话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截至2015年7月15日,累计购入西藏旅游A股股票1813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9.59%。这一举动引发了包括诉讼在内的一系列警告。

7月1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监管书,认为胡波、胡彪的收购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胡波、胡彪予以警示,并通知公司配合核实相关情况。

7月20日,西藏旅游因此事停牌。

西藏旅游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胡波、胡彪二人于7月15日分别以15.40元/股、15.66元/股的价格竞购约5.35%、1.14%股权,二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10%升至9.59%,构成举牌。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除了上述问题,有媒体报道称,胡波、胡彪的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西楼506)是一家名为弘俊资本的公司。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一家名为“成都弘俊远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企业所登记的经营场所地址正是弘俊资本所在地。弘俊远景共有4位合伙人,胡彪跻身自然人股东之列。于是此次举牌的资金真实来源成为又一疑点。

7月24日,西藏旅游接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要求胡波及胡彪就上述问题做出说明。

7月27日,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在回函中称,本次增持行为是本人与一致行动人两位自然人独立自主的行为,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事先与弘俊资本也没有沟通、计划等类似安排。本次购买西藏旅游股票的全部资金均是本人以及一致行动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没有获得任何第三方的财务资助。对于西藏监管局提出的信披瑕疵问题,回函中称是由于7月15日购买当天市场波动较大,且我方不熟悉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造成操作瑕疵,但我方已于事后发现问题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7月28日,西藏旅游复牌。

本以为针对举牌人的质疑已告一段落,谁料控股股东又放出了大招。国风集团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自2015年7月15日所持股份达到5%时点之后购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改正以上无效民事行为,在二级市场抛售超出5%的部分,所得收益赔偿给西藏旅游;在以上诉讼请求改正完成之前,在持有西藏旅游股票期间,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不得自行或联合西藏旅游其他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托管、市值互换等。

截至2015年第一季度,国风集团持有西藏旅游16.10%股权,胡波、胡彪一举增持至9.59%,且二人表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可能,在监管层之后迫切赶来“补刀”,不免令大股东感到地位受到威胁。此前,胡波、胡彪表示,增持是秉承价值投资理念,认可西藏旅游发展前景,希望长期持有,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眼下大股东与举牌方的博弈拉开序幕,公司相关人员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纠纷主要涉及的是股东,公司尚未收到大股东、管理层方面的其他通知。

自7月15日以来,西藏旅游股价累计上涨超30%,截至8月4日收盘报21.1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