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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资源急剧减少,最大淡水湖鄱阳湖将全面禁捕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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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资源急剧减少,最大淡水湖鄱阳湖将全面禁捕10年

江西省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鄱阳湖区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捕期暂定10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渔业资源不断减少的趋势下,曾经水草丰美的鄱阳湖将于2021年1月1日0时起开启10年禁捕期。

据《人民日报》报道,为保护鄱阳湖区生物资源,江西省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鄱阳湖区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捕期暂定10年。同时,对同样列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从2020年1月1日起禁捕。

鄱阳湖位于江西省北部,地处九江、南昌、上饶三市,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中国第二大湖。夏季丰水期,水位超过20米时,鄱阳湖面积可超过4000平方公里。

鄱阳湖水面资源和渔业资源丰富,是保存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护区,也是白鹤等珍稀水禽及森林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和越冬地。但是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给水生生物资源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渐突出,鄱阳湖的渔业资源也逐年衰退,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以江豚为例,据人民政协报8月19日报道,鄱阳湖是“水中大熊猫”长江江豚最重要的栖息地,也是野外江豚分布密度最高的区域,生活着约457头江豚,占长江江豚数量的一半左右。但是民革九江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仅2018年鄱阳湖江豚因生态系统退化等原因死亡就已达15头。

此前在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生态环境部在反馈情况时指出,流域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鄱阳湖长江江豚、鄱阳湖银鱼产卵场、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以来,环鄱阳湖有关区县渔政部门长期违规发放捕捞证,放任保护区内违法捕捞。同时周边县市违规占用湿地现象突出,采砂区超采问题多发,给鄱阳湖生态带来不良影响和破坏。

实际上,江西省为保护鄱阳湖区渔业资源,从2002年起已开始在鄱阳湖实行全湖范围春季禁渔制度,在每年3月20日12时至6月20日12时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与此同时,由于整个长江流域水资源急剧减少,全流域的禁捕政策也不断升级。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将实施10年禁捕,到期后再重新评估是否放开捕捞。

对于鄱阳湖的禁捕退捕时间表,江西日报报道称,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该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鄱阳湖区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江西日报曾报道,江西省涉及禁捕渔村、渔民众多,其中鄱阳湖区就有传统渔村300多个、渔民近2万户、超10万人。渔业资源减少的现象也给当地渔民生计带来了影响。

对此,江西省渔政部门今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不仅涉及渔业生态环境的修复,也关系渔民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在推进全面禁捕退捕的同时,江西将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

江西省要求,各地要按照渔民填表登记、村组评估评议、县乡审查核实等程序,逐村逐户深入调查,详细了解渔民身份户籍、家庭人口、渔船网具、土地资料、医保社保、就业需求等情况,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退捕渔民的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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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资源急剧减少,最大淡水湖鄱阳湖将全面禁捕10年

江西省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鄱阳湖区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捕期暂定10年。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渔业资源不断减少的趋势下,曾经水草丰美的鄱阳湖将于2021年1月1日0时起开启10年禁捕期。

据《人民日报》报道,为保护鄱阳湖区生物资源,江西省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鄱阳湖区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捕期暂定10年。同时,对同样列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从2020年1月1日起禁捕。

鄱阳湖位于江西省北部,地处九江、南昌、上饶三市,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也是中国第二大湖。夏季丰水期,水位超过20米时,鄱阳湖面积可超过4000平方公里。

鄱阳湖水面资源和渔业资源丰富,是保存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保护区,也是白鹤等珍稀水禽及森林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和越冬地。但是近年来,随着人类活动给水生生物资源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渐突出,鄱阳湖的渔业资源也逐年衰退,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以江豚为例,据人民政协报8月19日报道,鄱阳湖是“水中大熊猫”长江江豚最重要的栖息地,也是野外江豚分布密度最高的区域,生活着约457头江豚,占长江江豚数量的一半左右。但是民革九江市委会在调研中发现,仅2018年鄱阳湖江豚因生态系统退化等原因死亡就已达15头。

此前在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生态环境部在反馈情况时指出,流域生态破坏问题突出。鄱阳湖长江江豚、鄱阳湖银鱼产卵场、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以来,环鄱阳湖有关区县渔政部门长期违规发放捕捞证,放任保护区内违法捕捞。同时周边县市违规占用湿地现象突出,采砂区超采问题多发,给鄱阳湖生态带来不良影响和破坏。

实际上,江西省为保护鄱阳湖区渔业资源,从2002年起已开始在鄱阳湖实行全湖范围春季禁渔制度,在每年3月20日12时至6月20日12时的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与此同时,由于整个长江流域水资源急剧减少,全流域的禁捕政策也不断升级。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

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后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将实施10年禁捕,到期后再重新评估是否放开捕捞。

对于鄱阳湖的禁捕退捕时间表,江西日报报道称,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该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鄱阳湖区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江西日报曾报道,江西省涉及禁捕渔村、渔民众多,其中鄱阳湖区就有传统渔村300多个、渔民近2万户、超10万人。渔业资源减少的现象也给当地渔民生计带来了影响。

对此,江西省渔政部门今年3月份曾公开表示,天然水域全面禁捕退捕不仅涉及渔业生态环境的修复,也关系渔民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在推进全面禁捕退捕的同时,江西将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

江西省要求,各地要按照渔民填表登记、村组评估评议、县乡审查核实等程序,逐村逐户深入调查,详细了解渔民身份户籍、家庭人口、渔船网具、土地资料、医保社保、就业需求等情况,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退捕渔民的建档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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