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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广州农商行基金销售违规领罚单,银行代销基金监管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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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广州农商行基金销售违规领罚单,银行代销基金监管趋严

截至8月28日,国内共有469家基金代销机构,其中银行渠道数量最多,达158家。仅数量占比可见银行在基金产品销售地位之重。

见习记者丨张晓琪

8月28日,广发银行和广州农商行同时因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存在问题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广州农商行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过程中存在四方面问题:1.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未有效执行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制度。3.基金销售系统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4.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广发银行则存在三大问题:1.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3.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近年各地证监局明显加强对银行代销基金产品的监管力度。据界面新闻记者统计,2014年和2015并无银行因基金销售违规收到行政监管,2016年、2017年数量增至两起,2018年总计三家银行(长春农商行、吉林九台农商行、汉口银行)因基金销售违规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决定书。2019年至今已有两家银行因此领罚单。

领罚单事小,今年更有代销银行因不当推介被判赔偿的案例。

7月底,建行恩济支行经历一二审败诉后,再审申请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最终因存在明显不当推介高风险基金产品被判连本带利赔偿基民损失。

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28日,国内共有469家基金代销机构,其中银行渠道数量最多,达158家。排名其后为券商和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分别为121家和109家。

仅数量占比来看,可见银行在基金产品销售地位之重。业内人士认为,加强对银行代销基金产品的监管有利于避免代销机构因追求高销售费用,忽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8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会议纪要》指出,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广州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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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棉股份(000523.SZ):2024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173万元,同比增长1.26倍
  • 红棉股份(000523.SZ):2024年前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173万元,同比增长1.2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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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广州农商行基金销售违规领罚单,银行代销基金监管趋严

截至8月28日,国内共有469家基金代销机构,其中银行渠道数量最多,达158家。仅数量占比可见银行在基金产品销售地位之重。

见习记者丨张晓琪

8月28日,广发银行和广州农商行同时因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存在问题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广州农商行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过程中存在四方面问题:1.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未有效执行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制度。3.基金销售系统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4.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广发银行则存在三大问题:1.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2.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3.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近年各地证监局明显加强对银行代销基金产品的监管力度。据界面新闻记者统计,2014年和2015并无银行因基金销售违规收到行政监管,2016年、2017年数量增至两起,2018年总计三家银行(长春农商行、吉林九台农商行、汉口银行)因基金销售违规收到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决定书。2019年至今已有两家银行因此领罚单。

领罚单事小,今年更有代销银行因不当推介被判赔偿的案例。

7月底,建行恩济支行经历一二审败诉后,再审申请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最终因存在明显不当推介高风险基金产品被判连本带利赔偿基民损失。

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28日,国内共有469家基金代销机构,其中银行渠道数量最多,达158家。排名其后为券商和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分别为121家和109家。

仅数量占比来看,可见银行在基金产品销售地位之重。业内人士认为,加强对银行代销基金产品的监管有利于避免代销机构因追求高销售费用,忽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8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就《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法律层面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会议纪要》指出,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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