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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垃圾分类立法:居民需购置专用垃圾袋,起罚点由500元降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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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垃圾分类立法:居民需购置专用垃圾袋,起罚点由500元降至50元

深圳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居民需购买专用垃圾袋,垃圾处理费直接与垃圾产生量挂钩,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文 |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帆

需购买专用垃圾袋,垃圾处理费直接与垃圾产生量挂钩,扔垃圾不分类50元起罚,违法行为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传递出的信息。8月27日,《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目前,深圳垃圾产生量约为2万多吨/日,但全市现有的6座焚烧发电厂和3座填埋场的总处理能力仅14565吨/日,形势严峻。与垃圾分类相伴随的,还包括垃圾从源头减量的问题。

不久前的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透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列为重点立法项目。

有分析人士指出,深圳为垃圾分类立法,不仅能够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局,同时也可以为全国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深圳经验。

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

家住深圳罗湖区的白领刘恒(化名)在每个月收到的物业缴费单中,都能见到“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两个项目,每月都有浮动,但数额不算大,两项相加一般没超过20元,刘恒因此并没有深究这两笔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排污费可能是与用水量相联系,每个月不同还能理解,但垃圾处理费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刘恒说。

事实上,深圳的垃圾处理费与排污费是挂钩的。从2007年起,深圳就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采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收的方式。

2017年,深圳发改委发布《关于统一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的通知》,提出全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即按排污水量计收0.59元/立方米。此前,深圳原特区内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定额收取13.5元。

截至2016年底的一份数据显示,深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约52亿元,年均征收5.2亿元,平均收缴率达94%,居国内城市前列。但有质疑指出,垃圾产生量其实与用水并无直接关系,譬如处理外卖饭盒、废弃纸张等,而且这一收费方式对垃圾分类也并无推动作用。

根据上述《条例(草案)》,深圳实行了多年的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将转变为“随袋征收”。《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方式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提供的案例显示,台湾地区台北市2000年开始实行“随袋征收”政策,人均垃圾产生量从0.69公斤/日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在“随袋收费”制度下,垃圾收集车只收集由环境保护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市民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如便利店购买。在2000年之前,其垃圾处理采取的也是“随水费征收”的方式。

蒋溪林说,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但由于对现有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试点,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推广。

刘恒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前并不会特别去留意某个月的排污费或垃圾处理费是不是提高了,所以也不会产生垃圾减量的想法。如果深圳也采取针对垃圾袋收费的方式,会更好地达到提醒市民减少制造垃圾的作用。

违法行为纳入征信

早从2000年起,深圳就被列入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也是最早推行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但总体来评估,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深圳住建局物业监管处人士曾直言,这与法律不严格有关。

世界上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将垃圾分类纳入了法治范畴。以垃圾分类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德国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陆续通过了《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通过将特定垃圾分类提升回收利用率。

针对生活垃圾,如果用户没有严格执行分类,会收到清运公司的“警告信”,限期不改的,清运公司可大幅提高服务费用甚至拒绝服务。在难以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后果则由全楼或全社区的人共同承担。这一“连坐式”的处罚方式,也使得居民之间会自发相互监督。

此次深圳的立法,将垃圾不分类行为上升到“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的前提是,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并且个人可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违法行为将与信用挂钩,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行为人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事实上,针对个人的50元起罚点,相较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500元已经大幅降低。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方面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垃圾分类的核心问题是要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在惩罚之外,深圳也有相应的奖励安排。《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今年7月,深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一份2019-2021年的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在这三年间,深圳每年安排9375万元用作垃圾分类激励资金。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银湖 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宇告 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垃圾分类如 果完全只依靠市场的力量,效果不一定好。大众的习惯改变需要付出社会成本,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舆论 都需要做出引导。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深圳探索垃圾分类立法:居民需购置专用垃圾袋,起罚点由500元降至50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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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垃圾分类立法:居民需购置专用垃圾袋,起罚点由500元降至50元

深圳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居民需购买专用垃圾袋,垃圾处理费直接与垃圾产生量挂钩,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文 |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帆

需购买专用垃圾袋,垃圾处理费直接与垃圾产生量挂钩,扔垃圾不分类50元起罚,违法行为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这是《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传递出的信息。8月27日,《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目前,深圳垃圾产生量约为2万多吨/日,但全市现有的6座焚烧发电厂和3座填埋场的总处理能力仅14565吨/日,形势严峻。与垃圾分类相伴随的,还包括垃圾从源头减量的问题。

不久前的6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透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列为重点立法项目。

有分析人士指出,深圳为垃圾分类立法,不仅能够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局,同时也可以为全国的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深圳经验。

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

家住深圳罗湖区的白领刘恒(化名)在每个月收到的物业缴费单中,都能见到“垃圾处理费”和“排污费”两个项目,每月都有浮动,但数额不算大,两项相加一般没超过20元,刘恒因此并没有深究这两笔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排污费可能是与用水量相联系,每个月不同还能理解,但垃圾处理费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刘恒说。

事实上,深圳的垃圾处理费与排污费是挂钩的。从2007年起,深圳就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采用委托供水企业代征收的方式。

2017年,深圳发改委发布《关于统一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的通知》,提出全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即按排污水量计收0.59元/立方米。此前,深圳原特区内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定额收取13.5元。

截至2016年底的一份数据显示,深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约52亿元,年均征收5.2亿元,平均收缴率达94%,居国内城市前列。但有质疑指出,垃圾产生量其实与用水并无直接关系,譬如处理外卖饭盒、废弃纸张等,而且这一收费方式对垃圾分类也并无推动作用。

根据上述《条例(草案)》,深圳实行了多年的垃圾处理费“随水征收”将转变为“随袋征收”。《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方式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提供的案例显示,台湾地区台北市2000年开始实行“随袋征收”政策,人均垃圾产生量从0.69公斤/日持续下降到2016年的0.37公斤/日。在“随袋收费”制度下,垃圾收集车只收集由环境保护局指定的专用垃圾袋,市民可以在指定的地方如便利店购买。在2000年之前,其垃圾处理采取的也是“随水费征收”的方式。

蒋溪林说,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但由于对现有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试点,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推广。

刘恒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前并不会特别去留意某个月的排污费或垃圾处理费是不是提高了,所以也不会产生垃圾减量的想法。如果深圳也采取针对垃圾袋收费的方式,会更好地达到提醒市民减少制造垃圾的作用。

违法行为纳入征信

早从2000年起,深圳就被列入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也是最早推行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但总体来评估,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深圳住建局物业监管处人士曾直言,这与法律不严格有关。

世界上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将垃圾分类纳入了法治范畴。以垃圾分类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德国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陆续通过了《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通过将特定垃圾分类提升回收利用率。

针对生活垃圾,如果用户没有严格执行分类,会收到清运公司的“警告信”,限期不改的,清运公司可大幅提高服务费用甚至拒绝服务。在难以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后果则由全楼或全社区的人共同承担。这一“连坐式”的处罚方式,也使得居民之间会自发相互监督。

此次深圳的立法,将垃圾不分类行为上升到“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的前提是,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并且个人可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违法行为将与信用挂钩,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行为人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事实上,针对个人的50元起罚点,相较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500元已经大幅降低。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方面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垃圾分类的核心问题是要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在惩罚之外,深圳也有相应的奖励安排。《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今年7月,深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一份2019-2021年的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在这三年间,深圳每年安排9375万元用作垃圾分类激励资金。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银湖 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宇告 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垃圾分类如 果完全只依靠市场的力量,效果不一定好。大众的习惯改变需要付出社会成本,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舆论 都需要做出引导。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深圳探索垃圾分类立法:居民需购置专用垃圾袋,起罚点由500元降至50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