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6月份发生的警方枪击人事件引发越来越多关注。随着当事人8月4日被警方带走,家属方面8月5日收到了拘留通知书,但是没想到落款时间竟然是2014年10月份。目前当地检方已经介入调查,但是没有结果。
据媒体报道称,四川省威远县人李小佳声称6月份遭到威远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李加庆等3位便衣警察无缘无故枪击。于是在8月4日,威远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称,李小佳实为在逃嫌疑人,当时李加庆等人曾表明身份并鸣枪示警。
据威远县公安局发布通告称,2015年6月24日17时30分许,威远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李加庆等3人在县人社局附近着便衣设伏抓捕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的在逃嫌疑人李小佳时,李小佳驾车逃逸。民警于是开枪射击,但是最终李小佳驾车逃离现场,民警追击未果。
李小佳逃离现场后被家人送到医院救治,威远县人民医院“CT多媒体图文报告单”显示:伤者肺部、肋骨、胸椎等部位损伤,且“双肺重症穿通伤伴弹道积血”、“右侧肩胛骨旁皮下可见类圆形高密度影(弹头)”。
李小佳一方始终认为自己是莫名其妙遭受枪击,并开始找警方讨说法并求助媒体。然而8月4日晚间,李小佳在茶楼接受据称是某位记者采访时却被警方带走。
8月5日中午,李小佳的哥哥李小平收到了来自城南派出所的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称:“李小佳家属,我局已于2014年10月18日11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李小佳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威远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的落款是“威远县公安局”,落款时间竟然是“2014年10月18日”。
通知书上的时间与李小佳被真正拘留的时间相差近10个月。这令李小平感到不解:“难道我弟弟是去年十月被拘留,然后逃了10个月又被抓回去了吗?”
对此,城南派出所工作人员给李小平的回复是:因为一直抓不到他。
这一说法让李小平感到匪夷所思:“他每天在街上晃,警察也知道我家地址,怎么可能一直抓不到他?”
李小平告诉界面新闻,李小佳曾服刑三次,其中一次是因为贩毒,两次是因为寻衅滋事,最近一次刑满释放是在2011年,“出来以后他一直没有再惹事。”直到去年4、5月份,李小佳因有人欠钱未还前去讨要,“后来把人打伤了。”
随后,城南派出所民警出警,但是双方达成了谅解,做完笔录李小佳就回家了。“我弟弟付了医药费,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他还写了谅解书,谅解书就放在我这。”李小平说。
据李小平所知,此次之后,弟弟还进过两次派出所,但他不清楚所为何事。“第一次是从(派出所)大门出的,没有铐手铐,(发生在)去年;今年也有一次,他到派出所戴上手铐以后逃走了。后来不知道他怎么把手铐打开的,找人把手铐送回去了,据现在好几个月了。”
李小平认为弟弟称不上“在逃犯”,“他只是从派出所走了,在判刑以后才称为在逃犯,只能说是公安抓捕的对象。”
据李小佳的嫂子陈玉娇介绍,李小佳目前还处于住院治疗期间,“说上两三分钟话就喘不上气,一旦呼吸困难,医生就给他吃药或吸氧。”
李小平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在6月24日的枪击事件中,李小佳身中两弹,其中一枚子弹穿透右臂,另一枚打中左胸。“他肺部有积血,肋骨也断了,警察带他走得时候什么药都没带,我们很担心,只希望警察能保证他的人身安全。”陈玉娇说。
据威远县公安局8月4日发布的通告,事发当天,李加庆等3人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命令李小佳“不准动,下车”,但李小佳发现自己被抓捕民警围堵在车内,拒不服从民警的命令,强行急倒车,欲掉头驾车逃离。
“李加庆等在跟随车辆反复拍打玻璃责令其停车无效后,随即朝天鸣枪示警。犯罪嫌疑人李小佳依然无视警告,继续强行驾车逃离现场,李加庆朝逃离的车辆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李小佳仍然没有停止驾车逃跑的行为,李加庆再次开枪。最终,犯罪嫌疑人李小佳驾车逃离现场,民警追击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15种特定的紧急情形下,经警告无效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时,首先应当表明身份,避免误解,其次,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警告,鸣枪示警就是警告的一种方式。”北京市公士公益团队包音泰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但李小平对李加庆等人曾事先表明身份并鸣枪警告的说法感到质疑。李小平称,李小佳在驾车逃跑后,身负重伤体力不支,因此电话联系了家属。李小佳的父亲前去带他,李小佳对父亲说:“我一上车就有一帮人朝我开枪,不知道是不是黑社会还是流氓。”
“把他送往医院后,医院看到是枪伤就报警了,警察核实了李小佳的身份后,才告诉我们开枪的是他们的人。”李小平说,这时家属才得知开枪者是警察。
8月4日,李小佳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警察开枪前并没有鸣枪示警,“上车和开枪时间间隔特别短,我如果说法有误,警方可以公布视频。”
为了揭开真相,李小佳家属前往事发现场附近的一家单位索要事发时间的录像,这家单位让他们到公安局开证明,而威远县公安局给陈玉娇的回复是:不能开。
就“警察开枪前曾亮明身份并鸣枪示警”的说法究竟来源于李家庆等人的说法还是事发地点的视频这一问题,8月5日下午,界面新闻记者致电威远县公安局宣传科了解情况,对方以拒绝电话采访为由拒绝。
包音泰认为,这次事件中,各方说法不一,只有调取进一步的视频证据后才能判定警察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警方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做出警告,李小佳做出逃脱的行为是很正常的。即便李小佳存在拒捕的行为,警方只有在李小佳以暴力方式抗拒或者阻碍警方执法或者暴力袭击警察,亦或者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时才可使用枪械。” 包音泰说。
据长江新闻报道,事发当晚,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8月5日,界面新闻记者致电负责此案的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陈姓副局长,陈局长回应称,此事正在调查中,但不方便接受电话采访,“欢迎记者来威远报道此事。”
另据长江新闻报道,8月5日下午2点6分,李小佳家属称下午3点被通知前往刑警队,“他们说(拘留通知书)时间是电脑自动生成的,然后把之前的撕了又给了我们一份新的。”但是记者发现,威远警方出具的刑拘通知正文时间改为了今年8月5日,但落款时间仍为去年(“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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