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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害消费者权益,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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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害消费者权益,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银保监会2日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的违规行为包含“违规收取账户年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欺骗投保人”等。

银保监会2日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的违规行为包含“违规收取账户年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欺骗投保人”等。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下是通报具体内容:

一、某大型商业银行

(一)违规收取账户年费。经查,该银行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

(二)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经查,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三)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一是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二是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二、某人寿保险公司

(一)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在随机抽取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三、某财产保险公司

(一)欺骗投保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二)多收保费。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三)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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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害消费者权益,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银保监会2日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的违规行为包含“违规收取账户年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欺骗投保人”等。

银保监会2日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的违规行为包含“违规收取账户年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欺骗投保人”等。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下是通报具体内容:

一、某大型商业银行

(一)违规收取账户年费。经查,该银行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

(二)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经查,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三)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一是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二是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二、某人寿保险公司

(一)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在随机抽取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三、某财产保险公司

(一)欺骗投保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二)多收保费。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三)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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