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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政,“拿地即开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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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政,“拿地即开工”成为现实

作为“临时建筑”的售楼处有望保留下来。

记者 | 孙梅欣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9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临时建筑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用房、售楼处、堆料仓库等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方式进行了改革。这也是南京市规划资源局新局组建后发布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文件显示,改革包括:一是临时建筑规划审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只要签署一份今后保证按要求申报和施工的承诺书,即可直接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为需保留的临时建筑明确办理路径。此类临时建筑,若不需保留,建设单位只要在项目最后一次申报规划核实前拆除即可;若想要保留,可通过简单的路径转为“正式”项目,即在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控制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申报规划许可变更的方式,直接换取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规划资源局称,政策使得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成为现实,大大加快项目建设速度,避免了小建筑、大审批的繁琐程序。同时表示,政策的改革,是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加快经营性用地上市速度。

在此《通知》颁布之前,临时建筑规划审批条例需参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通常审批过程至少需要20个工作日,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建设单位提交材料到正式动工,周期在数月至半年以上。随着此番新政的颁布,符合资质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材料并签订承诺书,当天即可现场办结。

南京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法规处处长周振东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多楼盘售楼处的建设,施工方都花了很多心思。如果一直作为临时建筑存在,那工程施工结束后将不得不拆除。这十分可惜,也造成资源浪费。”

同时,对于不具备“转正”条件的临时建筑,如因建设工程需要,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最后一次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其申请多次延期。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简化政策的实施,对开发商实施高周转创造了条件,节约了资金和时间成本,但对消费者还是一把双刃剑,政府将临时建筑的质量等原本行政监督权力放开,一方面简化了程序,但同时市场主体没有形成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自我监管体系,监督存在真空状态,拿地即开工,更要注重建筑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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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新政,“拿地即开工”成为现实

作为“临时建筑”的售楼处有望保留下来。

记者 | 孙梅欣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9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临时建筑审批工作的通知》,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用房、售楼处、堆料仓库等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方式进行了改革。这也是南京市规划资源局新局组建后发布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文件显示,改革包括:一是临时建筑规划审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只要签署一份今后保证按要求申报和施工的承诺书,即可直接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是为需保留的临时建筑明确办理路径。此类临时建筑,若不需保留,建设单位只要在项目最后一次申报规划核实前拆除即可;若想要保留,可通过简单的路径转为“正式”项目,即在符合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控制要素的前提下,通过申报规划许可变更的方式,直接换取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京市规划资源局称,政策使得建设单位“拿地即开工”成为现实,大大加快项目建设速度,避免了小建筑、大审批的繁琐程序。同时表示,政策的改革,是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加快经营性用地上市速度。

在此《通知》颁布之前,临时建筑规划审批条例需参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通常审批过程至少需要20个工作日,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建设单位提交材料到正式动工,周期在数月至半年以上。随着此番新政的颁布,符合资质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材料并签订承诺书,当天即可现场办结。

南京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法规处处长周振东处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多楼盘售楼处的建设,施工方都花了很多心思。如果一直作为临时建筑存在,那工程施工结束后将不得不拆除。这十分可惜,也造成资源浪费。”

同时,对于不具备“转正”条件的临时建筑,如因建设工程需要,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最后一次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其申请多次延期。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认为,简化政策的实施,对开发商实施高周转创造了条件,节约了资金和时间成本,但对消费者还是一把双刃剑,政府将临时建筑的质量等原本行政监督权力放开,一方面简化了程序,但同时市场主体没有形成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自我监管体系,监督存在真空状态,拿地即开工,更要注重建筑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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