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最高法发布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最高法发布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

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有的涉及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问题,有的涉及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时界定保险责任的问题,或者涉及从事沿海货物运输船舶、内河船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问题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11日发布了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旨在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航运秩序。

这是最高法连续第5年发布涉及全国海事审判领域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指出,今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有的涉及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问题,有的涉及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时界定保险责任的问题,或者涉及从事沿海货物运输船舶、内河船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问题等。

在规范航运秩序方面,有涉及认定船舶未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构成船舶不适航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条款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问题。

此外,在加强新类型案件审理方面,有案件涉及为保护国家海洋环境,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采取“裁执分离”方式恢复海域原状的问题。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简称三井保险)诉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中,由于中远海运承运的一批液晶显示面板在希腊境内用铁路运输时受损,三井保险公司作为涉案货物保险人,在对索尼公司进行理赔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中远海运公司提出追偿。

中远海运公司抗辩称,火车脱轨的原因是事故时段当地持续暴雨,引起地质塌陷,承运人可以免责;即使不能免责,其可依法享受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该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对于涉案货物铁路运输区段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选择适用希腊法律,其余争议问题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院对此选择予以尊重。

上海海事法院一审最终认定,中远海运可以援引《国际铁路运输公约》第23.2条的规定,对货损不负赔偿责任。三井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三井保险公司撤回上诉。

最高法认为,法院坚持意思自治原则,铁路运输区段适用希腊法律,其余争议问题适用本国法律,并根据希腊法下的法律渊源适用相关规定。本案在评判风险责任承担时,较好地运用了原因力分析的方法,论证充分,说理透彻,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思路。

在另一个案例中,2011年5月25日,曲某某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公司就“鲁荣渔1813” “鲁荣渔1814”船订立两份保险合同,渔船保险价值428.57万元,保险金额300万元。2011年6月25日,曲某某为避台风,试图单靠船动力将两船驾驶至南码头,途中因舵机失灵,在台风大浪作用下,两船搁浅导致报废。

此案历经两审后又获最高法再审。最高法认为,涉案事故系由台风、船东的疏忽、船长和船员的疏忽三个原因共同造成,其中台风是主要原因。

最高法指出,涉案保险条款已明确约定船东疏忽不属其列明的承保范围。由于保险人未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向曲某某明确说明,案涉除外责任条款不生效。

此外,案涉船舶在港内移泊不属于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开航”,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根据该条规定主张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最高法判决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给付曲某某保险赔偿款450万元及其利息,大地保险威海支公司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最高法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赔偿责任的认定涉及的基本问题包括合同总体上的效力、事故原因、保险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因果关系构成等,该案再审判决明确了有关基本问题的论证层次。另外,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保险赔偿的“近因原则”,保险司法实践正在倾向采纳国际上逐步发展的比例因果关系理论,该案再审判决遵循了这一司法动向。此外,该案再审判决明确了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开航” 的含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远海运

272
  • 深圳港集团与中远海运集团签订合作备忘录
  • 中远海运集团与清华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最高法发布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

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有的涉及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问题,有的涉及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时界定保险责任的问题,或者涉及从事沿海货物运输船舶、内河船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问题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11日发布了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旨在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航运秩序。

这是最高法连续第5年发布涉及全国海事审判领域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指出,今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有的涉及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问题,有的涉及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保险事故时界定保险责任的问题,或者涉及从事沿海货物运输船舶、内河船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问题等。

在规范航运秩序方面,有涉及认定船舶未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构成船舶不适航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条款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问题。

此外,在加强新类型案件审理方面,有案件涉及为保护国家海洋环境,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采取“裁执分离”方式恢复海域原状的问题。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简称三井保险)诉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中,由于中远海运承运的一批液晶显示面板在希腊境内用铁路运输时受损,三井保险公司作为涉案货物保险人,在对索尼公司进行理赔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中远海运公司提出追偿。

中远海运公司抗辩称,火车脱轨的原因是事故时段当地持续暴雨,引起地质塌陷,承运人可以免责;即使不能免责,其可依法享受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该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对于涉案货物铁路运输区段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选择适用希腊法律,其余争议问题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院对此选择予以尊重。

上海海事法院一审最终认定,中远海运可以援引《国际铁路运输公约》第23.2条的规定,对货损不负赔偿责任。三井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三井保险公司撤回上诉。

最高法认为,法院坚持意思自治原则,铁路运输区段适用希腊法律,其余争议问题适用本国法律,并根据希腊法下的法律渊源适用相关规定。本案在评判风险责任承担时,较好地运用了原因力分析的方法,论证充分,说理透彻,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思路。

在另一个案例中,2011年5月25日,曲某某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公司就“鲁荣渔1813” “鲁荣渔1814”船订立两份保险合同,渔船保险价值428.57万元,保险金额300万元。2011年6月25日,曲某某为避台风,试图单靠船动力将两船驾驶至南码头,途中因舵机失灵,在台风大浪作用下,两船搁浅导致报废。

此案历经两审后又获最高法再审。最高法认为,涉案事故系由台风、船东的疏忽、船长和船员的疏忽三个原因共同造成,其中台风是主要原因。

最高法指出,涉案保险条款已明确约定船东疏忽不属其列明的承保范围。由于保险人未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向曲某某明确说明,案涉除外责任条款不生效。

此外,案涉船舶在港内移泊不属于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开航”,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根据该条规定主张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最终最高法判决大地保险石岛支公司给付曲某某保险赔偿款450万元及其利息,大地保险威海支公司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最高法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赔偿责任的认定涉及的基本问题包括合同总体上的效力、事故原因、保险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因果关系构成等,该案再审判决明确了有关基本问题的论证层次。另外,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保险赔偿的“近因原则”,保险司法实践正在倾向采纳国际上逐步发展的比例因果关系理论,该案再审判决遵循了这一司法动向。此外,该案再审判决明确了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开航” 的含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