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文城中心城区下月起实施新规,个人建房原则上不超过6层

据南国都市报从文昌市政府获悉,日前,文昌公布《关于文城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个人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可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平方米),可不认定初始容积率,不按容积率计算建筑量规划报建,按层数规划报建,原则上不超过6层(含6层)。《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个人国有建设用地建房

分为限建区和适建区

《意见》明确规定,将按照统一街景立面、统一配套建设、报建时间、验收时间、处理方式“五个统一”的原则。文城中心城区个人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均需遵守相关规定。

《意见》指出,文昌中心城区实行个人国有建设用地建房分区分类管控,分为限建区和适建区,限建区指文城中心城区各片区控规主干道两侧和城市重点管控区域;适建区指除限建区外的现有个人国有建设用地集中成片区。限建区应统一街景立面规划,建筑布局、风格、色彩等控制指标应符合城市风貌管控要求。限建区、适建区存量个人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权利人在本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年内规划报建,两年内竣工验收。申请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一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协议》,约定开发建设内容和动工、竣工时间。在两年内未按规定动工建设的,纳入闲置土地范围依法处置。

底层高度不超过5米

底层以上层高不得超过3.5米

《意见》规定,个人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可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含2000平方米),可不认定初始容积率,不按容积率计算建筑量规划报建,按层数规划报建,原则上不超过6层(含6层)。主干道两侧新建建筑原则上不超过8层(含8层),但要与周边建筑布局、风格、体量、尺度、色彩等协调。宗地可建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须按照容积率管理规定规划报建,超出宗地初始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按规定缴交相关费用和完善相关手续。

个人建房底层高度不超过5.0米,底层以上层高不得超过3.5米,且具体层高、窗高、檐高应与旁边已建建筑协调一致。屋顶采用上人平屋顶式的,女儿墙的高度不得低于1.1米;屋顶采用不上人平屋顶式的,女儿墙的高度不得低于0.6米;屋顶采用坡屋面形式的,坡屋顶高度不超过顶层高度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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