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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人被控故意杀人判了死缓 喊冤二十年成功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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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人被控故意杀人判了死缓 喊冤二十年成功平反

贵州一男子被判处死缓,喊冤二十年从未认罪,也因此从未获得减刑,如今终于被无罪释放。律师称,对办理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的追责问题又提上了日程。

图片来源:网络

贵州一男子被判处死缓,喊冤二十年从未认罪,也因此从未获得减刑,如今终于被无罪释放。

据中新网报道,8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贵州高院认为,原判认定杨明故意杀人案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据澎湃新闻报道,贵州高院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是6月11日,再审起源于2014年10月,贵州省检察院开始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今年4月13日,杨家人终于收到一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

根据黔东南州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杨明于1993年与受害人王某某相识后,双方多次发生性行为。在王某某前往广东打工期间,被告人杨明又与该县城关镇的杨某某恋爱。王某某获悉二杨同居后便回到天柱县,于1995年1月21日晚找杨明说清楚,二人发生争吵。杨明见甩不掉王,遂起杀人恶念,并将王带到其家住房一楼开的卡拉OK厅。次日凌晨1时许,杨明将王某某扼死,并将尸体抛于其住处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内隐藏。

1995年2月18日,王某某的尸体被雨水冲出后发现,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系被他人扼致呼吸障碍而窒息死亡”。而杨明被疑为作案对象,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8月28日被批准逮捕。

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该案经黔东南州中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于当年11月1日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但在没有增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黔东南州检察院重新起诉。当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3月2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减为无期徒刑。但在20年间,杨明与其家人坚持申诉,始终拒绝认罪减刑。直到之后遇见了国内“拯救无辜者”的洗冤行动。

贵州省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贵州省检察院的的检察院认为,几位证人都是间接证据,且证实杨明杀人犯罪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间接证据存在的矛盾未得以合理排除。一位关键证人的证言还不排除被暴力、威胁、引诱取证而内容不真实,即便真实,也是一个间接的孤证。

该案辩护律师之一张磊对界面新闻记者说:“原来的证据已经明显指向有其他凶手,但这个线索被公安有意或无意忽略掉了,没有去侦查。原来指控杨明的证据本来就是非常薄弱,不足的。”

目前,杨明刚回到家,还没有开始申请国家赔偿。从2014年至今,相继有福建念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陈夏影案被平反,河北聂树斌案也不断有新的转机。

在微博上,多位律师对此案发表感慨,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称,家人与律师们一起走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岁月,愿天下无冤。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延强则称,对办理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的追责问题,又提上了日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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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人被控故意杀人判了死缓 喊冤二十年成功平反

贵州一男子被判处死缓,喊冤二十年从未认罪,也因此从未获得减刑,如今终于被无罪释放。律师称,对办理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的追责问题又提上了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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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被判处死缓,喊冤二十年从未认罪,也因此从未获得减刑,如今终于被无罪释放。

据中新网报道,8月1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贵州高院认为,原判认定杨明故意杀人案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地点及认定系杨明杀害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据澎湃新闻报道,贵州高院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是6月11日,再审起源于2014年10月,贵州省检察院开始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今年4月13日,杨家人终于收到一份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

根据黔东南州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杨明于1993年与受害人王某某相识后,双方多次发生性行为。在王某某前往广东打工期间,被告人杨明又与该县城关镇的杨某某恋爱。王某某获悉二杨同居后便回到天柱县,于1995年1月21日晚找杨明说清楚,二人发生争吵。杨明见甩不掉王,遂起杀人恶念,并将王带到其家住房一楼开的卡拉OK厅。次日凌晨1时许,杨明将王某某扼死,并将尸体抛于其住处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内隐藏。

1995年2月18日,王某某的尸体被雨水冲出后发现,经法医鉴定,“王某某系被他人扼致呼吸障碍而窒息死亡”。而杨明被疑为作案对象,于当年3月29日被刑拘,8月28日被批准逮捕。

1996年9月13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杨明故意杀人。该案经黔东南州中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于当年11月1日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但在没有增加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黔东南州检察院重新起诉。当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3月2日,贵州高院裁定驳回杨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死缓考验期满后,杨明减为无期徒刑。但在20年间,杨明与其家人坚持申诉,始终拒绝认罪减刑。直到之后遇见了国内“拯救无辜者”的洗冤行动。

贵州省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贵州省检察院的的检察院认为,几位证人都是间接证据,且证实杨明杀人犯罪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间接证据存在的矛盾未得以合理排除。一位关键证人的证言还不排除被暴力、威胁、引诱取证而内容不真实,即便真实,也是一个间接的孤证。

该案辩护律师之一张磊对界面新闻记者说:“原来的证据已经明显指向有其他凶手,但这个线索被公安有意或无意忽略掉了,没有去侦查。原来指控杨明的证据本来就是非常薄弱,不足的。”

目前,杨明刚回到家,还没有开始申请国家赔偿。从2014年至今,相继有福建念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陈夏影案被平反,河北聂树斌案也不断有新的转机。

在微博上,多位律师对此案发表感慨,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飞翥称,家人与律师们一起走过了漫长而艰难的岁月,愿天下无冤。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延强则称,对办理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的追责问题,又提上了日程。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