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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比上市当年就亏损更恶劣的是扯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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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比上市当年就亏损更恶劣的是扯谎

我们都知道,动力总成只是新能源汽车构成中的一部分,新能源汽车还要采购电池等高价值部件,还要发生制造成本,售价中还会包括利润。

图片来源:网络

文|放牛塘

越博动力(股票代码300742)是一家于2018年5月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企业全称“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产销。

这家2012年4月才成立的企业,业绩实现了闪电般的发展。

营业收入直线上升,从成立第2年的1百万,到0.42亿、3.52亿、6.54亿,上市前一年为9亿。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下同),从成立第2年的亏损1百万,到4百万、0.45亿、0.79亿,上市前一年为0.8亿。

2018年5月,越博动力携带如此靓丽的业绩,外加时髦的新能源汽车概念,自然是受到了市场的热捧,市值从开盘时的26亿元,半个月就涨到了83亿元。

可是好景不长。

就在上市当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接近腰斩,从2017年的9亿元变为4.93亿元,利润更是从2017年0.8亿元变为亏损0.4亿元。

2019年上半年,情况并未好转,可用“萎缩”来形容,营业收入只有1.63亿元,并亏损0.24亿元。

企业市值也是一路暴跌,目前只有23亿元,较最高时点缩水了接近四分之三。

企业上市后业绩变脸是常有的事,但像越博动力这种上年当年就亏损的,还是极为少见。

在2019年5月越博动力披露2018年年报后,就有平台质疑公司上市时涉嫌财务造假。

的确,这家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除设立第2年是正的33万元以外,2014年至今,都是负的,而且负值远超当期的净利润,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累计负数为8.68亿元,而同期净利润累计只有1.43亿元。

导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巨额负数,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很差。

我们看下越博动力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摘自越博动力招股说明书

先普及下常识,“1年以内”账龄是指该笔应收账款是当年销售形成的,“1-2年”账龄是指该笔应收账款是去年销售形成的,以此类推。

2017年末公司“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为9.16亿元,而当期销售收入为9亿元,折合税前10.44亿元,这意味着上市前一年(2017年)销售收入中88%未回款。

而按此逻辑推算,2016年销售收入中未回款比例为49%。

两年差异如此之大,即便2017年的销售是真实的,那也涉嫌通过大幅放开信用政策冲出来的!

到了2018年末,公司“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为6.63亿,这部分对应的收入是2017年的,说明上市前一年(2017年)的销售收入,到2018年末尚有64%未回款!

投资者要高度堤防这种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可能性,企业存在一次大额计提坏账的风险。

尽管怀疑这家企业上市时涉嫌财务造假,但由于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无法坐实怀疑,投资者也无法索赔。

换个角度看,这家企业2018年收入大幅下滑并亏损,在2018年5月份上市时企业能不知道吗?为什么不在上市材料中披露这个信息?是否涉嫌上市披露重大违规?

越博动力将业绩变脸的原因主要归结于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减少。

这确实是核心因素,关键,如此重要的信息,这家企业是否在上市材料中进行充分披露呢?

这个文件是四部委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摘自越博动力招股说明书

越博动力在招股说明书对该文件描述的关键词是“补贴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正好,越博动力的主要客户大运汽车也在申请上市,并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根据大运汽车的描述,“新政对乘用车补贴变化不大,仅按照补贴既定退坡机制下降20%,对于客车补贴退坡幅度较大,达到40%以上。”

摘自大运汽车招股说明书

越博动力的另一主要客户中通客车,则已经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其2017年年报描述,“最小下降幅度40%”。

摘自中通客车2017年年报

新能源客车是越博动力的主要终端应用之一。

越博动力披露补贴只退坡20%,不分客车和货车。而大运汽车和中通客车披露的都是客车退坡40%以上,相差1倍以上!

那么,究竟是谁说的是对的?

如果大运汽车和中通客车是对的。

那么,越博动力的上市材料是否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据实披露,越博动力还能通过上市审核吗?投资者还会做出购买决策吗?投资者能否以此向企业和中介机构索赔?

还发现一个异常。

越博动力披露,2016、2017年越博动力向大运汽车销售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合计为1.66亿元。

摘自越博动力招股说明书

而大运汽车披露,2015年初到2018年6月末,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累计只有1.71亿元。

摘自大运汽车招股说明书

我们都知道,动力总成只是新能源汽车构成中的一部分,新能源汽车还要采购电池等高价值部件,还要发生制造成本,售价中还会包括利润。

越博动力向大运汽车销售的动力总成,怎么就能如此接近大运汽车的新能源整车销售收入呢?而且大运汽车2016、2017年相关整车的销售收入只有860万元,难道买了越博动力零部件生产的产品,一两年后才实现销售?

这,又是怎么回事?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可在摩尔金融APP或摩尔金融官方网站moer.cn看到更多个股、盘面走势分析及投资技巧,也可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上搜索摩尔金融并关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越博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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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动力总成只是新能源汽车构成中的一部分,新能源汽车还要采购电池等高价值部件,还要发生制造成本,售价中还会包括利润。

图片来源:网络

文|放牛塘

越博动力(股票代码300742)是一家于2018年5月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企业全称“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产销。

这家2012年4月才成立的企业,业绩实现了闪电般的发展。

营业收入直线上升,从成立第2年的1百万,到0.42亿、3.52亿、6.54亿,上市前一年为9亿。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下同),从成立第2年的亏损1百万,到4百万、0.45亿、0.79亿,上市前一年为0.8亿。

2018年5月,越博动力携带如此靓丽的业绩,外加时髦的新能源汽车概念,自然是受到了市场的热捧,市值从开盘时的26亿元,半个月就涨到了83亿元。

可是好景不长。

就在上市当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接近腰斩,从2017年的9亿元变为4.93亿元,利润更是从2017年0.8亿元变为亏损0.4亿元。

2019年上半年,情况并未好转,可用“萎缩”来形容,营业收入只有1.63亿元,并亏损0.24亿元。

企业市值也是一路暴跌,目前只有23亿元,较最高时点缩水了接近四分之三。

企业上市后业绩变脸是常有的事,但像越博动力这种上年当年就亏损的,还是极为少见。

在2019年5月越博动力披露2018年年报后,就有平台质疑公司上市时涉嫌财务造假。

的确,这家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除设立第2年是正的33万元以外,2014年至今,都是负的,而且负值远超当期的净利润,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累计负数为8.68亿元,而同期净利润累计只有1.43亿元。

导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巨额负数,主要原因是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很差。

我们看下越博动力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摘自越博动力招股说明书

先普及下常识,“1年以内”账龄是指该笔应收账款是当年销售形成的,“1-2年”账龄是指该笔应收账款是去年销售形成的,以此类推。

2017年末公司“1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为9.16亿元,而当期销售收入为9亿元,折合税前10.44亿元,这意味着上市前一年(2017年)销售收入中88%未回款。

而按此逻辑推算,2016年销售收入中未回款比例为49%。

两年差异如此之大,即便2017年的销售是真实的,那也涉嫌通过大幅放开信用政策冲出来的!

到了2018年末,公司“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为6.63亿,这部分对应的收入是2017年的,说明上市前一年(2017年)的销售收入,到2018年末尚有64%未回款!

投资者要高度堤防这种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可能性,企业存在一次大额计提坏账的风险。

尽管怀疑这家企业上市时涉嫌财务造假,但由于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无法坐实怀疑,投资者也无法索赔。

换个角度看,这家企业2018年收入大幅下滑并亏损,在2018年5月份上市时企业能不知道吗?为什么不在上市材料中披露这个信息?是否涉嫌上市披露重大违规?

越博动力将业绩变脸的原因主要归结于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减少。

这确实是核心因素,关键,如此重要的信息,这家企业是否在上市材料中进行充分披露呢?

这个文件是四部委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摘自越博动力招股说明书

越博动力在招股说明书对该文件描述的关键词是“补贴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正好,越博动力的主要客户大运汽车也在申请上市,并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根据大运汽车的描述,“新政对乘用车补贴变化不大,仅按照补贴既定退坡机制下降20%,对于客车补贴退坡幅度较大,达到40%以上。”

摘自大运汽车招股说明书

越博动力的另一主要客户中通客车,则已经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其2017年年报描述,“最小下降幅度40%”。

摘自中通客车2017年年报

新能源客车是越博动力的主要终端应用之一。

越博动力披露补贴只退坡20%,不分客车和货车。而大运汽车和中通客车披露的都是客车退坡40%以上,相差1倍以上!

那么,究竟是谁说的是对的?

如果大运汽车和中通客车是对的。

那么,越博动力的上市材料是否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据实披露,越博动力还能通过上市审核吗?投资者还会做出购买决策吗?投资者能否以此向企业和中介机构索赔?

还发现一个异常。

越博动力披露,2016、2017年越博动力向大运汽车销售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合计为1.66亿元。

摘自越博动力招股说明书

而大运汽车披露,2015年初到2018年6月末,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累计只有1.71亿元。

摘自大运汽车招股说明书

我们都知道,动力总成只是新能源汽车构成中的一部分,新能源汽车还要采购电池等高价值部件,还要发生制造成本,售价中还会包括利润。

越博动力向大运汽车销售的动力总成,怎么就能如此接近大运汽车的新能源整车销售收入呢?而且大运汽车2016、2017年相关整车的销售收入只有860万元,难道买了越博动力零部件生产的产品,一两年后才实现销售?

这,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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