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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助力“双招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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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助力“双招双引”

与2017年3月份出台的《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相比,新政策新增对自然人奖励,奖励对象扩大到法人和自然人。

图片来源:摄图网

日前,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放宽奖励对象范围。与2017年3月份出台的《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相比,新政策新增对自然人奖励,奖励对象扩大到法人和自然人。

二是明确产业门类及奖励标准。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账外资的6‰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投资总额须在500万美元及以上(房地产项目除外);对经评审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进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济南市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以及新经济、新业态项目引荐人,“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三是降低申报门槛。引荐奖励资金每年度申报一次,次年兑现上一年度奖励。首次申报的,实际到位资金或实际到账外资须达到合同投资额的10%(原为1/3),按照截至申报年度累计到位资金测算申报奖励资金数额;再次申报的,按照新增到位资金测算引荐奖励资金数额。每个项目申报有效期3年。该政策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流程,分为登记、备案、申报、初审、复核、资金拨付等环节。

四是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条款。对落户到平阴县、商河县相关项目,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提高1‰给予引荐人奖励。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原标题: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助力“双招双引”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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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助力“双招双引”

与2017年3月份出台的《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相比,新政策新增对自然人奖励,奖励对象扩大到法人和自然人。

图片来源:摄图网

日前,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放宽奖励对象范围。与2017年3月份出台的《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相比,新政策新增对自然人奖励,奖励对象扩大到法人和自然人。

二是明确产业门类及奖励标准。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账外资的6‰给予奖励;外资项目投资总额须在500万美元及以上(房地产项目除外);对经评审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引荐奖励资金;对引进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济南市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以及新经济、新业态项目引荐人,“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三是降低申报门槛。引荐奖励资金每年度申报一次,次年兑现上一年度奖励。首次申报的,实际到位资金或实际到账外资须达到合同投资额的10%(原为1/3),按照截至申报年度累计到位资金测算申报奖励资金数额;再次申报的,按照新增到位资金测算引荐奖励资金数额。每个项目申报有效期3年。该政策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流程,分为登记、备案、申报、初审、复核、资金拨付等环节。

四是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条款。对落户到平阴县、商河县相关项目,在原有奖励基础上,提高1‰给予引荐人奖励。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原标题:济南市出台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助力“双招双引”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