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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法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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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法对话

刘艳红认为,对于时常直面尖锐的法学家而言,一方面应该恪守内心的良知,绝不能颠倒是非黑白;另一方面,不能放下肩头的担当,不能放弃手中的话语权,要勇于发声,做社会的引领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

刘艳红

文|法治周末记者  尹丽

责编|马蓉蓉

在中国“70后”法学家群体中,刘艳红无疑是一位佼佼者。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诸多荣誉加身,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重担在肩,她依然身姿轻盈,在学术道路上笃笃前行。 

“刑事立法引领刑法话语体系发展” 

“人生,越重大的事越是偶然决定。”

这句话贯穿了日本刑法学家西原春夫的《我的刑法研究》一书,也被刘艳红引用作为她从事刑法学研究的注解。

1992年,刘艳红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面临着去南方某省法院工作还是留校教书的抉择。当时,她的男友——也是她后来的丈夫周佑勇,建议她选择后者。

刑法学是刘艳红学得较好的科目,恰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刑法教研室也需要新鲜血液,就这样,她“懵懵懂懂地把刑法作为了自己的研究方向”。之后,在张明楷、齐文远等资深刑法学者的教诲下,她在职攻读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作为法学界唯一的“双江双杰”夫妇,刘艳红与周佑勇的爱情故事早已传为佳话。在刘艳红二十余载的学术道路上,周佑勇给予妻子极大的鼓励与启发。有人如是形容:“刘艳红是一块璞玉,周佑勇是打磨者。”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刑法。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其作了全面修订。此后,刑法立法的脚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向前,成果丰硕。至今,共有十部刑法修正案出台。

刘艳红的学术研究之路与这十次刑法修订紧密相连。用她自己的话说,“在某种程度上,刑法修订是我学术实践的动力”,“从我的刑法学研究之路来看,正如我在《以科学立法促进刑法话语体系发展》一文中所提到的,刑事立法引领了我自身刑法话语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1998年,刘艳红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进入北大之前,刘艳红就结合1997年新刑法以“罪名确定的科学性”为题作为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进入北大之后,在老师们的指导下,刘艳红将此文进一步作了修改,最终发表在《法学研究》上;在此文的基础上,刘艳红继续对1997年刑法中的罪刑条款的罪名深入研究,完成了“罪名立法模式论要”一文,并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罪名辩定标准论略”发表在《法学家》上……可以说,正是刑事立法的发展,开启了刘艳红对刑法学的研究之路。

20余年前,法学远不及近年这样热门。对于当时的许多女生而言,毕业后从事法学学术工作并非是一个好的选择,但刘艳红心无旁骛。

随着刘艳红对当时新刑法中罪名问题的研究和相关论文的陆续发表,最终形成了《罪名研究》一书,并在陈兴良教授等老师们的帮助下得以正式出版。这是刘艳红个人的第一部学术著作。在北大读博士的几年里,在储槐植、张文、陈兴良等教授们的指导下,刘艳红在法学权威杂志、核心期刊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学术基础一步步得以夯实。

之后,每一部刑法修正案出台时,刘艳红都会就立法得失进行评说。而刑法的不断发展完善,则某种程度上可视作对学者关切的回应。

比如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出台时,她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刑法修正案(五)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完善》一文。次年,刑法修正案(六)出台时,她在《法商研究》上发表“《刑法修正案(六)之解读》。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给我的印象特别深。”刘艳红评价,“就人权保障等方面而言,进步非常大。”当年,她笔下的论文“刑罚轻缓、人权保障与刑法修正案(八)——以相关国际公约为蓝本的分析”在《法学家》上发表。后在《法学论坛》上发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三大特点——与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相比较》。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她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修改,写了“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战略转型及其体系化构建》一文并发表在《中国法学》上。针对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网络犯罪处罚的扩大化,她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流变及批判——以德日的理论和实务为比较基准》……

刘艳红认为,对中国刑事立法的持续性研究,是自己作为学者的突出特色。

“刑法学者要肩负时代的使命,主动谋划和确定我国科学刑事立法的标准和路径,以科学立法促进高质量刑事立法,以高质量刑事立法推动刑法话语体系的创新发展,最终,通过刑事立法以及法学家们的共同努力,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的刑法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刑法学学术的国际自信,在国际社会传播中国刑事法治的有力声音。”刘艳红在她今年发表的《以科学立法促进刑法话语体系发展》中强调。 

“学术研究已成为我的一种习惯” 

2001年,刘艳红以全优的成绩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后,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师从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

2002年,刘艳红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访学。在这段短暂的旅程中,德国理性、严谨的法治文化以及发达的法教育学给她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另外,“德国法学有着非常浓厚的法哲学基础,这对我的学术研究影响是非常大的。”刘艳红说。

而今,回忆起这段访学经历,刘艳红不由得感慨十余年里中国法教育学发展之迅速。站在学者的立场,她亦坦言,在软文化层面,中国的法治建设水平还有待提升。

2003年,刘艳红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破格晋升为教授。此时,她开始发力打造自己的学术标签,并由此进入学术之路的“成型期”。

2009年,刘艳红的博士后出站报告以《实质刑法观》之名出版。

这本书系统地论述了实质刑法的立场与基本含义,引发学界关于“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之争。2013年,《实质刑法观》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在刘艳红笔下,重量级的研究成果还有很多:《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一书,被誉为“填补我国刑法理论界空白之作”;《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对刑法解释基础领域重新进行了界定,被学界认为是展现其实质刑法解释问题的研究之作;专著《罪名研究》获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近,她的《实质刑法观》修订出版。此书也是备受学界期待的“刘艳红刑法学研究系列”中的第一本著作。 

从著名学者到法学院院长 

2006年,东南大学决定复建法学院。在东南大学时任校长易红的力邀下,周佑勇、刘艳红夫妇从武汉来到南京,成为重建法学院的支柱力量。

2014年,刘艳红接过周佑勇手中的接力棒,出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最初,刘艳红对于自己能否胜任心存疑虑,但丈夫说服了她:由在学术世界极富声誉的学者出任院长,有利于让学院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带动大家一起把学术做好。

东南大学法学院重建时,引进的大都是年轻老师。在他们眼中,刘艳红是不折不扣的学术明星。不少人早已熟知这位年轻法学家的学术经历,他们对刘艳红说:“我们看你,就像粉丝看偶像一样。”或许是优秀学者做行政的某种效应,对院长交代的任务,年轻的团队总是乐于领受,且认真努力地去完成。

事实证明,学者刘艳红在院长的岗位上也交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单。她也庆幸,当年迎难而上的自己,探索出了人生的更多可能。“工作虽然忙碌,但人事关系简单,做起事来心力纯粹,不受干扰,院里的老师们非常支持我。”她笑着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东南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这是对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巨大支持。

刘艳红认为,正是由于老师们对自己学术的认可,带来了行政工作的事半功倍。而在做好行政工作的同时,她仍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学术研究。每年寒暑假,都是刘艳红“闭关”开展学术研究的宝贵时间。学院老师和她的学生们也都知晓老师的安排,绝不去打扰她。 

永远不忘法律人的初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许多人认为,法学家的“春天”来了。

“如果中国的法治建设在春天里,中国的法学家就在春天里。”刘艳红说,相比过去,中国的法治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国家非常支持法学学科的发展,也非常重视法治建设,这些从东南大学法学院的重建可见一斑。在她看来,能够见证、参与中国的法治发展和法学人才的培养,是“一件非常大的幸事”。

在2017年的东南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上,刘艳红发表了题为《谋生与谋道》的演讲。

讲台上,她语重心长地对学生们说:“谋道,实乃为人之道……如何恪守作为人本该遵守或追求的道义,如何在谋生与谋道之间求得平衡,这艰难的一课,即将在社会的大舞台上开始。”

对于法学家而言,自然也不能满足于谋生,沉浸在舒适安逸的生活里。“任何一个时代都存在尖锐的问题,我们这个时代也不例外。”刘艳红认为,对于时常直面尖锐问题的法学家而言,一方面应该恪守内心的良知,绝不能颠倒是非黑白;另一方面,不能放下肩头的担当,不能放弃手中的话语权,要勇于发声,做社会的引领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

“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法律人的初心是什么?可能很多人会说,是寻找正义。”采访接近尾声时,刘艳红说。

紧接着,她又提出一连串的问题:“那我们找到了没有?如果正义受到了侵害,我们如何帮助恢复它?我们如何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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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认为,对于时常直面尖锐的法学家而言,一方面应该恪守内心的良知,绝不能颠倒是非黑白;另一方面,不能放下肩头的担当,不能放弃手中的话语权,要勇于发声,做社会的引领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

刘艳红

文|法治周末记者  尹丽

责编|马蓉蓉

在中国“70后”法学家群体中,刘艳红无疑是一位佼佼者。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诸多荣誉加身,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重担在肩,她依然身姿轻盈,在学术道路上笃笃前行。 

“刑事立法引领刑法话语体系发展” 

“人生,越重大的事越是偶然决定。”

这句话贯穿了日本刑法学家西原春夫的《我的刑法研究》一书,也被刘艳红引用作为她从事刑法学研究的注解。

1992年,刘艳红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面临着去南方某省法院工作还是留校教书的抉择。当时,她的男友——也是她后来的丈夫周佑勇,建议她选择后者。

刑法学是刘艳红学得较好的科目,恰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刑法教研室也需要新鲜血液,就这样,她“懵懵懂懂地把刑法作为了自己的研究方向”。之后,在张明楷、齐文远等资深刑法学者的教诲下,她在职攻读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作为法学界唯一的“双江双杰”夫妇,刘艳红与周佑勇的爱情故事早已传为佳话。在刘艳红二十余载的学术道路上,周佑勇给予妻子极大的鼓励与启发。有人如是形容:“刘艳红是一块璞玉,周佑勇是打磨者。”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我国第一部刑法。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其作了全面修订。此后,刑法立法的脚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向前,成果丰硕。至今,共有十部刑法修正案出台。

刘艳红的学术研究之路与这十次刑法修订紧密相连。用她自己的话说,“在某种程度上,刑法修订是我学术实践的动力”,“从我的刑法学研究之路来看,正如我在《以科学立法促进刑法话语体系发展》一文中所提到的,刑事立法引领了我自身刑法话语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1998年,刘艳红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进入北大之前,刘艳红就结合1997年新刑法以“罪名确定的科学性”为题作为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进入北大之后,在老师们的指导下,刘艳红将此文进一步作了修改,最终发表在《法学研究》上;在此文的基础上,刘艳红继续对1997年刑法中的罪刑条款的罪名深入研究,完成了“罪名立法模式论要”一文,并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罪名辩定标准论略”发表在《法学家》上……可以说,正是刑事立法的发展,开启了刘艳红对刑法学的研究之路。

20余年前,法学远不及近年这样热门。对于当时的许多女生而言,毕业后从事法学学术工作并非是一个好的选择,但刘艳红心无旁骛。

随着刘艳红对当时新刑法中罪名问题的研究和相关论文的陆续发表,最终形成了《罪名研究》一书,并在陈兴良教授等老师们的帮助下得以正式出版。这是刘艳红个人的第一部学术著作。在北大读博士的几年里,在储槐植、张文、陈兴良等教授们的指导下,刘艳红在法学权威杂志、核心期刊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学术基础一步步得以夯实。

之后,每一部刑法修正案出台时,刘艳红都会就立法得失进行评说。而刑法的不断发展完善,则某种程度上可视作对学者关切的回应。

比如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出台时,她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刑法修正案(五)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完善》一文。次年,刑法修正案(六)出台时,她在《法商研究》上发表“《刑法修正案(六)之解读》。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给我的印象特别深。”刘艳红评价,“就人权保障等方面而言,进步非常大。”当年,她笔下的论文“刑罚轻缓、人权保障与刑法修正案(八)——以相关国际公约为蓝本的分析”在《法学家》上发表。后在《法学论坛》上发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三大特点——与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相比较》。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她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的修改,写了“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战略转型及其体系化构建》一文并发表在《中国法学》上。针对刑法修正案(九)中对网络犯罪处罚的扩大化,她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的流变及批判——以德日的理论和实务为比较基准》……

刘艳红认为,对中国刑事立法的持续性研究,是自己作为学者的突出特色。

“刑法学者要肩负时代的使命,主动谋划和确定我国科学刑事立法的标准和路径,以科学立法促进高质量刑事立法,以高质量刑事立法推动刑法话语体系的创新发展,最终,通过刑事立法以及法学家们的共同努力,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的刑法话语体系,提升中国刑法学学术的国际自信,在国际社会传播中国刑事法治的有力声音。”刘艳红在她今年发表的《以科学立法促进刑法话语体系发展》中强调。 

“学术研究已成为我的一种习惯” 

2001年,刘艳红以全优的成绩通过了博士论文答辩后,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师从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

2002年,刘艳红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访学。在这段短暂的旅程中,德国理性、严谨的法治文化以及发达的法教育学给她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另外,“德国法学有着非常浓厚的法哲学基础,这对我的学术研究影响是非常大的。”刘艳红说。

而今,回忆起这段访学经历,刘艳红不由得感慨十余年里中国法教育学发展之迅速。站在学者的立场,她亦坦言,在软文化层面,中国的法治建设水平还有待提升。

2003年,刘艳红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破格晋升为教授。此时,她开始发力打造自己的学术标签,并由此进入学术之路的“成型期”。

2009年,刘艳红的博士后出站报告以《实质刑法观》之名出版。

这本书系统地论述了实质刑法的立场与基本含义,引发学界关于“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之争。2013年,《实质刑法观》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在刘艳红笔下,重量级的研究成果还有很多:《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一书,被誉为“填补我国刑法理论界空白之作”;《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对刑法解释基础领域重新进行了界定,被学界认为是展现其实质刑法解释问题的研究之作;专著《罪名研究》获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最近,她的《实质刑法观》修订出版。此书也是备受学界期待的“刘艳红刑法学研究系列”中的第一本著作。 

从著名学者到法学院院长 

2006年,东南大学决定复建法学院。在东南大学时任校长易红的力邀下,周佑勇、刘艳红夫妇从武汉来到南京,成为重建法学院的支柱力量。

2014年,刘艳红接过周佑勇手中的接力棒,出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最初,刘艳红对于自己能否胜任心存疑虑,但丈夫说服了她:由在学术世界极富声誉的学者出任院长,有利于让学院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带动大家一起把学术做好。

东南大学法学院重建时,引进的大都是年轻老师。在他们眼中,刘艳红是不折不扣的学术明星。不少人早已熟知这位年轻法学家的学术经历,他们对刘艳红说:“我们看你,就像粉丝看偶像一样。”或许是优秀学者做行政的某种效应,对院长交代的任务,年轻的团队总是乐于领受,且认真努力地去完成。

事实证明,学者刘艳红在院长的岗位上也交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单。她也庆幸,当年迎难而上的自己,探索出了人生的更多可能。“工作虽然忙碌,但人事关系简单,做起事来心力纯粹,不受干扰,院里的老师们非常支持我。”她笑着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东南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这是对东南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巨大支持。

刘艳红认为,正是由于老师们对自己学术的认可,带来了行政工作的事半功倍。而在做好行政工作的同时,她仍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学术研究。每年寒暑假,都是刘艳红“闭关”开展学术研究的宝贵时间。学院老师和她的学生们也都知晓老师的安排,绝不去打扰她。 

永远不忘法律人的初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许多人认为,法学家的“春天”来了。

“如果中国的法治建设在春天里,中国的法学家就在春天里。”刘艳红说,相比过去,中国的法治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国家非常支持法学学科的发展,也非常重视法治建设,这些从东南大学法学院的重建可见一斑。在她看来,能够见证、参与中国的法治发展和法学人才的培养,是“一件非常大的幸事”。

在2017年的东南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上,刘艳红发表了题为《谋生与谋道》的演讲。

讲台上,她语重心长地对学生们说:“谋道,实乃为人之道……如何恪守作为人本该遵守或追求的道义,如何在谋生与谋道之间求得平衡,这艰难的一课,即将在社会的大舞台上开始。”

对于法学家而言,自然也不能满足于谋生,沉浸在舒适安逸的生活里。“任何一个时代都存在尖锐的问题,我们这个时代也不例外。”刘艳红认为,对于时常直面尖锐问题的法学家而言,一方面应该恪守内心的良知,绝不能颠倒是非黑白;另一方面,不能放下肩头的担当,不能放弃手中的话语权,要勇于发声,做社会的引领者、社会矛盾的化解者。

“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法律人的初心是什么?可能很多人会说,是寻找正义。”采访接近尾声时,刘艳红说。

紧接着,她又提出一连串的问题:“那我们找到了没有?如果正义受到了侵害,我们如何帮助恢复它?我们如何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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