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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法官的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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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法官的二十八年

刘建民见证了乡镇政府法治的进步。

刘建民

文|法治周末记者 薛洪涛

责编|马蓉蓉

“变化实在太大了,我原来真的无法想象。”站在建筑面积达1560平方米的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永丰人民法庭(以下简称永丰法庭)门口,庭长刘建民对法治周末记者发出感慨。

现在的永丰法庭设有大小审判庭3个,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家事审判庭、会议室等一应俱全。这一切不仅改善了法庭办公办案条件、方便了辖区群众诉讼,还推进了诉讼服务的深入开展。

2015年,刘建民上任麒麟法庭(现为永丰法庭)庭长,这是他任职的第三个乡镇法庭了。

“两个桌子拼在一块就开庭”

实际上,早在28年前,也就是1991年,刘建民就已经进入派出法庭工作。当时他任巨野独山法庭书记员,一干就是4年。当时全县有23个乡镇,也就有设在乡镇政府驻地的23个基层法庭。但2000年左右,巨野县撤乡并镇后,乡镇法庭数量减少,现在仅保留了8个派出法庭。

提起当年的独山法庭工作环境,刘建民苦笑起来。他告诉记者,那时候的法庭一般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办公条件很差——两间简陋的房子,房里有床、煤球炉子和两张桌子,“两个桌子拼在一起就开庭”。法庭门口,经常停放着法官办案的出行工具——自行车。

据刘建民回忆,当时的案件很少,一个月最多也就十几起。这其中,以赡养案件居多,大都是因为部分子女不赡养老人或分家不公等引起的矛盾。当时,法官判案多以批评、说服教育为主,判决书还是油印的,需要到巨野县法院集中打印判决书。那时,基本上没有人上诉,也几乎没人请律师,而现在的诉讼当事人基本都会找律师。

刘建民告诉记者,现在的永丰法庭不仅环境、条件有了质的飞跃,法官审判也更加规范。法官开庭时都会穿着法袍,并开通直播,裁判文书全部发在互联网上。

据介绍,虽然永丰法庭的案件还是集中在婚姻家庭以及民间借贷等问题上,但是案件数量大大增加。今年7月,光离婚纠纷就立案40多起。

见证乡镇政府法治进步

1994年,刘建民从独山法庭调到巨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一干就是12年。这12年正是中国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大发展时期,刘建民见证了这一时期乡镇政府法治前进的脚步。

从1989年制订的行政诉讼法、1994年制订的国家赔偿法,到1996年制订的行政处罚和3年后出台的行政复议法,再到2004年制订的行政许可法。中国的行政救济立法体系臻于完善。

刘建民刚进入行政审判庭工作时接触了大量的“民告官”案件。这其中,一大部分是当事人因为对嫖娼或者赌博处罚决定不服而起诉公安局。由于当时公安部门执法程序大多不规范,基本上逢案就败诉。经历多起败诉后,公安部门接受了教训,办案越来越规范,被起诉的次数也越来越少。

那时,败诉最多的当属乡镇政府。如某镇政府为了督促村民上缴提留,从而扣押了村民浇地的水泵,村民随即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镇政府败诉。

刘建民告诉记者,在行政处罚法出台前,部分乡镇政府不讲程序,法制观念淡薄,动辄没收村民财产、甚至将村民带走。而现在,随着行政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乡镇政府执法越来越规范、文明。

刘建民曾遇到过一起令他哭笑不得的事情。某乡镇政府出面调解两家因为墙头发生的争议,并下达处理决定书,结果一家村民不服,到县法院起诉乡政府。法院给乡政府送达传票,当时的乡长对此非常恼火,想不通为啥成了被告,还闹到法院讨说法。

这一时期,村民的行政法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刘建民曾在2005年审理过一起村民起诉某镇政府强制挖坟起尸火化案。最后,某镇政府败诉,赔礼道歉。

扎根乡镇基层法庭

2006年,刘建民又一次被派到乡镇法庭工作,只不过这一次他不再做书记员,而是出任龙堌法庭庭长。刘建民回忆称,2006年至2011年,在龙堌法庭任职期间,当时的条件虽然比上世纪90年代初有所改善,但是进步有限。当时法庭办公条件还比较艰苦,别说空调,连警车也没有。

当时审理离婚案件,最常见的情形时,双方都会找来几十人旁听,站满了整个法庭。一方说不好,另一方就会在法庭大声争吵,甚至出手伤人。这时候,刘建民通常会联系当地派出所,派人过去处理违法人员。而现在的永丰法庭,这样的情形基本看不到了。

2011年,刘建民再次回到县法院担任执行局副局长直至2015年。提起自己4年的执行工作,刘建民告诉记者,当时他们负责全县案件的执行工作,主要是借款合同案件。由于执行人员少,在执行期间被“围攻”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涉事人员将警车放气、围坐在车前烤火,执行法官只能坐在车里等待派出所前来解救。

当时执行案件,由于手段有限,大多存在人难找、物难查、案难结的“三难”现象。查找被执行人,都是采取守株待兔的笨方法。即使找到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拘留到期后也只能放人。刘建民告诉记者,有些被执行人倒是一传就来,但托辞还是老一套:没钱。

如今,和全国其他基层法院一样,巨野法院加强了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网络化的查人找物、财产处置、信用惩戒等执行工作新模式,尤其是着力打击拒执犯罪、完善联合惩戒体系、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发布老赖名单,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巨野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大幅改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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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民见证了乡镇政府法治的进步。

刘建民

文|法治周末记者 薛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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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实在太大了,我原来真的无法想象。”站在建筑面积达1560平方米的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永丰人民法庭(以下简称永丰法庭)门口,庭长刘建民对法治周末记者发出感慨。

现在的永丰法庭设有大小审判庭3个,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家事审判庭、会议室等一应俱全。这一切不仅改善了法庭办公办案条件、方便了辖区群众诉讼,还推进了诉讼服务的深入开展。

2015年,刘建民上任麒麟法庭(现为永丰法庭)庭长,这是他任职的第三个乡镇法庭了。

“两个桌子拼在一块就开庭”

实际上,早在28年前,也就是1991年,刘建民就已经进入派出法庭工作。当时他任巨野独山法庭书记员,一干就是4年。当时全县有23个乡镇,也就有设在乡镇政府驻地的23个基层法庭。但2000年左右,巨野县撤乡并镇后,乡镇法庭数量减少,现在仅保留了8个派出法庭。

提起当年的独山法庭工作环境,刘建民苦笑起来。他告诉记者,那时候的法庭一般只有两名工作人员,办公条件很差——两间简陋的房子,房里有床、煤球炉子和两张桌子,“两个桌子拼在一起就开庭”。法庭门口,经常停放着法官办案的出行工具——自行车。

据刘建民回忆,当时的案件很少,一个月最多也就十几起。这其中,以赡养案件居多,大都是因为部分子女不赡养老人或分家不公等引起的矛盾。当时,法官判案多以批评、说服教育为主,判决书还是油印的,需要到巨野县法院集中打印判决书。那时,基本上没有人上诉,也几乎没人请律师,而现在的诉讼当事人基本都会找律师。

刘建民告诉记者,现在的永丰法庭不仅环境、条件有了质的飞跃,法官审判也更加规范。法官开庭时都会穿着法袍,并开通直播,裁判文书全部发在互联网上。

据介绍,虽然永丰法庭的案件还是集中在婚姻家庭以及民间借贷等问题上,但是案件数量大大增加。今年7月,光离婚纠纷就立案40多起。

见证乡镇政府法治进步

1994年,刘建民从独山法庭调到巨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一干就是12年。这12年正是中国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大发展时期,刘建民见证了这一时期乡镇政府法治前进的脚步。

从1989年制订的行政诉讼法、1994年制订的国家赔偿法,到1996年制订的行政处罚和3年后出台的行政复议法,再到2004年制订的行政许可法。中国的行政救济立法体系臻于完善。

刘建民刚进入行政审判庭工作时接触了大量的“民告官”案件。这其中,一大部分是当事人因为对嫖娼或者赌博处罚决定不服而起诉公安局。由于当时公安部门执法程序大多不规范,基本上逢案就败诉。经历多起败诉后,公安部门接受了教训,办案越来越规范,被起诉的次数也越来越少。

那时,败诉最多的当属乡镇政府。如某镇政府为了督促村民上缴提留,从而扣押了村民浇地的水泵,村民随即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镇政府败诉。

刘建民告诉记者,在行政处罚法出台前,部分乡镇政府不讲程序,法制观念淡薄,动辄没收村民财产、甚至将村民带走。而现在,随着行政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乡镇政府执法越来越规范、文明。

刘建民曾遇到过一起令他哭笑不得的事情。某乡镇政府出面调解两家因为墙头发生的争议,并下达处理决定书,结果一家村民不服,到县法院起诉乡政府。法院给乡政府送达传票,当时的乡长对此非常恼火,想不通为啥成了被告,还闹到法院讨说法。

这一时期,村民的行政法法律意识也在逐步提高。刘建民曾在2005年审理过一起村民起诉某镇政府强制挖坟起尸火化案。最后,某镇政府败诉,赔礼道歉。

扎根乡镇基层法庭

2006年,刘建民又一次被派到乡镇法庭工作,只不过这一次他不再做书记员,而是出任龙堌法庭庭长。刘建民回忆称,2006年至2011年,在龙堌法庭任职期间,当时的条件虽然比上世纪90年代初有所改善,但是进步有限。当时法庭办公条件还比较艰苦,别说空调,连警车也没有。

当时审理离婚案件,最常见的情形时,双方都会找来几十人旁听,站满了整个法庭。一方说不好,另一方就会在法庭大声争吵,甚至出手伤人。这时候,刘建民通常会联系当地派出所,派人过去处理违法人员。而现在的永丰法庭,这样的情形基本看不到了。

2011年,刘建民再次回到县法院担任执行局副局长直至2015年。提起自己4年的执行工作,刘建民告诉记者,当时他们负责全县案件的执行工作,主要是借款合同案件。由于执行人员少,在执行期间被“围攻”是家常便饭。更有甚者,涉事人员将警车放气、围坐在车前烤火,执行法官只能坐在车里等待派出所前来解救。

当时执行案件,由于手段有限,大多存在人难找、物难查、案难结的“三难”现象。查找被执行人,都是采取守株待兔的笨方法。即使找到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拘留到期后也只能放人。刘建民告诉记者,有些被执行人倒是一传就来,但托辞还是老一套:没钱。

如今,和全国其他基层法院一样,巨野法院加强了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网络化的查人找物、财产处置、信用惩戒等执行工作新模式,尤其是着力打击拒执犯罪、完善联合惩戒体系、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发布老赖名单,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巨野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大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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