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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及亲属省内用血费将可直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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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及亲属省内用血费将可直接减免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除新疆、西藏外,其他省份要在2020年8月30日前全面实现直接减免。

国家卫健委2019年9月23日于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显示,近期浙江省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实现“用血服务不用跑”,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为进一步建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体系,切实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经商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

《通知》提出,要全面实现省内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使医疗机构在费用结算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无偿献血信息,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形成“医院直免为主、网上申请减免为辅”的血费减免服务新模式。

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和云南省等省份应当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其他省份(除新疆、西藏外)在2020年8月30日前全面实现。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国无偿献血人次和采血量连续二十年持续增长。

“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大约是30万,到了2018年接近1500万人次。1998年全国采血量不足500万单位,到2018年达到了2500万单位,增长超过4倍。”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周长强在2019年6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根据《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述费用。

各地也在《献血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地方标准。如《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不过,对于献血者来说,报销麻烦却是一项难题。山东省的做法是,用血地血站审核合格的,将报销费用拨付至医疗机构,直接抵扣患者医院用血费用。献血地与用血地不一致的,用血地血站负责与献血地血站联系审核、先行拨付费用,事后与献血地血站结算。

从国家卫健委提供的浙江省经验看,浙江省卫健委2019年3月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时强调,加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献血服务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省内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在医疗机构“一站式”减免。

浙江省要求,2019年6月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实现用血费用自动减免,减免人次占应减免人次的比例不低于50%(献血者本人);12月底前,减免人次占应减免人次的比例不低于90%(献血者本人),献血者亲属减免比例不低于30%。

2019年6月27日起,浙江省启动“异地用血医院直免”服务。这意味着,全省任何一地的献血者,在全省任何一家开通服务的医院均可方便办理用血减免服务。

《通知》强调,要建立全省统一的用血减免平台。加强省级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因地制宜,建立省级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打通各地市、血站与医疗机构间信息屏障,形成统一的用血减免申请、查询、操作系统,构建省级用血费用减免平台。

《通知》还要求,制订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统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血费直免规则和医院财务血费直免结算规则,形成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打通地市间、血站间和医院间的结算壁垒,实现跨地市减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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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及亲属省内用血费将可直接减免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除新疆、西藏外,其他省份要在2020年8月30日前全面实现直接减免。

国家卫健委2019年9月23日于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显示,近期浙江省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实现“用血服务不用跑”,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为进一步建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体系,切实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质服务,经商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用血费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工作。

《通知》提出,要全面实现省内血站与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互联互通,使医疗机构在费用结算过程中可获取患者及其亲属无偿献血信息,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省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形成“医院直免为主、网上申请减免为辅”的血费减免服务新模式。

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和云南省等省份应当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实现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其他省份(除新疆、西藏外)在2020年8月30日前全面实现。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1998年《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国无偿献血人次和采血量连续二十年持续增长。

“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大约是30万,到了2018年接近1500万人次。1998年全国采血量不足500万单位,到2018年达到了2500万单位,增长超过4倍。”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周长强在2019年6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根据《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述费用。

各地也在《献血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地方标准。如《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湖南省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不过,对于献血者来说,报销麻烦却是一项难题。山东省的做法是,用血地血站审核合格的,将报销费用拨付至医疗机构,直接抵扣患者医院用血费用。献血地与用血地不一致的,用血地血站负责与献血地血站联系审核、先行拨付费用,事后与献血地血站结算。

从国家卫健委提供的浙江省经验看,浙江省卫健委2019年3月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时强调,加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献血服务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省内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在医疗机构“一站式”减免。

浙江省要求,2019年6月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医院实现用血费用自动减免,减免人次占应减免人次的比例不低于50%(献血者本人);12月底前,减免人次占应减免人次的比例不低于90%(献血者本人),献血者亲属减免比例不低于30%。

2019年6月27日起,浙江省启动“异地用血医院直免”服务。这意味着,全省任何一地的献血者,在全省任何一家开通服务的医院均可方便办理用血减免服务。

《通知》强调,要建立全省统一的用血减免平台。加强省级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因地制宜,建立省级无偿献血者数据库、用血减免数据库,打通各地市、血站与医疗机构间信息屏障,形成统一的用血减免申请、查询、操作系统,构建省级用血费用减免平台。

《通知》还要求,制订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统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血费直免规则和医院财务血费直免结算规则,形成全省统一的减免标准,打通地市间、血站间和医院间的结算壁垒,实现跨地市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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