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过于任性”的旅客,8月12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表示将严惩11种乘机违规行为。
民航局严禁的11种行为分别是:在机场内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界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
还包括:在航空器内,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
对此,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对界面新闻分析称,这11种行为中,乘客在机场内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的行为比较常见。治理乘客任性行为的相关法规原来也有,但执行的不好,相关问题也没这两年这么突出。近年以来这些违纪违法行为已经影响到民航的安全,民航局抓文明出行这块也更为严格了。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对界面新闻分析道,此次民航局的通告,主要是基于民航运营中多次发生这11类行为,已经危及到民航的安全。这11类行为频发不止,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民航发展迅速,乘飞机出行的乘客变多。受众面变大后,人们的素质、法制观念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当前的民航法律相对滞后,对这些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出现暂没有相关处罚规定。
在《通告》之前,中国的民航法对这11种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只能参照其它法律,比较模糊。还有很多乘客将这些违规行为混淆为自身的维权行为,并没有感觉到是危及民航安全的。《通告》出台之后,一方面对乘客有提醒作用,另一方面也给机组人员“撑腰”,可以依照规定来约束这些行为的发生。
但张起淮认为《通告》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通告》中没有对11类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细化的规定,处罚流程也不够详细,规定的实施还会带来很多困难。
7月底8月初,民航公安机关已查处16起乘客“任性”打开应急舱门、携带火种乘机、携带危险品乘机、航站楼打架滋事、机上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等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至3000元、拘留5天到12天等处罚。
民航局在《通告》中,同时对乘客随身携带或交运的禁止物品,乘客托运货物、邮件和行李时的禁止行为等进行了强调。民航局公安局表示,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