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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初审,广东拟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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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初审,广东拟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

学生违规老师可“罚站罚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南方日报 骆骁骅 马立敏

学生上课调皮捣蛋,老师该怎么管?今后广东省中小学老师管教“问题”学生的腰板或许将更硬。24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单独设立学生教育惩戒专章,其中规定学生违纪,可由家长陪写检讨书,针对一些违规行为,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这是广东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学生违纪可由监护人陪写检讨书

近年来,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管教成为了令老师头疼的难题。随着学生及家长权利意识、保护意识的增强,传统上罚站罚跑等惩戒手段受到一些非议,由于缺乏明晰的根据,不少老师在运用惩戒方式方法上多有顾虑,这使得一些调皮的学生有恃无恐,甚至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正是由于罚站罚跑等惩戒方法仍处于合理合法与否的模糊地带,省教育厅负责人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说,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时常存在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问题。

对于这一难题,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其现实执行。

什么是教师惩戒权,具体该如何行使?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率先给出答案,规定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在这之后,条例还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最近,一些地方发生的校园伤人事件为学校安全敲响警钟,如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在校安全?条例草案专门设立“校园安全管理”一章,对出入校园、学生接送、教学和校际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给予规定,并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家校共建机制。

根据条例草案安排,校园周边安全防控将持续加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在中小学校集中上、下学时段,公安机关应当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在反恐防暴形势严峻、学生欺凌现象频繁、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五十米内应当安排警力重点守护。

即使是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课间等非教育教学时间,条例草案也要求中小学校应当采用视频监控或者安排专人巡查。

此外,条例草案进一步从法律上强化校园出入管理,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在必要时可以查验在校园活动人员的身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认为进入学校的人员可能携带危险物品时,可以对其所携带物品进行查验。

对于学生接送,条例草案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学生违规老师可“罚站罚跑”

最新更新时间:09/26 19:11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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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初审,广东拟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

学生违规老师可“罚站罚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南方日报 骆骁骅 马立敏

学生上课调皮捣蛋,老师该怎么管?今后广东省中小学老师管教“问题”学生的腰板或许将更硬。24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单独设立学生教育惩戒专章,其中规定学生违纪,可由家长陪写检讨书,针对一些违规行为,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并明确与体罚或变相体罚作出区分。这是广东在全国率先尝试用立法赋予老师教育惩戒权。

学生违纪可由监护人陪写检讨书

近年来,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管教成为了令老师头疼的难题。随着学生及家长权利意识、保护意识的增强,传统上罚站罚跑等惩戒手段受到一些非议,由于缺乏明晰的根据,不少老师在运用惩戒方式方法上多有顾虑,这使得一些调皮的学生有恃无恐,甚至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正是由于罚站罚跑等惩戒方法仍处于合理合法与否的模糊地带,省教育厅负责人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说,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时常存在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问题。

对于这一难题,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权这一问题,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便其现实执行。

什么是教师惩戒权,具体该如何行使?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率先给出答案,规定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在这之后,条例还指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此区分“罚站罚跑”与体罚之间的界限,并对于超过罚站、罚跑烈度的处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此外,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可以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最近,一些地方发生的校园伤人事件为学校安全敲响警钟,如何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在校安全?条例草案专门设立“校园安全管理”一章,对出入校园、学生接送、教学和校际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给予规定,并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家校共建机制。

根据条例草案安排,校园周边安全防控将持续加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在中小学校集中上、下学时段,公安机关应当维持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在反恐防暴形势严峻、学生欺凌现象频繁、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五十米内应当安排警力重点守护。

即使是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课间等非教育教学时间,条例草案也要求中小学校应当采用视频监控或者安排专人巡查。

此外,条例草案进一步从法律上强化校园出入管理,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允许,校外人员和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在必要时可以查验在校园活动人员的身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认为进入学校的人员可能携带危险物品时,可以对其所携带物品进行查验。

对于学生接送,条例草案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应当建立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学校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照管服务,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外的人员。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学生违规老师可“罚站罚跑”

最新更新时间:09/2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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