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浙江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引导、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旷课、校园欺凌、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吸烟、饮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来源:界面新闻
9月27日,《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浙江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引导、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旷课、校园欺凌、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吸烟、饮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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