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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明确统计弄虚作假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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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明确统计弄虚作假将追究责任

尽管国家统计局对于统计造假案件的追责曝光力度不断加大,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各地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象仍未彻底根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中国正逐渐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最新公布的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9年10月8日,国家统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新增加的第五条明确提出,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拒绝、抵制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唯一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经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在2018年6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曾指出,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统计法实施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其中,该检查报告发现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有的代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等等。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共检查和查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涉及26个省(区、市)、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约谈告诫相关责任人129人次,处分处理79人次。2017年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立案查处7479起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5961家企业,处分162人次。

2019年3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些年地方GDP总量大于全国核算,统计数据有水分,导致统计数据的公信度受到了怀疑。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搞攀比、争位次,在源头上对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

为解决上述问题,2018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该文件明确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依法严惩数据造假。

随后国家统计局连续曝光了包括宁夏灵武、吉林白城在内的多起统计违法案件。其中,针对吉林白城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的问题,国家统计局曾措辞严厉地指出,“严重影响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危及以普查数据为基础的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然而,尽管国家统计局对于统计造假案件的追责曝光力度不断加大,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各地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象仍未彻底根治。在此背景下,尹中卿透露,统计法修改目前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民间统计调查条例等与统计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正在研究推进。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坚持党对统计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其中第四条由原来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更改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党对统计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对界面新闻表示,我国为了解决统计造假问题,曾经采取过多种措施,比如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垂直管理”,但是由于政绩上的压力等原因,地方政府统计造假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从政治纪律的角度来解决统计造假问题,改变了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把统计工作纳入到政绩考核之中。”乔新生认为,建立类似直接对中央和国家负责的统计制度,可以让国家掌握准确的统计数据,以便做出科学决策。

对于统计造假行为的惩处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个人打击报复。

乔新生认为,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统计造假问题,必须将权力上收,由国家建立统一的调查系统,再结合现代的电子科技手段,由国家统计局垂直负责,建立覆盖全国的电子统计系统。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中也明确提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有效性。

此外,新增的第二十九条还提出,“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统计信息共享工作。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国家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统计信息共享标准,明确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统计调查形成的统计信息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提供给本级信息共享平台,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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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明确统计弄虚作假将追究责任

尽管国家统计局对于统计造假案件的追责曝光力度不断加大,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各地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象仍未彻底根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中国正逐渐加大对统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最新公布的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9年10月8日,国家统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新增加的第五条明确提出,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拒绝、抵制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唯一一部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经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在2018年6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曾指出,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统计法实施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其中,该检查报告发现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有的代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等等。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共检查和查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涉及26个省(区、市)、2051家企业和294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约谈告诫相关责任人129人次,处分处理79人次。2017年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立案查处7479起统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5961家企业,处分162人次。

2019年3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些年地方GDP总量大于全国核算,统计数据有水分,导致统计数据的公信度受到了怀疑。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搞攀比、争位次,在源头上对数据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

为解决上述问题,2018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该文件明确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依法严惩数据造假。

随后国家统计局连续曝光了包括宁夏灵武、吉林白城在内的多起统计违法案件。其中,针对吉林白城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中的问题,国家统计局曾措辞严厉地指出,“严重影响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危及以普查数据为基础的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然而,尽管国家统计局对于统计造假案件的追责曝光力度不断加大,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各地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象仍未彻底根治。在此背景下,尹中卿透露,统计法修改目前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民间统计调查条例等与统计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正在研究推进。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坚持党对统计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其中第四条由原来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更改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党对统计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对界面新闻表示,我国为了解决统计造假问题,曾经采取过多种措施,比如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垂直管理”,但是由于政绩上的压力等原因,地方政府统计造假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从政治纪律的角度来解决统计造假问题,改变了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把统计工作纳入到政绩考核之中。”乔新生认为,建立类似直接对中央和国家负责的统计制度,可以让国家掌握准确的统计数据,以便做出科学决策。

对于统计造假行为的惩处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个人打击报复。

乔新生认为,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惩罚力度,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统计造假问题,必须将权力上收,由国家建立统一的调查系统,再结合现代的电子科技手段,由国家统计局垂直负责,建立覆盖全国的电子统计系统。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中也明确提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有效性。

此外,新增的第二十九条还提出,“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统计信息共享工作。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国家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统计信息共享标准,明确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统计调查形成的统计信息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提供给本级信息共享平台,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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