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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湾长制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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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湾长制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海湾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湾长制,即指在相应海湾分级设立湾长,负责组织、协调其责任范围内的海湾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文 | 南海网 周静泊

10月15日,海口市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口市湾长制规定》(简称《规定》)相关内容。据了解,《规定》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地方性湾长制法规,主要解决海洋创新管理保护机制问题,明确了相关内部行政责任。

海口建立三级湾长体系 划定海湾保护“责任田”

记者从《规定》中了解到,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海湾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湾长制,即指在相应海湾分级设立湾长,负责组织、协调其责任范围内的海湾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海口市海岸线长172.7公里,管辖海域830平方公里,海湾包括海口湾、澄迈湾(海口段)、铺前湾(海口段),其中自然岸线保有率达64.2%,近海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但海口市海湾也存在陆源污染废水排放增加、水产养殖引发近岸水体污染、滨海湿地面积萎缩、部分岸线侵蚀等问题。

《规定》明确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在市一级设置市总湾长和市级湾长,沿海湾等区设置区级湾长,沿海湾等镇(街道)设置镇(街道)级湾长。市总湾长全面负责海湾管理保护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开展巡查、协调和督促解决湾长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级湾长、区级湾长组织对其责任海湾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海湾管理保护方案,对其责任海湾开展巡查,协调和督促解决责任海湾管理保护重大问题。镇(街道)级湾长负责对其责任海湾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海湾管理保护方案,对其责任海湾开展巡查,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并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各级湾长名单应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及沿海湾的区政府应组织建立湾长制议事协调机制,依法设置湾长制工作机构,承担湾长制的日常实施工作。据了解,目前海口共设有40名湾长,市总湾长由市党政一把手共同担任。

《规定》要求海口市各级湾长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巡查,市总湾长每半年巡查不少于一次,市级湾长、区级湾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镇(街道)级湾长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湾长应当组织开展巡查。各级湾长应当根据海湾管理保护方案列明的事项和要求,重点对海湾水质、入海排污口、垃圾倾倒、海水养殖、海湾岸线、采挖海砂、围填海等事项进行巡查,并如实记载巡查情况。各级湾长还有责任推动督促建立完善湾长制协调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监管制度以及湾河共治联动机制,以提升管理效能,形成执法合力。

《规定》明确督办和约谈机制 为湾长履职提供保障

《规定》明确,市级湾长、区级湾长在巡查中发现责任海湾存在相关海湾管理保护问题或者违法行为的,应督促本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期予以处理;区级湾长在巡查中发现责任海湾存在相关海湾管理保护问题或违法行为,属于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提请市级湾长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期予以处理。镇(街道)级湾长在巡查中发现责任海湾存在相关海湾管理保护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解决或者予以劝阻、制止;对不能解决或制止的,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市级湾长、区级湾长发现本级或下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海湾保护职责的,可以以督办函等形式督办。区级湾长、镇(街道)级湾长发现上一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上一级湾长报告。上级湾长发现下级湾长履职过程中存在拖延、推诿、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可约谈下级湾长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市总湾长、市级湾长、区级湾长发现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未按湾长的督促期限履行处理职责或存在拖延、推诿、不作为、乱作为情形,湾长可约谈本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规定》还明确了湾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湾长制工作机构、镇政府、街道办等未按规定履责时,将依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或给予相应处分。

来源:南海网

原标题:《海口市湾长制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为全国首个地方性湾长制法规

最新更新时间:10/15 15:25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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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湾长制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海湾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湾长制,即指在相应海湾分级设立湾长,负责组织、协调其责任范围内的海湾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文 | 南海网 周静泊

10月15日,海口市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口市湾长制规定》(简称《规定》)相关内容。据了解,《规定》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地方性湾长制法规,主要解决海洋创新管理保护机制问题,明确了相关内部行政责任。

海口建立三级湾长体系 划定海湾保护“责任田”

记者从《规定》中了解到,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海湾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湾长制,即指在相应海湾分级设立湾长,负责组织、协调其责任范围内的海湾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海口市海岸线长172.7公里,管辖海域830平方公里,海湾包括海口湾、澄迈湾(海口段)、铺前湾(海口段),其中自然岸线保有率达64.2%,近海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但海口市海湾也存在陆源污染废水排放增加、水产养殖引发近岸水体污染、滨海湿地面积萎缩、部分岸线侵蚀等问题。

《规定》明确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在市一级设置市总湾长和市级湾长,沿海湾等区设置区级湾长,沿海湾等镇(街道)设置镇(街道)级湾长。市总湾长全面负责海湾管理保护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开展巡查、协调和督促解决湾长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级湾长、区级湾长组织对其责任海湾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海湾管理保护方案,对其责任海湾开展巡查,协调和督促解决责任海湾管理保护重大问题。镇(街道)级湾长负责对其责任海湾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海湾管理保护方案,对其责任海湾开展巡查,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并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各级湾长名单应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及沿海湾的区政府应组织建立湾长制议事协调机制,依法设置湾长制工作机构,承担湾长制的日常实施工作。据了解,目前海口共设有40名湾长,市总湾长由市党政一把手共同担任。

《规定》要求海口市各级湾长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巡查,市总湾长每半年巡查不少于一次,市级湾长、区级湾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镇(街道)级湾长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湾长应当组织开展巡查。各级湾长应当根据海湾管理保护方案列明的事项和要求,重点对海湾水质、入海排污口、垃圾倾倒、海水养殖、海湾岸线、采挖海砂、围填海等事项进行巡查,并如实记载巡查情况。各级湾长还有责任推动督促建立完善湾长制协调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监管制度以及湾河共治联动机制,以提升管理效能,形成执法合力。

《规定》明确督办和约谈机制 为湾长履职提供保障

《规定》明确,市级湾长、区级湾长在巡查中发现责任海湾存在相关海湾管理保护问题或者违法行为的,应督促本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期予以处理;区级湾长在巡查中发现责任海湾存在相关海湾管理保护问题或违法行为,属于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提请市级湾长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期予以处理。镇(街道)级湾长在巡查中发现责任海湾存在相关海湾管理保护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解决或者予以劝阻、制止;对不能解决或制止的,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市级湾长、区级湾长发现本级或下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海湾保护职责的,可以以督办函等形式督办。区级湾长、镇(街道)级湾长发现上一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上一级湾长报告。上级湾长发现下级湾长履职过程中存在拖延、推诿、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可约谈下级湾长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市总湾长、市级湾长、区级湾长发现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未按湾长的督促期限履行处理职责或存在拖延、推诿、不作为、乱作为情形,湾长可约谈本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规定》还明确了湾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湾长制工作机构、镇政府、街道办等未按规定履责时,将依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或给予相应处分。

来源:南海网

原标题:《海口市湾长制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为全国首个地方性湾长制法规

最新更新时间:10/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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