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其中,《办法》确定了“党政同责”的环境损害事件问责原则,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这一规定在许多环保领域专家看来,是“最大的亮点”。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往对环境问题的追责主要是追究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职责,往往不去追求党委或党委负责人的责任。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等战略决策,地方党委往往起到决策作用。该办法的出台,规定了“党政同责”,决策者和执行者都同时被追究责任,加大了追责力度。
王曦说:“可以避免过往决策者免责,而仅由执行者负责的情况发生。”
王曦指出,该《办法》的另一个亮点在于,用“党纪”的形式确定了环保领域的“终身追责制”。此前,“终身追责”多是出现在十八大三中全会党的的领导人讲话中,而此次以文件的方式,将其确立为“党纪”,这意味着中国执政党对环境保护的更为重视。
近年来,随着中国空气和水源等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中国共产党不断将环保议题提升到新高度。除了2012年年底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外,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第一次提及PM2.5空气质量目标,并将加强环境保护列为首要任务之一。

对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境法学专家王灿发表示,日后可以将此内容制定进法律中,形成“国法”,变成国家必须遵行的规范。
此外,该《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党政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清单”,详列了25种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其他具有职务影响力的四类领导干部的追责情形。
王曦总结称,这份责任清单中主要对党政干部两个方面的行为进行追责:对生态环境受害和涉及地方规划进行违规决策。而此次天津港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在进行追责时便可以遵循该《办法》。
8月12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目前为止该事故已造成114人死亡,69人失联,648人住院。
此次事故也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人们一直担心爆炸对大气造成污染,从而对人体造成不良反应。8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称,核心区空气监测时,除氰化钠,还发现神经性毒气。然而,一天以后,该说法被现场执行任务的专家否认,并称这是“重大误判”。
但其他污染是肯定存在的。8月20日,环保部应急中心主任田为勇在爆炸事故第11次发布会上称,目前石鼓区警戒区以内设置了26个监测点,其中19个点检出氰化物。田为勇称,警戒区内的水环境氰化物污染比较严重。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称:“一些重大事件,如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或者此次天津8.12爆炸事故如果造成重大环境损害,可以按照此次印发的《办法》中确定的追责原则,启动相关工作程序。”
然而,对于“重大环境损害”如何评估,王灿发称,要实现真正评估,建立完善的环境资源审计制度,不然就难以评估,进而难以追责。
王曦称,在对环境和生态造成“重大损害”需要专门的科研机构做专业评估,而据他了解,目前政府正在准备建立一个独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构,一旦发生事故之后,则由该机构独立做出独立和专业的评估结论,根据结论进行问责。
在王曦看来,虽然此次天津爆炸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还未有评估和定论,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对此前地方进行规划决策的负责人进行追责,因为正是由于一系列的审批和规划,才造成了此次重大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已批准成立了由公安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前往天津调查。8月19日,调查组组长杨焕宁在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称:“调查工作要讲原则、讲效率,只要涉及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不管涉及谁,不管有什么背景,都要查清、查细,一查到底。”
当天,天津代理市委书记、市长黄兴国第一次出现在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对于此次事故,他说,“我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发布会上,有记者追问,此次事件之后,天津市委市政府会不会有官员对此事主动引咎辞职。黄兴国表态,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之后,会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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