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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帮”大腕卫梦强:曾“身价几十亿”,如今欠6200余万元不还成“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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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帮”大腕卫梦强:曾“身价几十亿”,如今欠6200余万元不还成“老赖”

界面新闻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8月16日,上海奉贤法院以卫梦强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羁押时间与刑期折抵,卫梦强于宣判当日获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健

编辑 | 刘海川

重庆大学博物馆被指收藏赝品事件仍持续发酵,在收藏界颇具争议的“国宝帮”再度引发关注。“汉代玉凳”“金缕玉衣”等“天价国宝”,及多名“国宝帮”大腕又重回公众视野。

其中,卫梦强是个频频被提及的名字。他被称作收藏界的“传奇”人物,曾经号称身价几十亿,其人其事时常见诸报端。如今,他却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字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执行标的额逾六千二百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卫梦强在上海奉贤柘林镇的库房中存有超过3000件珍贵的古代屏风和照壁,其中他收藏的一件“清嘉庆年间朱金木雕照壁”曾在2007年“首届民间国宝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六大“民间国宝”之一。媒体报道称,这件照壁高3.35米、宽4.85米、深1.08米,四周饰以盘龙柱,曾有一个香港人出价5000万元想收购这件照壁。

此后,卫梦强时常以收藏家的身份现身媒体,名噪一时。正当他风光无两的时候,2014年10月17日,他却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刑拘。该案起因是卫梦强曾帮收藏者俞某购买了5件青铜器,后来俞某因文物真假问题要求卫梦强退还500万元,遭其拒绝而后报案。

界面新闻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卫梦强被羁押审查一年多后,2015年12月16日,卫梦强被控犯倒卖文物罪、诈骗罪一案开庭。2016年8月16日,上海奉贤法院以卫梦强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羁押时间与刑期折抵,卫梦强于宣判当日获释。

虽然刑事案件终结,但他的麻烦不止于此。

在卫梦强身处铁窗之中的时候,他和妻子及担保人被债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被要求偿还3400万元借款及利息。2016年2月18日,该案开庭,卫梦强及其妻子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担保人未应诉。

界面新闻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26日,三原告(乙方)与被告卫梦强(甲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5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止,共计1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而卫梦强为这3500万元借款提供的抵押物则是他的藏品,其中就包括“香港人要出5000万元收购的清嘉庆年间朱金木雕照壁”。《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甲方自愿以其合法收藏之古代艺术品:清嘉庆朱金木雕《积善余庆》大照壁(注:2007年首届民间国宝评选获奖藏品)和清嘉庆木雕《滕王阁序》屏风(注:2007年首届民间国宝评选入围藏品)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约抵押之古代艺术品由甲方负责打包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由甲方封签,交予乙方保管,乙方届时应将全部借款一次性交付甲方。”

但由于上述抵押物清嘉庆朱金木雕《积善余庆》大照壁体积大,拆卸运输需要时间,卫梦强又提供了临时抵押物替代,包括清黄花梨琴台、明代金丝楠木台、清慈禧御赐朱金木雕福禄寿屏风一件、《积善余庆》照壁部分零件。

此外,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率及违约金等事项。合同签订同日,原告陈学东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被告卫梦强借款人民币3400万元。

2016年4月13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卫梦强及其妻子李秀华归还三原告借款3400万元,支付借款手续费813.7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该判决第四项内容为,如被告卫梦强、李秀华届时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陈学东、周汉富、陆晋阳可以与上述两被告协议,以《抵押借款合同》中所记载的抵押物“清嘉庆朱金木雕《积善余庆》大照壁”“清嘉庆木雕《滕王阁序》屏风”“清黄花梨琴台”“明代金丝楠木台”“清慈禧御赐朱金木雕福禄寿屏风一件”“大照壁部分零件”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卫梦强、李秀华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卫梦强、李秀华继续清偿。

而据“(2016)沪0106执24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显示,静安区法院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卫梦强、李秀华、倪开禄名下的部分财产,但上述财产目前尚不能完成处置变现。此外,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及房地产等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该次执行程序终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17年9月10日,静安区法院将卫梦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上网,其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6059余万元(含本金、手续费、违约金)。

除此之外,界面新闻获取的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卫梦强所涉债务纠纷不止上述内容。其在因倒卖文物罪、诈骗罪被刑拘后,其曾委托他人给受害人退还400万元以求减轻处罚。其中,吴辉琴为其垫付200万元,并为卫梦强支付了律师费4万元。

但卫梦强出狱后,迟迟未向吴辉琴归还上述款项,遂被吴诉至法院。2018年5月28日,上海奉贤区法院判决卫梦强向吴辉琴归还垫付款及律师费220万元及利息。卫梦强不服判决并上诉,后被驳回。

2019年4月18日,上海奉贤区法院将卫梦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该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已于10月8日终结。该案执行标的为204万元,卫梦强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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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帮”大腕卫梦强:曾“身价几十亿”,如今欠6200余万元不还成“老赖”

界面新闻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8月16日,上海奉贤法院以卫梦强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羁押时间与刑期折抵,卫梦强于宣判当日获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健

编辑 | 刘海川

重庆大学博物馆被指收藏赝品事件仍持续发酵,在收藏界颇具争议的“国宝帮”再度引发关注。“汉代玉凳”“金缕玉衣”等“天价国宝”,及多名“国宝帮”大腕又重回公众视野。

其中,卫梦强是个频频被提及的名字。他被称作收藏界的“传奇”人物,曾经号称身价几十亿,其人其事时常见诸报端。如今,他却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字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执行标的额逾六千二百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卫梦强在上海奉贤柘林镇的库房中存有超过3000件珍贵的古代屏风和照壁,其中他收藏的一件“清嘉庆年间朱金木雕照壁”曾在2007年“首届民间国宝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六大“民间国宝”之一。媒体报道称,这件照壁高3.35米、宽4.85米、深1.08米,四周饰以盘龙柱,曾有一个香港人出价5000万元想收购这件照壁。

此后,卫梦强时常以收藏家的身份现身媒体,名噪一时。正当他风光无两的时候,2014年10月17日,他却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刑拘。该案起因是卫梦强曾帮收藏者俞某购买了5件青铜器,后来俞某因文物真假问题要求卫梦强退还500万元,遭其拒绝而后报案。

界面新闻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卫梦强被羁押审查一年多后,2015年12月16日,卫梦强被控犯倒卖文物罪、诈骗罪一案开庭。2016年8月16日,上海奉贤法院以卫梦强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羁押时间与刑期折抵,卫梦强于宣判当日获释。

虽然刑事案件终结,但他的麻烦不止于此。

在卫梦强身处铁窗之中的时候,他和妻子及担保人被债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被要求偿还3400万元借款及利息。2016年2月18日,该案开庭,卫梦强及其妻子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担保人未应诉。

界面新闻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26日,三原告(乙方)与被告卫梦强(甲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5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止,共计1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而卫梦强为这3500万元借款提供的抵押物则是他的藏品,其中就包括“香港人要出5000万元收购的清嘉庆年间朱金木雕照壁”。《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甲方自愿以其合法收藏之古代艺术品:清嘉庆朱金木雕《积善余庆》大照壁(注:2007年首届民间国宝评选获奖藏品)和清嘉庆木雕《滕王阁序》屏风(注:2007年首届民间国宝评选入围藏品)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本约抵押之古代艺术品由甲方负责打包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由甲方封签,交予乙方保管,乙方届时应将全部借款一次性交付甲方。”

但由于上述抵押物清嘉庆朱金木雕《积善余庆》大照壁体积大,拆卸运输需要时间,卫梦强又提供了临时抵押物替代,包括清黄花梨琴台、明代金丝楠木台、清慈禧御赐朱金木雕福禄寿屏风一件、《积善余庆》照壁部分零件。

此外,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率及违约金等事项。合同签订同日,原告陈学东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被告卫梦强借款人民币3400万元。

2016年4月13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卫梦强及其妻子李秀华归还三原告借款3400万元,支付借款手续费813.7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该判决第四项内容为,如被告卫梦强、李秀华届时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陈学东、周汉富、陆晋阳可以与上述两被告协议,以《抵押借款合同》中所记载的抵押物“清嘉庆朱金木雕《积善余庆》大照壁”“清嘉庆木雕《滕王阁序》屏风”“清黄花梨琴台”“明代金丝楠木台”“清慈禧御赐朱金木雕福禄寿屏风一件”“大照壁部分零件”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卫梦强、李秀华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卫梦强、李秀华继续清偿。

而据“(2016)沪0106执24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显示,静安区法院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卫梦强、李秀华、倪开禄名下的部分财产,但上述财产目前尚不能完成处置变现。此外,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及房地产等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该次执行程序终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17年9月10日,静安区法院将卫梦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上网,其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6059余万元(含本金、手续费、违约金)。

除此之外,界面新闻获取的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卫梦强所涉债务纠纷不止上述内容。其在因倒卖文物罪、诈骗罪被刑拘后,其曾委托他人给受害人退还400万元以求减轻处罚。其中,吴辉琴为其垫付200万元,并为卫梦强支付了律师费4万元。

但卫梦强出狱后,迟迟未向吴辉琴归还上述款项,遂被吴诉至法院。2018年5月28日,上海奉贤区法院判决卫梦强向吴辉琴归还垫付款及律师费220万元及利息。卫梦强不服判决并上诉,后被驳回。

2019年4月18日,上海奉贤区法院将卫梦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该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已于10月8日终结。该案执行标的为204万元,卫梦强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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