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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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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标的

10月18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马晓甜

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将首次纳入沪港通标的。

10月18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通知称,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深交易所对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修订后的《业务实施办法》已经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按照原有办法,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包括: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二、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三、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包括: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 二、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 三、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 50 亿元,上市时间 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四)A+H 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 H 股。

此次修订的的办法在此基础上规定,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属于沪港通下港股通第一、二项且不属于第三项规定范围的(深港通下港股通于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且不属于第四项规定的),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

(二)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

(三)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

(四)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情形;

(五)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所称考察日,是指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后的第19个港股交易日;未能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港股交易日满足纳入条件的,则考察日为此后的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生效日前的第2个港股交易日。

沪深交易所还同步修改了关于修订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修订后的通知要求,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投资者制定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该风险揭示书应当提示投资者注意,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或因某特定类别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大于或优于普通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投票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此外,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于10月11日发布联合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根据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有关信息的协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已达成共识,拟启动并于近期推出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公告指,在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上交所、深交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业务规则向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传输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两地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将启动修改业务规则等工作,待完成后向市场告知实施时间。

香港证监会表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有助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工作,维护沪深港通平稳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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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标的

10月18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马晓甜

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将首次纳入沪港通标的。

10月18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通知称,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深交易所对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修订后的《业务实施办法》已经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按照原有办法,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包括: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二、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三、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包括: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 二、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 三、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十二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 50 亿元,上市时间 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四)A+H 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 H 股。

此次修订的的办法在此基础上规定,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属于沪港通下港股通第一、二项且不属于第三项规定范围的(深港通下港股通于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且不属于第四项规定的),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

(二)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

(三)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

(四)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情形;

(五)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所称考察日,是指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后的第19个港股交易日;未能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最后一个港股交易日满足纳入条件的,则考察日为此后的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生效日前的第2个港股交易日。

沪深交易所还同步修改了关于修订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修订后的通知要求,开展港股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针对港股通投资者制定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该风险揭示书应当提示投资者注意,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或因某特定类别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大于或优于普通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投票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此外,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于10月11日发布联合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根据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有关信息的协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已达成共识,拟启动并于近期推出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

公告指,在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上交所、深交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业务规则向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传输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两地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将启动修改业务规则等工作,待完成后向市场告知实施时间。

香港证监会表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有助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工作,维护沪深港通平稳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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