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南宁市人才集聚环境,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所需人才居住问题,规范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申请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核验)。
申请方式
人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下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用人单位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地点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五楼。咨询电话:0771-5381316
申请时间
2019年 10月14日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2:00, 13:00-17:00。
配租面积和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承租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高层次人才承租高层次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等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属于A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免交租金。
(二)属于B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前3年免交租金,后2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交纳。
(三)属于C类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前3年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交纳,后2年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
(四)属于D类人才的,可以申请租赁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0%交纳。
(五)属于E类人才的,可以申请租赁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高层次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80%交纳。
有哪些途径可以了解高层次人才公寓相关信息?
市民可以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获知高层次人才公寓相关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http://zjj.nann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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