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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早涉诉”的家族信托如何做好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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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早涉诉”的家族信托如何做好风控?

对于做好风控,委托人出具承诺函就是最后一道风控防线。 除此之外,也要重视制度的安排、复杂家庭关系的演练、管理极端情形的预案以及资金流动性的安排。

图片来源:PIXABAY

作者:刘乐 冀欣

家族信托涉诉,只是时间问题。

信托公司对家族信托业务涉诉的容忍度较低,这与其对业务本身的认识,包括管理层、风控的理念有很大的关系。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工具,它随时有可能面临诉讼,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但是,国内社会公众普遍难以客观看待涉诉问题,信托公司需要重视涉诉风险,防止其带来的声誉风险。

常见的涉诉风险

家庭纠纷问题,来自继承人的挑战。对于有多次婚姻、多子女等关系复杂的家庭,且委托人有一些较为私密隐蔽的诉求,可通过家族信托架构设计予以满足。但家族信托并不能成为解决家族纷争、维系家族感情的纽带,如存在分配不公或争议等情形,将会引发继承人对家族信托的挑战。

共有财产问题,来自配偶的挑战。信托公司必须搞清楚,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可能会隐瞒其配偶设立信托。若信托公司未对资金来源做详细尽调,且配偶未出具同意函,存在配偶发起挑战的风险。

债务纠纷问题,来自债权人的挑战。首先,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时,未主动告知债权人,且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其次,如委托人本人直接作为受益人,且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存在上述两方面情形,对信托公司来说都非常不利。

财产来源问题,信托无效的风险。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信托财产设立的有效性。如委托人财产属于不可用于设立家族信托财产的类型,包括非法的财产、不存在的财产、权属不清的财产、未经批准的限制流通的财产等,则家族信托面临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反洗钱问题,合规性的挑战。家族信托因单一业务规模较大、受益人安排灵活、投资结构安排复杂的特点,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洗钱工具,达到隐匿洗钱者真实身份、掩盖违法资金来源的目的。信托公司要履行尽调责任,不应忽视反洗钱审查,并进行前瞻性的研判和分析。

未来家族信托涉诉的案例会越来越多,只有总结经验做好防控,才能从容应对各种极端情况。

那么,如何控制家族信托的业务风险?

风控基本靠“函”

这是非常无奈的选择。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财产公开制度,信息透明度低。对委托人财产来源和债务尽调,既无财务报表也无会计凭证,难于登天。司法机关执行起来都很困难,信托机构更不具备这种能力。信托公司仅能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被执行人系统、委托人关联企业等方式查询,来辅助尽调。

因此,最后一道风控防线,就是委托人出具承诺函,包括配偶同意函、委托人声明与保证函、受益人关系说明函等。

即便,委托人出具承诺函,受托人并不能万事大吉。

首先,财产来源方面,要做合理性预判。例如,片面只关注债务隔离和资产保全的客户,可能存在债务纠纷和财产来源问题;配偶不签同意函的客户,可能存在非个人财产的问题;公务员群体的客户,按正常收入水平,达到家族信托设立门槛的概率较小。

其次,委托人出具个人财产的申明函,表示设立信托不影响其已有债务的偿还。同时,委托人需出具相应的财产证明,证明信托财产为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保证信托财产的合法性。仅靠委托人一张申明函,一旦涉诉面临的风险就非常大。

再次,出具受益人关系说明函,明确受益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如果是近亲属,出具相关证明即可。但如果无血缘关系,则需要考虑是否可能涉及洗钱和非法转移资产等问题,防范此类情形的潜在风险。

家族信托模拟运行

完成信托架构的搭建之后,通过模拟所有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来判断信托架构是否经得起推敲。

第一,重要制度的安排。

首先,重要权利的实施主体应安排轮转制度,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从第一顺位到最后顺位的轮转制度,保障连续性。家族信托权利轮转的衔接分割点,需要充分考虑到身故、失联、昏迷等极端情形,避免造成纠纷。

其次,重要权力的实施主体应安排通知制度,通过设置紧急联系人,保障受托人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通知。如果经紧急联系人确认,投资指令人已无法出具指令,便可以联系下一顺位的指定人来执行指令。

再次,酌情设置生存验证机制,可降低错误分配的可能性,也可避免因伪造委托人重要指令函件,干预家族信托运行。

最后,考虑受托人信息滞后可能性,而且滞后性的存在是肯定的,受托人可设置相应的免责条款。

第二,复杂家庭关系的演练。

复杂的血缘、姻缘关系,蕴含不同的家庭矛盾,这些矛盾都会传导到家族信托的运行中。管理复杂的家庭关系,有以下经验可供参考。

同一家族信托架构下,受益人之间信息隔离,容易产生纠纷影响信托的运行,可尝试拆分成单独信托。“全体受益人达成一致”的规则,可改为“代表制度”,来完成重要节点表决权的实施。明显存在子女分配不公的情形,可设置合理的监察人方案,处理受益人之间的矛盾。提前设置受益人变更的条款,解决委托人对未来发生婚变的担忧。

第三,管理极端情形的预案。

投资指令人发生特殊情形怎么办?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后反悔怎么办?受益人失联了怎么办?最后两名受益人同时身故怎么办?

信托架构应该充分考虑长周期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极端情形,避免后续受托人事务执行困难及纠纷的产生。

第四,资金流动性的安排。

家族信托财产配置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产品的期限结构更为多样,既要具备较好流动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又要有中长期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投资产品等,从而平衡风险、收益和流动性的关系。

但家族信托实际运行期间,涉及定期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定期再投资,缴纳续期保费、信托公司管理费、审计费等日常费用的支付。这些支付资金的容错度比较低,如信托账户资金管理的流动性出问题,受托人要承担首要责任。

来源:资管云

原标题:“迟早涉诉”的家族信托如何做好风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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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早涉诉”的家族信托如何做好风控?

对于做好风控,委托人出具承诺函就是最后一道风控防线。 除此之外,也要重视制度的安排、复杂家庭关系的演练、管理极端情形的预案以及资金流动性的安排。

图片来源:PIXABAY

作者:刘乐 冀欣

家族信托涉诉,只是时间问题。

信托公司对家族信托业务涉诉的容忍度较低,这与其对业务本身的认识,包括管理层、风控的理念有很大的关系。家族信托是一种法律工具,它随时有可能面临诉讼,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但是,国内社会公众普遍难以客观看待涉诉问题,信托公司需要重视涉诉风险,防止其带来的声誉风险。

常见的涉诉风险

家庭纠纷问题,来自继承人的挑战。对于有多次婚姻、多子女等关系复杂的家庭,且委托人有一些较为私密隐蔽的诉求,可通过家族信托架构设计予以满足。但家族信托并不能成为解决家族纷争、维系家族感情的纽带,如存在分配不公或争议等情形,将会引发继承人对家族信托的挑战。

共有财产问题,来自配偶的挑战。信托公司必须搞清楚,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可能会隐瞒其配偶设立信托。若信托公司未对资金来源做详细尽调,且配偶未出具同意函,存在配偶发起挑战的风险。

债务纠纷问题,来自债权人的挑战。首先,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时,未主动告知债权人,且损害到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其次,如委托人本人直接作为受益人,且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存在上述两方面情形,对信托公司来说都非常不利。

财产来源问题,信托无效的风险。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财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信托财产设立的有效性。如委托人财产属于不可用于设立家族信托财产的类型,包括非法的财产、不存在的财产、权属不清的财产、未经批准的限制流通的财产等,则家族信托面临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反洗钱问题,合规性的挑战。家族信托因单一业务规模较大、受益人安排灵活、投资结构安排复杂的特点,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洗钱工具,达到隐匿洗钱者真实身份、掩盖违法资金来源的目的。信托公司要履行尽调责任,不应忽视反洗钱审查,并进行前瞻性的研判和分析。

未来家族信托涉诉的案例会越来越多,只有总结经验做好防控,才能从容应对各种极端情况。

那么,如何控制家族信托的业务风险?

风控基本靠“函”

这是非常无奈的选择。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财产公开制度,信息透明度低。对委托人财产来源和债务尽调,既无财务报表也无会计凭证,难于登天。司法机关执行起来都很困难,信托机构更不具备这种能力。信托公司仅能通过央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被执行人系统、委托人关联企业等方式查询,来辅助尽调。

因此,最后一道风控防线,就是委托人出具承诺函,包括配偶同意函、委托人声明与保证函、受益人关系说明函等。

即便,委托人出具承诺函,受托人并不能万事大吉。

首先,财产来源方面,要做合理性预判。例如,片面只关注债务隔离和资产保全的客户,可能存在债务纠纷和财产来源问题;配偶不签同意函的客户,可能存在非个人财产的问题;公务员群体的客户,按正常收入水平,达到家族信托设立门槛的概率较小。

其次,委托人出具个人财产的申明函,表示设立信托不影响其已有债务的偿还。同时,委托人需出具相应的财产证明,证明信托财产为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保证信托财产的合法性。仅靠委托人一张申明函,一旦涉诉面临的风险就非常大。

再次,出具受益人关系说明函,明确受益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如果是近亲属,出具相关证明即可。但如果无血缘关系,则需要考虑是否可能涉及洗钱和非法转移资产等问题,防范此类情形的潜在风险。

家族信托模拟运行

完成信托架构的搭建之后,通过模拟所有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来判断信托架构是否经得起推敲。

第一,重要制度的安排。

首先,重要权利的实施主体应安排轮转制度,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从第一顺位到最后顺位的轮转制度,保障连续性。家族信托权利轮转的衔接分割点,需要充分考虑到身故、失联、昏迷等极端情形,避免造成纠纷。

其次,重要权力的实施主体应安排通知制度,通过设置紧急联系人,保障受托人能在第一时间收到通知。如果经紧急联系人确认,投资指令人已无法出具指令,便可以联系下一顺位的指定人来执行指令。

再次,酌情设置生存验证机制,可降低错误分配的可能性,也可避免因伪造委托人重要指令函件,干预家族信托运行。

最后,考虑受托人信息滞后可能性,而且滞后性的存在是肯定的,受托人可设置相应的免责条款。

第二,复杂家庭关系的演练。

复杂的血缘、姻缘关系,蕴含不同的家庭矛盾,这些矛盾都会传导到家族信托的运行中。管理复杂的家庭关系,有以下经验可供参考。

同一家族信托架构下,受益人之间信息隔离,容易产生纠纷影响信托的运行,可尝试拆分成单独信托。“全体受益人达成一致”的规则,可改为“代表制度”,来完成重要节点表决权的实施。明显存在子女分配不公的情形,可设置合理的监察人方案,处理受益人之间的矛盾。提前设置受益人变更的条款,解决委托人对未来发生婚变的担忧。

第三,管理极端情形的预案。

投资指令人发生特殊情形怎么办?受益人放弃受益权后反悔怎么办?受益人失联了怎么办?最后两名受益人同时身故怎么办?

信托架构应该充分考虑长周期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极端情形,避免后续受托人事务执行困难及纠纷的产生。

第四,资金流动性的安排。

家族信托财产配置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产品的期限结构更为多样,既要具备较好流动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又要有中长期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投资产品等,从而平衡风险、收益和流动性的关系。

但家族信托实际运行期间,涉及定期向受益人进行分配、定期再投资,缴纳续期保费、信托公司管理费、审计费等日常费用的支付。这些支付资金的容错度比较低,如信托账户资金管理的流动性出问题,受托人要承担首要责任。

来源:资管云

原标题:“迟早涉诉”的家族信托如何做好风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