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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5年有效保单仅129件,“以房养老”保险如何打破推广难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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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5年有效保单仅129件,“以房养老”保险如何打破推广难困局?

业内专家指出,“以房养老”保险卖得不好,缘于供给侧发力不足以及需求侧受传统观念影响。要打破推广难困局,国家应完善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等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住房反向抵押的价值回归,鼓励供给侧积极开发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在试点5年后,目前“以房养老”保险的有效保单仅为129件。“以房养老”保险推广难困局背后,是供给侧的发力不足,以及需求侧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

2019年10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已经超过了五年,到2019年9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末有效保单129件,共有129户家庭191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岁,户均月领养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

黄洪表示,总体来看,反向抵押保险成为首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保险业逐步探索出一条老年人房产融资养老的新路,满足了老年人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我国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2014年7月正式启动,其时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正式推向全国。数据显示,截至当年6月底,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如今,“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已经超过了五年,共有幸福人寿、人民人寿两家公司经营个人住房养老反向抵押保险的业务。

据新华社报道,幸福人寿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基本流程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继承人向保险公司偿还老人所领取的给付金本金及其5%复利,就不影响房屋的合法继承。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界面新闻表示,我国“以房养老”保险试点5年的成绩并不理想,供给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需求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目前,只有两家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其它公司都无动于衷,说明供给侧的大部分保险机构仍处于观望阶段。

他认为,供给侧发力不足是因为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前景和未来的走向把握不定,一些保险公司不看好这项业务,未能充分地去竞争。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是国内较早研究“以房养老”课题的学者之一。他表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非常复杂且存在一定风险,国内的一些金融保险企业不愿意接受,很多老百姓也不能接受。

“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房价、贷款数额都是确定的,利率也是清楚的。但是,如果一位60多岁的老年人把房子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多少年养老金取决于这个人的寿命,未来十年、二十年这个房子的价格也难以预测,这笔账算起来会很复杂。”柴效武告诉界面新闻。

郑秉文分析,对于“以房养老”保险,保险公司主要担心的是承担长寿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在长寿风险方面,中国老龄化的进程在加快,人口出生率在下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影响,房产的价值和价格又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对市场的预期。

在市场风险方面,房地产市场受到经济景气周期的影响,也受到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外部条件的影响,当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有所变化,会导致房产的价值和价格产生波动,这个波动会反映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上来,未来的经济形势也会影响保险主体对住房反向抵押市场的预期。

“如果说长寿风险和市场风险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政策风险则是没有规律可循,政策风险会导致房地产市场波动,”郑秉文说,尤其是这几年来,人们对我国楼市的调控政策记忆深刻。

实际上,在我国“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广过程中,除了供给侧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不高外,“以房养老”保险在老年人群体中也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界面新闻表示,“以房养老”保险适合拥有房屋独立产权且有房产处置权的老人。但是,在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老百姓把产权房看得太重,而且通常老人没有独立的产权,尤其是和子女没有形成明确的财产分割。

董登新指出,现实中人们对房产有着增值保值的心理预期,但往往可能会导致在房产估值上与未来倒按揭水平上存在落差,这些都增大了“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广难度。

郑秉文认为,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出台相应的担保性政策,由市场自由发展会比较缓慢,供给侧观望情绪比较严重。他建议,我国应在适当的时机补充完善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等法规制度建设,让老年人能够实现住房反向抵押的价值回归,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保险公司也应多开发一些产品,目前‘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过于单一,以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为主,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这样难以调动供给侧的积极性。未来,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一些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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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5年有效保单仅129件,“以房养老”保险如何打破推广难困局?

业内专家指出,“以房养老”保险卖得不好,缘于供给侧发力不足以及需求侧受传统观念影响。要打破推广难困局,国家应完善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等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住房反向抵押的价值回归,鼓励供给侧积极开发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梁宙

在试点5年后,目前“以房养老”保险的有效保单仅为129件。“以房养老”保险推广难困局背后,是供给侧的发力不足,以及需求侧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

2019年10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已经超过了五年,到2019年9月末,反向抵押保险期末有效保单129件,共有129户家庭191位老人参保,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1岁,户均月领养老金7000余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超过3万元。

黄洪表示,总体来看,反向抵押保险成为首个形成一定规模的“以房养老”金融产品,保险业逐步探索出一条老年人房产融资养老的新路,满足了老年人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我国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2014年7月正式启动,其时获得“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2018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正式推向全国。数据显示,截至当年6月底,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相关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如今,“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已经超过了五年,共有幸福人寿、人民人寿两家公司经营个人住房养老反向抵押保险的业务。

据新华社报道,幸福人寿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基本流程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继承人向保险公司偿还老人所领取的给付金本金及其5%复利,就不影响房屋的合法继承。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界面新闻表示,我国“以房养老”保险试点5年的成绩并不理想,供给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需求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目前,只有两家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其它公司都无动于衷,说明供给侧的大部分保险机构仍处于观望阶段。

他认为,供给侧发力不足是因为保险公司对“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前景和未来的走向把握不定,一些保险公司不看好这项业务,未能充分地去竞争。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是国内较早研究“以房养老”课题的学者之一。他表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非常复杂且存在一定风险,国内的一些金融保险企业不愿意接受,很多老百姓也不能接受。

“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房价、贷款数额都是确定的,利率也是清楚的。但是,如果一位60多岁的老年人把房子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多少年养老金取决于这个人的寿命,未来十年、二十年这个房子的价格也难以预测,这笔账算起来会很复杂。”柴效武告诉界面新闻。

郑秉文分析,对于“以房养老”保险,保险公司主要担心的是承担长寿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在长寿风险方面,中国老龄化的进程在加快,人口出生率在下降,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影响,房产的价值和价格又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对市场的预期。

在市场风险方面,房地产市场受到经济景气周期的影响,也受到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外部条件的影响,当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有所变化,会导致房产的价值和价格产生波动,这个波动会反映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上来,未来的经济形势也会影响保险主体对住房反向抵押市场的预期。

“如果说长寿风险和市场风险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政策风险则是没有规律可循,政策风险会导致房地产市场波动,”郑秉文说,尤其是这几年来,人们对我国楼市的调控政策记忆深刻。

实际上,在我国“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广过程中,除了供给侧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不高外,“以房养老”保险在老年人群体中也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界面新闻表示,“以房养老”保险适合拥有房屋独立产权且有房产处置权的老人。但是,在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老百姓把产权房看得太重,而且通常老人没有独立的产权,尤其是和子女没有形成明确的财产分割。

董登新指出,现实中人们对房产有着增值保值的心理预期,但往往可能会导致在房产估值上与未来倒按揭水平上存在落差,这些都增大了“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广难度。

郑秉文认为,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出台相应的担保性政策,由市场自由发展会比较缓慢,供给侧观望情绪比较严重。他建议,我国应在适当的时机补充完善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等法规制度建设,让老年人能够实现住房反向抵押的价值回归,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保险公司也应多开发一些产品,目前‘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过于单一,以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为主,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这样难以调动供给侧的积极性。未来,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一些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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