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63人被问责

新华社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63名有关责任人给出处理意见。

其中,事故车辆驾驶人张赢等3人,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接邾清等22人,司法机关拟追究其刑事责任;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盟长霍照良等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余有关责任人也分别给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还建议,给予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等6家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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