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如何考核法官?上海一中法院改革审判绩效考核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如何考核法官?上海一中法院改革审判绩效考核

过去一个月,一场关于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改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展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过去一个月,一场关于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改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展开。2019年10月24日,上海一中院召开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在审判绩效考核改革方面的探索,解读新推出的《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为何要改革审判绩效考核和管理方式?

“审判质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障,是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核心期待。”上海一中院刘力副院长表示。上海一中院本次绩效考核改革,就是要回应百姓关切,突出对案件审判质量的评价,探索形成以审判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引导法官树立审判质量优先的理念。

上海一中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赵卫平指出,以往的绩效考核着重数量和效率的考核,对质量的考核不够,而且重事后结果考核。他认为,以往对审判质量的事后考核并不能形成全面追求办案质量和审判过程公正、规范的导向。

改革后,上海一中院的考核强调对审判质量的过程考核,增加了对法官日常庭审规范和裁判文书质量情况的考核——通过每年开展两次的案件质量评查,以法官自荐与电脑随机两种形式抽选日常庭审和裁判文书,由评查小组采取贴近型评价方式,即通过亲自观摩庭审、阅看裁判文书,对案件审判质量做出评价,并以此确定法官审判质量的考核结果。

当下,法院人案矛盾突出,一中院对法官的考核保留了办案数量的考核评价。

据刘力介绍,在审判绩效考核中,一中院对于审判工作的效率实行底线管理,对不同岗位法官的办案数量设置相应底线工作量要求,在确保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让法官腾出更多时间与精力,用于案件品质的打磨和裁判能力的提升。

改革后,上海一中院根据历史数据来确定各庭法官的基本办案量,同时根据案件数量的波动情况,对基本办案量进行动态调整,以此实现法官工作量相对均衡。

赵卫平介绍,以往该院绩效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考核只到部门,再由各部门自行根据部门内考核办法考核个人。

本次绩效考核改革则在原本考核到部门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到个人,目的是解决以往各部门对干警评价不统一的问题,考核方法更精准,进一步正向激发个体工作责任心。

赵卫平指出,考核到个人还能让院级层面更全面更直观掌握所有干警的绩效数据和工作表现,有利于各种人才培养与选拔,加快专业、优质审判人才队伍的建设。

同时,本次考核改革还解决了以往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难问题。

据上海一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匡沪明介绍,以往考核多以考核法官为主,其他人员如司法行政人员因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具有业绩难以量化、工作成果不易显现、临时性工作较多、工作模式多为团队合作等特点,从而一直成为考核难点。

改革后,上海一中院对司法行政人员主要采用岗位履职与综合评价双结合的方式来实施考核,通过自我评价、领导评定和服务对象测评来全面检验行政人员履职情况、业务能力等内容。本次考核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考核也突出审判质量和贡献度,对法官助理的评价主要围绕其庭前准备、协助法官调解案件、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内容开展,对书记员的评价主要围绕其庭审记录质量及庭审规范、文书校对、归档能力等内容进行。

审判绩效改革之后,考核事关奖惩、升迁。

匡沪明指出,本次绩效考核改革在结果应用上也体现管理和激励兼顾,既看重法官办案的质效、各类人员工作的成果,更看重干警在履职过程中的尽责程度、质量意识、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及时、清晰地了解干警的优长与不足,以此作为开展员额管理、奖励惩戒、职务任免、职级调整、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真正起到优化配置、鼓励先进、激发活力、整体提升的功效。

审判绩效考核改革启动之后,上海一中院的审判工作发生了积极变化。

赵卫平透露,由于对审判质量考核的加强,该院近期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文书优良率和庭审优良率都有明显提升,如庭审优良率提升至66.3%。截至3季度末,全院二审改发瑕疵率保持为0。今年9月,该院结案数为2877件,创单月结案数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1.95%,环比上涨13.63%。

上海一中院正研发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以实现绩效考核在数据采集、数据测算以及数据呈现等方面的全景化与智能化。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如何考核法官?上海一中法院改革审判绩效考核

过去一个月,一场关于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改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展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过去一个月,一场关于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法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改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展开。2019年10月24日,上海一中院召开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在审判绩效考核改革方面的探索,解读新推出的《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为何要改革审判绩效考核和管理方式?

“审判质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根本保障,是老百姓对人民法院的核心期待。”上海一中院刘力副院长表示。上海一中院本次绩效考核改革,就是要回应百姓关切,突出对案件审判质量的评价,探索形成以审判质量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引导法官树立审判质量优先的理念。

上海一中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赵卫平指出,以往的绩效考核着重数量和效率的考核,对质量的考核不够,而且重事后结果考核。他认为,以往对审判质量的事后考核并不能形成全面追求办案质量和审判过程公正、规范的导向。

改革后,上海一中院的考核强调对审判质量的过程考核,增加了对法官日常庭审规范和裁判文书质量情况的考核——通过每年开展两次的案件质量评查,以法官自荐与电脑随机两种形式抽选日常庭审和裁判文书,由评查小组采取贴近型评价方式,即通过亲自观摩庭审、阅看裁判文书,对案件审判质量做出评价,并以此确定法官审判质量的考核结果。

当下,法院人案矛盾突出,一中院对法官的考核保留了办案数量的考核评价。

据刘力介绍,在审判绩效考核中,一中院对于审判工作的效率实行底线管理,对不同岗位法官的办案数量设置相应底线工作量要求,在确保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让法官腾出更多时间与精力,用于案件品质的打磨和裁判能力的提升。

改革后,上海一中院根据历史数据来确定各庭法官的基本办案量,同时根据案件数量的波动情况,对基本办案量进行动态调整,以此实现法官工作量相对均衡。

赵卫平介绍,以往该院绩效考核的对象是各部门,考核只到部门,再由各部门自行根据部门内考核办法考核个人。

本次绩效考核改革则在原本考核到部门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到个人,目的是解决以往各部门对干警评价不统一的问题,考核方法更精准,进一步正向激发个体工作责任心。

赵卫平指出,考核到个人还能让院级层面更全面更直观掌握所有干警的绩效数据和工作表现,有利于各种人才培养与选拔,加快专业、优质审判人才队伍的建设。

同时,本次考核改革还解决了以往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考核难问题。

据上海一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匡沪明介绍,以往考核多以考核法官为主,其他人员如司法行政人员因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保障,具有业绩难以量化、工作成果不易显现、临时性工作较多、工作模式多为团队合作等特点,从而一直成为考核难点。

改革后,上海一中院对司法行政人员主要采用岗位履职与综合评价双结合的方式来实施考核,通过自我评价、领导评定和服务对象测评来全面检验行政人员履职情况、业务能力等内容。本次考核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考核也突出审判质量和贡献度,对法官助理的评价主要围绕其庭前准备、协助法官调解案件、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内容开展,对书记员的评价主要围绕其庭审记录质量及庭审规范、文书校对、归档能力等内容进行。

审判绩效改革之后,考核事关奖惩、升迁。

匡沪明指出,本次绩效考核改革在结果应用上也体现管理和激励兼顾,既看重法官办案的质效、各类人员工作的成果,更看重干警在履职过程中的尽责程度、质量意识、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及时、清晰地了解干警的优长与不足,以此作为开展员额管理、奖励惩戒、职务任免、职级调整、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真正起到优化配置、鼓励先进、激发活力、整体提升的功效。

审判绩效考核改革启动之后,上海一中院的审判工作发生了积极变化。

赵卫平透露,由于对审判质量考核的加强,该院近期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文书优良率和庭审优良率都有明显提升,如庭审优良率提升至66.3%。截至3季度末,全院二审改发瑕疵率保持为0。今年9月,该院结案数为2877件,创单月结案数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1.95%,环比上涨13.63%。

上海一中院正研发绩效考核管理系统,以实现绩效考核在数据采集、数据测算以及数据呈现等方面的全景化与智能化。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