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逐步扩大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完善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逐步扩大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案件量刑的预判,对其中可能判处免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认罪认罚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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