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庭审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

庭审中应当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被告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被告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意见;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是否与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提供了有效法律帮助或者辩护,并在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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